转很年青的老头观点:我看这个岳博士

作者:唐纳  于 2011-8-31 14:14 发表于 最热闹的华人社交网络--贝壳村

通用分类:网络文摘|已有26评论

照片上的人物大家都应该认识(岳博士和贺罗一家)
在此看到许多网友为了岳博士争论不休,还看到许多人攻击他,许多人维护他。在此我想请两句,对与不对供朋友们探讨:
1、我们大家仔细看看岳博士一系列的博文,可以看得出他是一个非常聪明的人,可让我感觉好像智慧不够。桑兰案一出来时他的博文总体上还是理性的,也让我们大家看到了他对很多法律条文和法理是比较清楚的。其法律素养肯定是在海律师之,英语水平就更不用说了。他做为一个学理工的非律师的人能把法律条文搞那么清楚,足以让我们看到他的聪明。可不知道大家注意到没有,他的博文有一个明显的问题存在,就是当他把这个案子涉及到的许多法律条文解释完了之后,再加上lawandorder、三原等更加专业化的法律人士加入进来以后,他有关涉及桑案的博文明显的进入了比较贫乏的地步。他的这一篇:之前在文字上的桑兰也许其实是海明,让我们大家看了以后都不知其所云是何?也不知道他到底想讲什么。再加上他在评论桑案时不时的加进对贺梅一案的争辩和解释,更让我们看到的是岳博士是多么的固执!在此时此刻与桑兰案一起争论和解释贺梅案其实很无聊。你岳博士在贺梅案上做的事大家是有目共睹的,理解的不用你解释已经理解,不理解的你就是再解释上10000遍也不会理解的。
2、说到贺梅一案就顺便再说两句,岳博士在这一案件上的确做出了很了不起的成绩,也确实是在英美法系中取得如此战绩的第一人。可是,说一千到一万,你也不用把贝克说成那样十恶不赦吧,更不用把贺罗说的那么高尚无比。这个案子说到底不过是东西方文化的一个冲突而已,贝克不理解东方人的文化,贺罗把东方人的文化想当然的认为人家西方人也应该这么理解。其实贝克做的最错误的事就是不应该自己做了监护人后,要彻底的剥夺贺罗的探视权。并且不让贺罗接近贺梅更是错误的。贺罗一开始的初衷不管是什么,他们两人肯定是把让贝克监护贺梅当成了在中国一样的文化背景下所做的一件事了。因为在我们中国,你即使把自己的孩子过继给了别人,你也可以继续享有对这个孩子的探视啊,亲近啊等等权力。当贝克把他们的这些权力全部剥夺了之后,才激起了这两个人的斗志。再有一点就是,贝克在此过程中所表现出来的某些敌视华人的说辞和做法,是非常错误的,也让很多华人觉得不舒服。在此过程中所表现出来的那种固执同样也有点不可理喻的。不过就是如此,贝克也不能说是个大奸大恶之人。你把对方所不能理解,也不愿意接受的爱强加给对方,那可能就不是爱。那样的爱带来的只能是伤害。
3、我在我自己的一篇博文里曾经说到一个吃苍蝇的比喻。在此我想说,岳博士在贺梅一案上也就好像一个聪明人吃了一只苍蝇一样。也可以说是打掉了牙只能往肚子里吞。我敢说他在帮贺梅一案时肯定不会想到,等他千辛万苦把贺梅给贺罗争到手后,他们两个人那么快就分开了,最后弄得贺梅回到国内上学都困难。并且说实话,贺后来的一些做为也真让人觉得他不是个正人君子,更不用说高尚了。从现在贺梅的状态来说,有人说岳博士害了她,好像也能说得过去。从这一方面来说,我真的是觉得,岳博士有极聪明的头脑,可是缺少大智慧。如果他当时凭着他的聪明和对东西方文化的理解,说服贝克在监护贺梅的同时,也能让贺罗两人探视和亲近贺梅,向贝讲清楚那样只会更有利于贺梅的成长,让贺梅在两对父母的关爱下成长,这样说不定能成为一段特别美好的佳话。
3、岳博士你自己在此继续和大家争辩贺梅一案肯定不会有什么好的效果了,这样只会让大家更加清楚的看到一个固执的岳博士。我想请你停下来吧。其他网友也不要继续在这里和他争来争取了。对已经尘埃落地的事情我们再争也没什么意义了。
4、岳博士如果有可能看到我写的这些,请你先不要生气,即使我说的完全不对,也只是一家之言,就是这一家之言,也请好好考虑考虑是不是如此。吃了苍蝇完全可以吐掉漱漱口,打掉了牙也不一定吞进肚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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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评论 评论 (26 个评论)

3 回复 gossipgirl 2011-8-31 14:28
非常中肯。
2 回复 match99 2011-8-31 14:51
这老头说的不错!
3 回复 yulinw 2011-8-31 15:45
   既然固执,他就不会停止的
3 回复 trunkzhao 2011-8-31 19:08
偏执,病态,亢奋,无药可救。
1 回复 布衣人 2011-8-31 20:09
分析得很中肯。確实,他的优点与他的缺点一样的明显。聪明、坚毅、有才智,但又自负、偏执、缺胸襟。
2 回复 fanlaifuqu 2011-8-31 20:24
感谢他丰富了我们生活的色彩!
4 回复 天朝浮云 2011-8-31 20:50
可惜,老岳现在根本就是水火不进,此人已经疯了。
2 回复 潇湘妃 2011-8-31 21:42
啥人都有。
1 回复 活水涌泉 2011-8-31 23:27
不理睬他,就是对他最大的帮助。否则他会越走越远。
2 回复 陈营 2011-9-1 01:06
楼主很诚恳啊。标题上显示出楼主是有相当生活经历的人,写出五点看法与村民探讨,在下也谈谈看法。

第一点,楼主肯定了岳博士的个人能力和成绩;对岳博士博文的行文格式提出看法;指出岳博士固执的特点;奉劝岳博士不要对贺梅案解释,因为有目共睹。

第二点。楼主对贺梅案提出法律以外的看法:贝克不是十恶不赦,贺罗不是高尚无比。

第三点。楼主指贺罗离婚恶心了岳博士;并设想(当时)应当说服贝克,允许贺罗探视,因为有利于贺梅成长。

第三点(楼主笔误实为第四,玩笑一下 )奉劝岳博士不要再谈贺梅案。

第五点。请岳博士宽心。

以上按楼主顺序列出五点,我以为第一第四可视为同一观点,核心就是:多说无益。第五点是楼主客气礼貌的体现。对于楼主的第二第三点在下有不完全相同的看法与楼主商榷。

首先就是我们当如何看待最复杂的人类社会事物,以什么作为参照系,也就是常说的“标准”,事实上每个人都拿着自家制造的标准在衡量同一客观事件,这在根本上就是鸡同鸭讲对牛弹琴。所以就形成人人有理,谁也不服的局面。但人的社会又必须有章法有规矩,于是“法律”就成了最不合情理的合法标准。情理法三者在人世间并存相互影响相互制约,此高彼低动态平衡。细观对贺梅案的各种发言多是带有强烈个人情绪色彩的表述,鲜有依据事实,尊重公理常理,认真分析,科学推理,谨慎结论者。所以在下认为:时至今日还是停留在十多年前同样层次上讨论的话,需要闭嘴的是所有讨论者,而非岳东晓一人。

楼主关于贺梅案“说到底不过是东西方文化的一个冲突而已”的讲法我认同,也是我的看法,但是楼主对贝克行为的解释我不认同,这里就不谈了。从文化冲突的这个层面上讨论整个事件探究其原因才有意义。中国传统上对他人血亲的杀戮和抢夺形成的仇恨是不共戴天的。同时对亲属之间的暴力行为多为肯定,比如棍棒底下出孝子。美国人的行为准则是:把事情做得符合法律条文。美国人一般的行为似乎都是在尽法律义务,当然和平共处时他们都是天使,我指的是有具体矛盾事务时候。所以他们做任何事只要合法,或者找出法律来适应自己的行为,就万事大吉了,人情事理神马都不是。所以贝克在贺梅的亲生父母不放弃父母权利的情形下,利用美国法律条文,耗时七年,对他人的血亲女儿实施文明抢夺。而贺罗也顽强的奋斗了七年。从东西方文化冲突这个层面上看这个事情的最终结果其意义的深远和重大是不容否认的。

楼主的第三点,贺梅案结束后的情形我以为岳博士在帮助贺罗打官司的时候不是想到想不到,而是根本不该想也没必要想。人的事情很复杂,一生中有贯穿始终东西,也有阶段性的事件。那种认为做完一件事,后来的生活就必须那样,而不能这样的认识是幼稚的。其实楼主也老套了,贺梅案从法庭立案到法庭最后判决,最多到贺梅回到中国就是一个完整的事件了,其他的故事没道理混为一谈。从东西方文化冲突这个层面上说“说服贝克在监护贺梅的同时,也能让贺罗两人探视和亲近贺梅。。”的设想是不公正也是不可能的,更不能成为岳博士缺乏智慧的证据。

对一个不是十全十美的岳东晓不间断的批评指责,是因为批评者都已经十全十美了吗,如果不是何不宏扬中华传统美德严于律己宽以待人呢。
2 回复 微风淡淡 2011-9-1 01:21
顶!
1 回复 天涯看客 2011-9-1 02:03
中肯!能不能听得进去就是另一回事了。。。

的确,北大是个出人才的地方,既出奇才,也有怪才。 既出了蔡元培、陈独秀、马寅初等名人,也出了,卢刚、刘颖、张栋、李天乐等雷人 (http://blog.wenxue+city.com/blogview.php?date=201102&postID=14597, 请去掉wenxue和city直接的加号)。。这个岳博士是奇才还是怪才、是名人还是雷人俺就不知道了。。。
3 回复 玮哥 2011-9-1 02:06
陈营: 楼主很诚恳啊。标题上显示出楼主是有相当生活经历的人,写出五点看法与村民探讨,在下也谈谈看法。

第一点,楼主肯定了岳博士的个人能力和成绩;对岳博士博文的 ...
“如果不是何不宏扬中华传统美德严于律己宽以待人呢”。

希望你把上段话送抄给博士,网上批评完全由他自己引起,我想你是聪明人,而且每时每刻都在网上,不会连这点都看不出来吧,快要平息的事件被他一二再再而三的挑起,光看标题就会引起公愤。所以一味护主有低估网友和自己智商的嫌疑。

跟你没意见,只是讨论,呵呵
3 回复 陈营 2011-9-1 02:40
玮哥: “如果不是何不宏扬中华传统美德严于律己宽以待人呢”。

希望你把上段话送抄给博士,网上批评完全由他自己引起,我想你是聪明人,而且每时每刻都在网上,不会连 ...
呵呵,你说的“护主”“低估”“嫌疑”在下实在不知所云。我的回复是对楼主,你觉得那句话可以拿出送人,在下不会拦着,尽管送去就是。在下不认识博士,知道几个ID,只想搞清楚些事实,免得冤枉了爱心人士哈
1 回复 玮哥 2011-9-1 02:53
陈营: 呵呵,你说的“护主”“低估”“嫌疑”在下实在不知所云。我的回复是对楼主,你觉得那句话可以拿出送人,在下不会拦着,尽管送去就是。在下不认识博士,知道几个 ...
以您的智商还看不出究竟谁想抄作吗,不会吧,俺一直满崇拜您的。护主只是借用而已不必当真,只是看您老不顾事实一路护短,低估是一定会的。
3 回复 陈营 2011-9-1 03:11
玮哥: 以您的智商还看不出究竟谁想抄作吗,不会吧,俺一直满崇拜您的。护主只是借用而已不必当真,只是看您老不顾事实一路护短,低估是一定会的。
呵呵,你批评我“不顾事实一路护短”我是要检讨一下再说,不过“低估”的评语我可不领受。这村里任何发言者依据事实的发言探讨我都尊重,不说高看绝不低估。但是太多情绪化结论性缺乏论证又讲不明事实出处的发言,是我不喜欢的。不过我很理解那些说过头话的人,只是觉着自己没必要也那样发泄情怀罢了。
4 回复 match99 2011-9-1 03:27
最近湖南名人辈出:何绍强,岳东晓,段振豪,郭美美.. .但是我们还是怀念那些湖南名人:雷锋,罗盛教....
2 回复 match99 2011-9-1 03:39
很有趣的对应:
岳东晓= 海明+黄健    -挑动矛盾,把问题搞大
罗   秦=.桑兰            -反正不开心
贝克家=.刘谢            -没有过多言论,不了解详细观点
捐款组=John Doe1-15- 发表自己的看法,做自己的事。招来第一行的痛骂
2 回复 玮哥 2011-9-1 04:11
陈营: 呵呵,你批评我“不顾事实一路护短”我是要检讨一下再说,不过“低估”的评语我可不领受。这村里任何发言者依据事实的发言探讨我都尊重,不说高看绝不低估。但是 ...
谢谢你的善意讨论,我觉得对目前这么明显的事实还有偏颇,一定被人认为要不是心术不正,要不就是弱智。你可以强势阻止别人说话,比如删贴,但阻止不了别人对你看法。几个月前岳博士还是俺心目中的大英雄,现在变得众叛亲离,大有欺人太甚“官逼民反”之势,天天拿10来岁“好朋友”的女儿炒好几遍,换做你会忍心吗?人心肉长,只顾自己面子,对他人也太狠了,只用两个字形容“冷血”。如有正常思维就要考虑是否和此人同流合污。
2 回复 唐纳 2011-9-1 04:19
玮哥: 谢谢你的善意讨论,我觉得对目前这么明显的事实还有偏颇,一定被人认为要不是心术不正,要不就是弱智。你可以强势阻止别人说话,比如删贴,但阻止不了别人对你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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