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贴】冯正虎囚禁253日:法律的尊严和权威不容践踏

作者:武宜三  于 2012-11-4 20:54 发表于 最热闹的华人社交网络--贝壳村

通用分类:流水日记|已有2评论

关键词:法律,

 

 历史将会铭记:在社会转型期最大的悲剧,不是坏人猖狂的喧嚣,而是好人可怕的沉默。  
                                                                                          ——马丁·路德·金

冯正虎捍卫公民人身自由的诉讼  
      1. 冯正虎致函温家宝控告非法监禁(图)http://canyu.org/n58185c6.aspx
      2. 冯正虎反击报复陷害的刑事假案  http://canyu.org/n58323c6.aspx
      3. 冯正虎被非法监视居住728日的国家赔偿  http://canyu.org/n60920c6.aspx

 
冯正虎囚禁253日:法律的尊严和权威不容践踏     

       从2012年2月27日至11月5日,冯正虎已被囚禁253天。没有法律依据,没有执法凭证,常备的24名便衣警察和保安人员天天昼夜轮班在上海市政通路240弄3号非法剥夺冯正虎的人身自由,敏感日或每逢周六、周日因网上茉莉花粉过敏的恐慌又增派许多警察,以国保警察为主,五角场派出所民警、刑警、治安警、特警、反恐与出入境等各警察部门都派出代表驻扎冯正虎家门口,草木皆兵,扰民伤财,每月耗资约三十万元人民币的维稳费,伤害冯正虎及其家人,恐吓整个社会,也在践踏法律的权威与尊严。  

       中国是一个法治国家吗?警察公然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违法犯罪事件为什么长期得不到纠正呢?中共中央领导说: “我国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法律的尊严和权威不容践踏。不论涉及到谁,只要触犯法律,都将依法处理,决不姑息。”我们将拭目以待,中共中央和国务院是否有力量维护中国法制的统一和尊严?现在,连看守冯正虎的警察及保安人员都清楚监禁冯正虎是非法的,但这种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仍在执行中,没有上海领导决定纠错,谁也不敢停止违法,照样天天触犯法律,对抗中央精神。  

        冯正虎坚持走护宪维权的道路,帮助弱势群体的访民,推进法治,保障人权,促进社会公正与和谐,但在上海遭受各种报复打击。冯正虎已承受以传唤方法的变相拘押、拘留坐牢、强迫失踪(不通知家属的指定所监视居住)、非法监禁、肆意抄家、扣押财物、禁止出国、禁止回国、剥夺诉权等等非法的各种惩罚,而且报复次数频繁,力度加强。但是,冯正虎不改初衷,继续行走中道,以民主与法治的方式推进中国进步。   

        5月5日冯正虎致函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控告非法监禁的《控告状》公开后,上海大小领导都在装糊涂,谁也不愿去承担违法的责任,才使这件公然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丑闻持续二百多天,让更多民众有机会耳闻目睹一堂生动的法制教育课,让子弹飞一会儿。推荐阅读《控告状》(http://canyu.org/n58185c6.aspx)的第四节《法律的尊严和权威不容践踏》。    


                                        法律的尊严和权威不容践踏
                                                       冯正虎      

        没有执法凭证的便衣警察与没有执法资格的保安人员联手在一个非法的关押场所拘禁一个守法的公民。“黑监狱”不同于受法律监管下的监狱或拘留所,囚犯没有人身安全的保障,关押期限与处境都是无法预期的,时时处于被绑匪撕票又无救援的恐惧之中,其精神受到极度伤害,而难以忍受的心理恐惧又会导致身体伤害。     而且,这种不受法律制约而肆意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违法犯罪行为,对受害人及其家属,乃至整个社会都是极大的威胁与恐惧。  

       今日的肆意抄家、侮辱殴打、非法监禁与十年浩劫时期的红卫兵抄家、批斗走资派、关“牛棚” 如出一辙,无法无天。领导一句话就让你失去人身自由,甚至还有灭顶之灾。温家宝总理在中外记者见面会上警告:“文化大革命这样的历史悲剧还有可能重新发生”。这不是危言耸听,现实生活中“文革”的错误已经死灰复燃。坚守法律、维护人权的维权人士、异议知识分子、许许多多底层的访民正在遭受“文革” 遗毒的伤害。     

        文化大革命时期的红卫兵是无法可依,维领袖语录至上,砸破公检法,实行群众专政。而现在这些凌驾于党纪国法之上的大小诸侯是有法不依,唯权力至上,视公检法为私器,实行独裁专政。不受制约的权力导致腐败,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这些土皇帝独霸一方,一手遮天,他们酷爱绝对的权力,喜欢歌功颂德,憎恨批评与监督。谁批评政府,谁就是以其他方式故意扰乱社会秩序,谁就是得罪领导,要遭报复打压。但是,中国的总理与这些土皇帝完全不同,他有接受人民群众批评的度量,公开说:“我甚至考虑把一些经常批评政府的代表人士请到中南海,面对面地听取他们意见。”广东省委领导人也肯屈尊登门乌坎村,与批评政府的代表人士见面,听取农民呼声,维护农民利益,妥善解决了乌坎村事件。上海市领导人是如何对待批评政府的代表人士呢?冯正虎的遭遇就是一个鲜活的见证。   

       冯正虎揭露与批评上海法院侵犯公民诉权的司法不作为现象,并倡导维护公民诉权的活动:“我要立案,捍卫法律,还我诉权”。《民事诉讼法》第112条、《行政诉讼法》第42条规定,应当在七日内立案或者作出裁定不受理。法院超过法定的立案受理期限,既不立案又不裁定,这就是司法不作为,即非法剥夺公民诉权。这种公然践踏法律的司法无赖行为,在中国的地方法院相当普遍,成了阻碍司法公正的绊脚石。这么简单程序的法律规定,法院都可以不遵守,还能坚守审判中的司法公正吗?而且,公民诉权的丧失,这就意味着公民的所有合法权益得不到国家法律保护。冯正虎居住在上海,首先以上海法院为批评对象,帮助上海访民维护诉权,并领衔1060名上海市民致上海市人大的维护公民诉权请愿书。冯正虎揭露上海司法不公正的致命点,正如《皇帝的新衣》寓言故事中讲真话的小孩一样,直告皇帝一丝不挂,当然会激怒做假献媚的大臣,遭致报复打击。上海当局越是感受到中央要求地方守法纠错和民众请愿活动的压力,越是会怨恨与惧怕说理讲法的批评者,这是冯正虎这次被非法监禁的主要原因。    

        以“监视居住”的方法非法剥夺冯正虎人身自由,不仅伤害冯正虎,同时也损害党和国家的形象。这次冯正虎被非法监禁的事件尤为显眼,是因为上海警察的违法做法与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的进步背道而驰。本届会议审议并通过刑事诉讼法的修改,新的《刑事诉讼法》从225条增加到290条,还针对人们关注的证据制度、强制措施、辩护制度等热点问题作出修改,尤其将“尊重和保障人权”明确写入刑诉法总则,这是中国刑事法治的重大进步表现。民众担忧警察滥用职权,“监视居住”成了社会高度关注的问题,新《刑事诉讼法》第73条及其他相关条款,对“监视居住”的适用范围作了严格的限制,保护公民基本权利。但是,在全国“两会”期间,上海警察公然对一个无犯罪嫌疑的守法公民实施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将其非法监禁在家中六十九天,并且还在继续之中。警察眼中没有法,只有领导,领导要抓谁就抓谁,有法不依,执法犯法,宪法形同虚设。新《刑事诉讼法》修改得最完善又有何用?权大于法,冯正虎的遭遇会重复发生,每一个公民都会生活在警察滥用职权的恐惧中。    

        全国“两会”后,中共中央三申五令强调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国无法不治,民无法不立。《坚决拥护党中央的正确决定》、《自觉遵守党纪国法》、《温家宝: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等人民日报、求是杂志的文章,一篇接一篇,冯正虎认真拜读。上海市领导人及警察是否不屑一顾,依然我行我素?上海独大,不需要把思想统一到中央精神上来吗?归还公民诉权,解除非法监禁,还是继续践踏法律的尊严和权威?现在连看守冯正虎的警察及保安人员都清楚监禁冯正虎是非法的,但这种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仍在执行中,没有领导决定纠错,谁也不敢停止违法,照样天天触犯法律,对抗中央精神。    

       “我国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法律的尊严和权威不容践踏。不论涉及到谁,只要触犯法律,都将依法处理,决不姑息。”这是党中央的正确决定。地方党政领导人是真正拥护,还是阳奉阴违?党中央和国务院是否有力量维护中国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中国人民拭目以待,期盼依法治国方略得以实现,坚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建设一个自由、民主、法治、尊重人权的和谐中国。

  冯正虎的联系方式
上海市政通路240弄3号302室
邮编:200433
手机:13524687100
电话:021-55225958
Email:fzh999net@gmail.com
推特:http://twitter.com/fzhenghu
博客:http://fzhenghu.net
护宪维权网:http://fzh999.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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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评论 评论 (2 个评论)

0 回复 trunkzhao 2012-11-4 21:46
佩服,和刘晓波一样值得佩服,一个不出去,一个拼死要回来,我是做不到。
1 回复 云间鹤 2012-11-5 10:14
三弟弟的东西,看上去真严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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