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是药家鑫案杀人案的真正凶手(原创)

作者:信天由命  于 2011-5-19 14:44 发表于 最热闹的华人社交网络--贝壳村

通用分类:热点杂谈|已有22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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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是药家鑫案杀人案的真正凶手

信天由命原创

 

2010年10月20日22时30分许,药家鑫驾驶红色雪弗兰小轿车从西安外国语大学长安校区返回市区途中,将前方在非机动车道上骑电动车同方向行驶的被害人张妙撞倒。药家鑫恐张妙记住车牌号找其麻烦,即持尖刀在张妙胸、腹、背等处捅刺数刀,将张妙杀死。法院认为,被告人药家鑫开车将被害人张妙撞倒后,为逃避责任而杀人灭口.

 

撞死人赔不了多少钱,撞伤人就是天文数字的赔偿了

 

药家鑫撞人后极度惊恐后,唯一没有忘记的是:被害人受伤要赔很多钱,但如果死了,就死无对证。甚至都忘记了杀人是要偿命的。其实在中国每个开车的司机都知道,撞死人赔不了多少钱撞伤人就是天文数字的赔偿了所以不断有撞伤人后,倒车回来反复压伤被撞者确保其死亡的恶性案件,倒车杀人和拿着匕首杀人是一样的。

 

1 撞人致死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确着地背书了药家鑫行为经济上的合理性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药家鑫故意杀人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药家鑫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45498.5元。。一条人命才45千元呀,这也就是几头牛的价格。或者说北京的一套三居室的业主经济上可以负担得起撞死西安农村地区的百八十条人命。

 

中国现有的法律让中国的人命这么不值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9条规定,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标准,按二十年计算。“2008年陕西省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64520年也得是52千呀。多么荒谬的法律呀,更荒谬的是人均纯收入的定义和计算。2600元一年也就养头猪,怎么养家养孩子

 

国外同类的交通事故死亡案件是如何计算的

 

除了包括物质,财产,收入的损失,还有物质和精神的伤害,更有对痛苦和煎熬(pain and suffering的赔偿。我们看两个美国妇女车祸致死的赔偿案例。

华盛顿州一个机械工程公司的司机撞死了家庭看护的护士。她有四个孩子,三个未成年。这案件没经过上庭阶段达成协议:4百万美元。

http://www.injurytriallawyer.com/case_results/millions-of-dollars-in-car-accident-settlement-for-children-after-mothers-wrongful-death.cfm

 

2008812日一位26岁的美国妇女在马里兰州一个没有人行道的路上被撞致死,陪审团判330万给这个妇女的亲属,其中的250万给她当时2岁的女儿,剩下的80万给死者的母亲。Jury Awards $3.3 Million Dollars in Wrongful Death Case In An Accident Involving a Pedestrian

 

英国有个致命事故法:Fatal Accident Act 1976

http://www.legislation.gov.uk/ukpga/1976/30

 

现在基本所有国家的法律都声明人是生而平等的,但没人告诉你人活着的时候是不平等的,死的时候还是。

 

这么高的赔偿谁负的起呀,首先是保险公司,美国的车祸案租车公司例如HERZ有个100万美金的第三者责任险包括死亡和伤残(LIS),各州的财产责任限度是不一样的。一般是25万美元,最少佛罗里达10万,最多纽约50万。就是买了附加险也赔不起怎么办,个人那就只有破产了,伤者还有国家医疗体系救助。

 

2 撞人致伤

 

中国的医疗体系是让车祸司机有了杀人的冲动

 

现在中国的医疗体系让一个普通感冒就花费上千元,一个稍微严重点的车祸很容易花个百八十万的。富裕的人都受不了,普通人更是要倾家荡产。所以不断有撞伤人后,倒车回来反复碾压被撞者确保其死亡的恶性案件,倒车压人和拿匕首扎人是一样的。撞伤了人跟本就赔不起,伤者送到医院,钱花完了,产业化了的医院也就拒绝为病人治疗,各级政府也不会为病人买单。

 

国外的医疗体系

 

发达国家大都是全民的医疗保险,美国是最后一家有全民健康保险的发达国家。20103月奥巴马签署了Patient Protection and Affordable Care Act这个法律覆盖了所有的个人和家庭。就是有的非洲发展中国家都是全民医疗保险。美国车祸的伤残者先由保险公司负担医疗费用,超过保险额度的由私人的保险或政府的保健计划MEDICAREMEDICAID覆盖,绝对没有见死不救的情况。加拿大的所有住院全部公费,都不要找保险公司。这样的医疗体系没有一点反复压人致死或拿匕首杀人的原动力

 

3 需要改变现有的赔偿法和医疗救助制度

 

死亡赔偿法律修改(死亡的赔偿怎么也不应该低于撞伤医疗的赔偿。这才能根本杜绝撞死人经济行为的合理性)

 

为了自己,亲人和朋友的安全,这条一条人命(45千人民币)等于8头牛的法律是应该改改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9条规定,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标准。

 

要考虑孩子和老人的抚养问题,要考虑亲人痛苦的补偿。就按一般保险公司现成的条文,死亡的赔偿怎么也不应该低于撞伤医疗的赔偿。这才能根本杜绝撞死人经济行为的合理性。这个法律条文的修改可以由人大代表提案,也可以由最高人民法院重新发文修正。

 

个人负担的伤者医疗费在合理范围之内,超出保险和个人范围政府要为伤者的医疗买单

 

天价医疗的问题牵扯到方方面面,在全世界都是头疼难题,不在本文讨论范围之内的。但各级政府为各级医院付不起医疗费或超过保险最高额度的急诊病人买单,应该成为一种制度和法律。让伤者的健康和生命得到保障,肇事司机不至于为负担不起的医疗费用而出现杀人的冲动

 

大家帮忙传递信息到人大代表和有关的法律部门

 

为了自己和亲友的安全,请大家有认识全国人大代表的直接转给他们,最终形成提案。没有直接认识的朋友帮忙顶顶和转载这篇文章,让有关的人能看到。写不写信天由命的名字都可以,如果您看着合适就改成您自己的提案也可以。不想有这种悲剧再发生了。这种事情在英美法律体系有人提出法律修正案的话,可能的名字就是“药家鑫法案”。

 

药家鑫案的真正凶手(死亡赔偿法案和天价医疗)已经查明,如果仅提高死亡赔偿金额,让撞死人比撞伤人赔偿更多,就会彻底消除药家鑫类似案件的经济合理性。仅此一条就大幅减少药家鑫或倒车回来反复压伤被撞者确保其死亡的恶性案件。为了自己,亲友和每一个人的生命安全,请大家一起呼吁修正法律,防止同样的车祸变成杀人的悲剧重演。谢谢大家的时间,信天由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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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评论 评论 (22 个评论)

4 回复 唐纳 2011-5-19 22:32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要解决体制上的问题,不容易。
3 回复 海外愤青 2011-5-19 22:32
忽悠哈!美国我是不知道,"压残不如压死"同样流行于加拿大,因为加拿大的第三方保险通常是封顶一、两百万的,而伤残需要一辈子的照顾费用,用完后受害者就开始民事诉讼了,同样让肇事者很头痛。

一般的家庭到无所谓,真赔不起了就赖,法院判赔五百万有个屁用,就是判我赔18亿也可以,你判你的,我一个子儿没有。但中上等富有的家庭不值得这样赖,一般会追加不封顶的保险。

文中举的赔偿案和药案是不同的,文中的肇事者在执行公务时肇事,受害者起诉的是雇佣肇事者的大公司,那当然就有的赔了。如果肇事者是纯个人行为(药案),同样也是死了白死,而且对肇事者的惩罚加拿大要轻的多。多伦多才出一案例,右转卡车将绿灯行人压死,罚款500加元。

所以不要误导读者,真正的大实话:注意交通安全,不论在哪个国家,被撞了都没个好。
2 回复 collection2010 2011-5-19 22:35
说的有道理。某些不合理政策把政府和社会该负的责任转嫁给了个人,导致医患矛盾尖锐。但不要以为政府不知道这点,一牵涉到钱很多事就难了。教育产业化、医疗产业化,更让人震惊的是军警产业化,都是逃避政府责任的手段。这也是医患矛盾、家长和学校矛盾尖锐的根本原因。尤其是军警产业化,就是警察热衷扫黄的根本原因。那些小偷妓女抓了放,放了抓,成为生钱工具。如果能由该案推动某些不合理政策的改革,也是件好事。问题是这牵涉到利益,就变复杂了。楼价一路飙升也是同样的道理。
2 回复 awang9988 2011-5-19 22:37
除了升官, 捞钱, 搞女人,那有心思管这些事。

国家的统计法还是50年代的,所以经常和市民的感觉不一样, 因为它没包括普通市民, 反映的是公务员的生活水平。
3 回复 ging 2011-5-19 23:52
中国各行业产业化,政府放弃了应有的责任,是和新中国历史分不开的。在改革开放以前,政府包揽一切,致使中国政府在70年代末难以为继,才开始了80年代的改革开放。改革最大的阻力来自政府,就是不愿意放弃手中的权力,这个局面由铁腕朱镕基打破,条件是放弃权力,得到利益,就是给你钱,你少捣乱。现在,反面效应出现了,钱拿到了,事儿不管了,社会矛盾浮现了。难道中国必须是一个钟摆,不是这头就是那头?中国政府不同于西方民主政府,它管事儿就是一管到底,看见城管了吗?各位如果认为哪摊儿应该有政府管起来,就要做好做孙子拜大爷的准备。房价高吗?交给政府。如果把中国的房市交给政府,政府可美了,各种税务管理费用漫天要价,房价是下来了,管保有价无房,政府七大姑八大姨一人10套,便宜嘛。这不是幻想,20年前就是这个样子的(滴)。房价是猛虎,可是有些东西是猛于虎的啊。
5 回复 awang9988 2011-5-20 00:31
ging: 中国各行业产业化,政府放弃了应有的责任,是和新中国历史分不开的。在改革开放以前,政府包揽一切,致使中国政府在70年代末难以为继,才开始了80年代的改革开放 ...
good point.
2 回复 xqw63 2011-5-20 00:31
有道理
2 回复 隔岸观火 2011-5-20 00:43
在中国,撞死人也有赔上百万的。比如那个杭州富二代撞死人案,浙江的钱XX被撞案。至于药家鑫,他已经被判处死刑了,在他走向地狱的短暂时间里,他不可能搞到上百万赔偿金给死者家属,所以,法院判得非常少,如果留他一条命,他可能可以挣到一笔更高的钱去赔偿死者。
请问,美国的撞死人案,有让司机偿命的吗?如果没有,那么高额赔偿就是合理的,但如果有,高额赔偿就不合理,因为人家用命抵罪了,凭什么还要赔你一大笔钱?人家连命都没了,又怎么挣钱给你,让人家去抢银行吗?
3 回复 xmmx 2011-5-20 01:57
这到底是刑事案还是民事案?俗话说,打了不罚,罚了不打。没听过杀人犯处决还要赔钱给受害者。
要我看,制度缺陷是问题,道德沦丧问题更大。
3 回复 collection2010 2011-5-20 02:03
单纯的交通事故当然不能判司机死刑,故意杀人就不一样了。在刑罚相对比较宽松的美国,故意杀人也是重罪。即使美国杀人也不判死刑,但中国有中国自己的情况,为什么要以美国作参照?以钱买命这是非常恶劣的风气,对一般人而言是非常不公平的,只对富人有利,因为穷人没钱买命,到头还是一死,富人则可以靠花钱逃脱制裁。一个社会,不应该提倡有钱就优越这样的观念,这样只能造成社会更到的动荡。
3 回复 itute 2011-5-20 03:00
想法不错,不过跟g.c-d抢钱,非常困难
3 回复 collection2010 2011-5-20 03:04
xmmx: 这到底是刑事案还是民事案?俗话说,打了不罚,罚了不打。没听过杀人犯处决还要赔钱给受害者。
要我看,制度缺陷是问题,道德沦丧问题更大。
这个是时候律师不出来给大家普法了,我来吧。刑事跟民事不矛盾,这个案件,开始撞车是民事,但到后来持刀杀人灭口就变成了刑事。刑事案件受害人可以向加害人要求民事赔偿,这种做法叫: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为的是让刑事案件受害人得到加害人的合理补偿。
4 回复 awang9988 2011-5-20 04:42
itute: 想法不错,不过跟g.c-d抢钱,非常困难
  
4 回复 xmmx 2011-5-20 07:50
collection2010: 这个是时候律师不出来给大家普法了,我来吧。刑事跟民事不矛盾,这个案件,开始撞车是民事,但到后来持刀杀人灭口就变成了刑事。刑事案件受害人可以向加害人要求 ...
多谢。搞不懂这个民事怎么赔,因为民事部分只是撞伤,赔的是医药费么?然后就是谋杀了,谋杀能要赔偿金么?
3 回复 collection2010 2011-5-20 10:38
不客气。因为张妙有未成年子女和老人要抚养,罪犯即使判了死刑也可以提起民事赔偿诉讼,不过这个赔偿是以罪犯个人财产为上限的,就是不累及别人,自己有多少赔多少。http://www.lawtime.cn/ask/question_161055.html
3 回复 yulinw 2011-5-20 15:08
   在中国,特权遇到车祸的机会少之又少,一旦发生了,自己不用操心,几辈子有了保障,百姓的日子只要不危及到特权不会被理会多少的~·
5 回复 viggie 2011-5-20 20:46
药家鑫himself.
4 回复 信天由命 2011-5-21 01:52
谢谢大家留言,想说的话太多,回复太慢,抱歉。我会认真把事情说透,多谢各位的时间。
4 回复 信天由命 2011-5-21 01:53
请愤青兄指正:

“不论在哪个国家,被撞了都没个好”

但美国和加拿大有车祸,也有撞了人怕赔钱和涨保险的HIT AND RUN (撞了人就跑) 但我从没听说撞了人后,反复压人致死的,更没有像药家鑫这样撞了人怕赔钱而拿刀杀人的。本片文章的目的不是减少车祸,而是要大幅度减少国内车祸后被肇事方杀死的危险。

愤青兄的多伦多500元案件我找到了新闻的原始出处,请愤青兄核实
http://www.thestar.com/news/article/992993--is-a-person-s-life-worth-500-highway-traffic-act-says-yes?bn=1

事实如下:

1. 500元是交通罚款,和你停车超时或STOP SIGN 没有停稳是一类的,这钱不少了,安省的交通部门无意再提高。

2. 本案中的右转弯疏忽致死人,按安省的法律不是刑事犯罪CRIMINAL CHARGE, 美国加拿大的大部分州省的交通法律中超速和醉酒是要有刑事责任的。美国比尔盖茨1975年超速闯红灯就有了著名的监狱游,这就是刑事问题了。http://www.jonhs.com/mugshots/gates.htm。中国的醉酒驾驶刚变成刑事犯罪,高晓松的案子就是。

3. 民事赔偿LAWSUIT,受害者家庭可以对司机及保险公司提交民事非刑事诉讼lawsuit,这个诉讼的金额应该不是小数。安省的具体别的赔偿案例我花了很长时间没找到。

In most accident cases, families can and do file lawsuits against the driver and their insurance company. The drivers also receive demerit points, which makes getting car insurance much more costly, if they can get insured at all.

车祸民事赔偿的金额

先从保险出,从几十万到一两百万不等。保险不够从个人的财产出,超过个人的承受就破产了。

“如果肇事者是纯个人行为(药案),同样也是死了白死,而且对肇事者的惩罚加拿大要轻的多。

再说一遍:赔偿是民事行为,金额是先从药家鑫的保险出,不够从药家鑫的个人财产出。这几头牛的价格保险就够了,药家鑫不用自己掏钱。

药家鑫的杀人个人行为要负刑事责任,至于这种杀人罪是死刑,是无期还是有期徒刑,各国各地有不同的法律,也不在本文讨论之列。
3 回复 bjca11 2011-5-21 02:36
说的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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