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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捐款,何其难! 准备好支票,又看到这个(下面).作为捐款人,怎能心里不打鼓? 我倒不在乎捐的那个钱,可是要是最后对薄公堂,工资没有,我们州一天只补助五刀. 希望组织者给以澄清,别做不合法事.
那个穿长衫的,你是谢滨的马甲吗,要是,你就把长衫脱了再说,不是,你就别吭声.
爱心捐助没有错.但!是否按法律程序进行!"任何以个人名义发起募捐活动"在任何国家都是违法的.因为这不是在大街上,看到要饭的你给5元,十元---一百,两百的.这是一起"募捐活动".
法律规定:募捐发起人,必须使用真实姓名及个人简历附家庭成员社会背景详细说明书.必须通过"公证处"发放的"公证书",而且必须通过媒体进行全程监督,增加其透明度!如果没有上述资料,则视为"诈骗".
奉劝那几位,表演结束,该收场了,换个网名再来吧---村里不需要你们这样的"诈骗嫌疑人".
谢谢你的普法教育,想必也是个律师吧
老夫退休前在家大公司上班,算算也有成千上万员工,经常谁家出了事,便有人挑起捐款活动,全部自发,各办公室收取,没见到警察来带走什么人,你指的任何国家都是哪些国家
问的好!俺不是律师.俺在单位也有象你说的这种事情发生.你认为单位的爱心捐助和社会募捐是一回事吗?
我的跟帖说的是"募捐发起人",而不是"捐助"或献"爱心".
"任何人以任何个人名义发起的募捐活动"都是违法的.这话难道错了吗???
首先单位捐助都由个人发起,其次,社会是包含单位的,没有区别,请不要偷换概念。再者年轻人说话要温柔点,最后打一个问号就行了,老夫心脏不好,吓不起的。
老兄!这可是你问的,我可没说呀!免得别人骂呀!说句心里话:这正是我所担心的呀!都是中国人,我难道不希望我们的国人都好吗!.如果事情真的闹大了,会有找上门来的---本来不想参与,现在看来事情闹的有些大了.
我说过~"奉劝几位,表演结束,该收场了".也许我用的言语比较"尖刻"吧.但!如此尖刻"之语言他们都听不进去啊!
再说一句~"任何事情发生,发展,结果不是以他们的意识为转移的,防患于未然啊!"
谢老友!
既然您自称老夫!我尊称您一声老先生!
我在重复一遍~我跟帖所说是"募捐发起人"而不是你说的"单位个人捐助".至于你说我偷换"概念"一词,不敢恭维!而且你不觉得你我说的是两回事吗?(这次用一个问号)
你说的对,如果没有伤害无知的情况下,法律一样追究"行为责任",因为已超过法定年龄.欧洲法律规定年满21周岁.(含当年)这是2007年我知道的,现在年龄提前与否我就不知道了,我前几年和一个学欧洲法律的西班牙人询问的,(有人翻译).我不在美国我不知美国是怎样规定年龄期限的.还有是不是当事人委托呀---等等---我打字太慢了,不方便,还有许多规定呢---
谢!
谢谢
不谢,我声明我不是学法律的,我到哪都愿意了解一些法律常识,免得让老外罚款.仅仅这点目的.
老先生过的桥比俺走的路还多.且不可对俺说~对不起.
首先声明我文化程度并不高,1980年高中毕业.
网上回帖有时说不清楚,不如面对面讲得透彻,举个例子,单位发起捐款,只是在所属单位内部,单位所属同事皆认可,发起人能否跑到大街上号召社会人员等为其本单位某个人捐款.
而社会募捐活动,是由募捐发起人向全社会发出的捐款号召!这就必须通过法律程序来执行.必须履行相关的法律手续.
当然,爱心都是一致的,如果按法律严格来讲,单位捐款也是不合法的,但合情!这就是我们常说的,合理不合法,合法不合理.
老先生承认不承认我们是上网而不是上班,上班是单位而上网是接触网络社会,因此"募捐发起人"是面向社会发出捐款号召,所以必须按照法律程序,办理相关的法律手续.
老先生!不知俺说明白了没有.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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