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过去了 客户维权还是老样子 - 谈谈今麦郎方便面事件

作者:自娱  于 2015-8-4 12:20 发表于 最热闹的华人社交网络--贝壳村

作者分类:杂谈|通用分类:热点杂谈|已有7评论

关键词:今麦郎, 消费者, 敲诈勒索

2018年7月更新这个帖子,为什么更新哪,因为我在知乎某问题下,回了这么一句
“我不会评价今麦郎,因为我知道我赔不起”,被知乎给折叠了。我们的言论空间越来越小,因为资本家知道怎么如何有效的封嘴

我记得很清楚,2006年,有个北京女孩,使用华硕电脑,因为电脑问题,就起诉华硕,要求索赔
具体情况参见

大家仔细看时间
2006年3月7日上午,两人因涉嫌敲诈勒索被刑事拘留直至批准逮捕
2007年11月9日,海淀检察院以证据不足为由,对黄静做出不起诉决定
也就是说黄静被整整关押了10个月

黄静案可以说开创了先河,客户维权被关,我不想说什么勒索,但是客户被关,从哪个角度来说对于消费者来说都是及其恐怖的事情

因为没有标准
有人问,不是索赔3倍嘛,问题在于,如果厂商认为你欺诈的话,你索赔一分钱也是敲诈,你四处宣传也是勒索,总之,什么是客户维权,什么样的情况是维权,什么是敲诈勒索,没有标准

于是,我们今天碰到了今麦郎方便面事件
李海峰万万没想到,自己变成了敲诈勒索罪犯。有人说,李海峰要450万,那不是敲诈是啥,问题是客户有权要求,赔偿多少万是法院的事情,双方还没有裁决,邢台警方先开始已敲诈勒索把人逮捕了

我想说的是,中国的维权,路真的还很长,保护的都是厂商,根本不考虑消费者,原因嘛

厂商交的税,给地方,那是清清楚楚可以看到的
消费者交的税哪,那是给了国家,是说不清楚的

于是一个保护缴税者的奇葩事件发生了
于是,无论无良厂商怎么搞,那是税收收入啊,一个消费者稍微出格,那是敲诈勒索

从今天开始,我不吃今麦郎了,我得罪不起人家啊,说的重点,万一转发多了,本文那是诽谤啊,对厂家造成几千万的影响那是分分钟的事情
人家今麦郎可以让我倾家荡产,我惹不起,那就不吃了

诸位自己看着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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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评论 评论 (7 个评论)

11 回复 nierdaye 2015-8-4 20:47
很有道理。客户索赔不见得就是勒索。就是因为这样,为了保护外商,保护投资积极性,就勇于牺牲消费者利益。就象汽车的召回等等。自己的政府都把自己的国民当末等、下等人,国民和国内消费市场怎么会被商家尊重?
10 回复 jinbaicao 2015-8-4 22:33
只能希望国人绝处逢生了
8 回复 陈营 2015-8-5 05:34
不清楚博主开篇提及的黄静案,感谢博主提供了资讯链接,不过,博主只截取了一段作为自己文章的引用,慎重起见我摘录下来这一部分:

2006年2月9日,北京的黄静(当时使用化名“龙思思”)购买了一台华硕V6800V型笔记本电脑,后在维修时发现CPU被替换为英特尔禁止销售的工程测试版。华硕则称在黄静购买的电脑到售后服务部门进行维修时,工作人员就发现CPU已被更换过,并且有相关证据表明该笔记本电脑的CPU不是华硕原厂安装的。

2006年2月15日,黄静及其朋友周成宇向华硕提出按华硕年营业额0.05%进行惩罚性赔偿,数额为500万美元。

2006年3月7日上午,当黄静与周成宇再次到华硕公司时,海淀区警方将两人带走。随后,两人因涉嫌敲诈勒索被刑事拘留直至批准逮捕。

2006年12月26日,海淀检察院以证据不足为由,批准黄静取保候审。

2007年11月9日,海淀检察院以证据不足为由,对黄静做出不起诉决定。

2008年11月27日下午,黄静从代理人手中接到北京海淀检察院下发的国家赔偿决定书,赔偿金额为29197.14元[1][2]。

2008年12月5日,黄静向海淀法院起诉华硕公司,索赔500万元人民币[3]。

2009年7月9日,黄静申请撤销对第二被告上海华捷(现已更名为华硕上海公司)的起诉,仅保留第一被告华硕电脑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台湾华硕)[4]。

2009年国庆节前夕,黄静以“技术调整”为由在海淀法院开庭前一天下午突然提出撤诉。2009年10月9日海淀法院裁定同意撤诉[5]。

完整的事件时间列表可以看出,对黄静是有国家赔偿的,后续也是以黄静一方撤诉为最后结局的。

博主对事件中“客户被关”很重视,并以此认定:“中国的维权,路真的还很长,保护的都是厂商,根本不考虑消费者。。。”,我看不妥,维权没错,但是以什么样的方式方法去进行维权才是问题。客户直接到厂家去理论,双方难免讲话不中听,极易引发语言冲突,如果控制不好就会导致更严重的冲突,如果干扰到厂家正常的生产活动,那么第一时间采取保安或警察执法措施平息事态是正常的应急处理办法。我认为如果客户讲理不果,委托律师或自己直接诉诸法律去维权的话,想必这类执法性的措施该不会如此被使用。

维权,其艰难程度,不要说在中国,即便在美国的维权也是要很长时间和代价的,正由于美国人鲜有直接跑到商家(厂家)去维权的,才不会有(或很少有)被逮捕的维权者。
10 回复 自娱 2015-8-5 09:57
陈营: 不清楚博主开篇提及的黄静案,感谢博主提供了资讯链接,不过,博主只截取了一段作为自己文章的引用,慎重起见我摘录下来这一部分:

2006年2月9日,北京的黄静(
我为什么贴出链接,就是已平等的角度来看待问题。 已黄案来说,无论索赔是否合理,是否涉及敲诈。北京警方的第一个举动就错了,关押了黄某。在法院没有裁决之前,警方却把一方当事人关押拘留10个月之久

今麦郎一案又是没有法院判定之前,先行拘留

我很明白你的意思,企业也不能收到恶意敲诈,但你却大大的忽略了,两次案件均是警方违反了判案程序,这是关键,起到的负面效应远远超过了恶意敲诈,有企业利用不平等优势打压消费者

无论从法理,现实情况,社会环境,伦理,各个角度来说,消费者都是出于需要支持的一方

你的看法,正是三鹿奶粉的理论,以至于无良企业,利用你们想要保护企业的思想,犯下了恶性

本文不指望你能理解,只是来反驳黄,李 恶意敲诈,所以警察可以关押的错误言论罢了
11 回复 陈营 2015-8-5 10:44
自娱: 我为什么贴出链接,就是已平等的角度来看待问题。 已黄案来说,无论索赔是否合理,是否涉及敲诈。北京警方的第一个举动就错了,关押了黄某。在法院没有裁决之前
结论不急着下。你并没有理解我说的问题,你试想有没有一种可能,客户到商家(厂家)去维权,双方因各持一词在语言上互有不尊重,或互有伤害的情形呢?人在刺耳言词的刺激下是否会不冷静,并在行动上做出不合适的举动呢?我是全面看待各种可能性的,你给出链接的文章是事件的大体情形,至少商家指出那个电脑的CPU不是原装的。你可能更急于使自己的结论成立,却忽视了事件的细节真相。我理解客户讲理被拘捕的事情不可能是因为讲理,所以被拘捕。我不如你掌握全部事件的细节真相,所以我只有疑问没有结论。建议你多些事实资料,看看到底是在客户维权的过程中有过分行为被拘捕,还是只要有人维权就拘捕。

另外,三鹿奶粉的理论是什么,我没听说过也不清楚。所以你乱扣帽子说法很不好。讲话有根据,全面看待一个完整事件,是有益处的。
7 回复 自娱 2015-8-5 18:27
陈营: 结论不急着下。你并没有理解我说的问题,你试想有没有一种可能,客户到商家(厂家)去维权,双方因各持一词在语言上互有不尊重,或互有伤害的情形呢?人在刺耳言
我的承认,我的话说急了

北京黄静案,具体情况,2月是黄静先行申请换电脑,被拒绝,其男友提示,可以提出索赔,华硕公司按照其年营业额0.05%进行惩罚性赔偿,成立中国反消费欺诈基金会的建议作为和解条件,如果和解不成将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华硕拒绝。3月华硕推翻,前期承认的cpu是工程测试的结论,并要求黄静放弃像新闻界宣传,黄静拒绝后,华硕并向北京警方报警,海淀警方拘留黄静

其关键之处,消费者对于协商,判决不认可的,再提出要求是否就是敲诈,过度维权是否等同于敲诈
北京检察院在没有法院裁决的情况下,为什么先行拘留黄静

今麦郎又是重演此事,试问,要求赔偿多少不是过度维权,1w,1千,1百
为什么两次均是消费者一方在没有法院裁决的情况被拘留
10 回复 陈营 2015-8-5 21:25
自娱: 我的承认,我的话说急了

北京黄静案,具体情况,2月是黄静先行申请换电脑,被拒绝,其男友提示,可以提出索赔,华硕公司按照其年营业额0.05%进行惩罚性赔偿,成
其实这个世界本身就是充满矛盾的,但是又都是相互依存相互制衡的,商家和客户是矛盾的,又是必须因对方而存在的。但是当商家和客户的矛盾对立到要第三方来解决的时候,应该说这个矛盾的性质已经改变了,此时我们旁观者还停留在早期双方出现争执这个点上,实际上已经跟不上事态变化了。你讲的黄静案,我看不到最详细的事件过程,但是有个细节我要问:黄静和男友是否第一时间找到律师或通过国家的法律机构,比如法院检察院,去向华硕公司提出索赔?要知道民间组织可以有响亮的名字,但是没有法律上的意义。从你的文字中可以看出黄静和男友并没有诉诸法律而是自己前往交涉,可以说没人能确保黄静在这个过程中的行为完全符合法律。你应该清楚,不仅中国,美国也一样。警察、检察官、法官不是一回事,三者的职责完全不同。中国叫做“公检法”;,华硕认为自己被敲诈而向警方报案,注意是警察,而警察是负责抓人的,所以黄静和男友没有走法律途径,几经交涉被华硕报警被拘捕是符合法律步骤的。你说:“北京检察院在没有法院裁决的情况下,为什么先行拘留黄静”,这就是原因了。拘捕黄静的时候北京检察院根本不知道有这个事情,法院更不可能裁决了。你是没有搞清楚事情的时间顺序和法律过程。你强调的是:因为去维权,所以被拘捕。我以为这个认知是错的。

至于你说的今麦郎是什么事情我不清楚,但是哪个事情在先,哪个事情在后,哪个是因哪个是果,先搞清楚,再下结论不迟。

一般而论。没有当事人报警,警察不会主动抓人;警察抓人后不会置之不理,一定会有检察院接手,最后才是到法院去裁决。所以说没有法院裁决涉事人被拘留是再正常不过的了,这该是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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