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国籍法修正案需急送两会代表

作者:矫海涛  于 2012-2-28 08:40 发表于 最热闹的华人社交网络--贝壳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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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国籍法修正案需急送两会代表

海外民间版国籍法修正案及其修改说明,已于2月12日发送中国高层。目前,全国人大、全国政协即将于3月召开年度例会。海外民间版国籍法修正案急需透过大量民间亲友人脉,转至国内各级政府、人大、政协、侨务等部门官员,特别是全国人大和全国政协代表,方有可能通过各地,尤其是侨乡全国人大、全国政协代表带到两会,形成修改国籍法的提案。

现在,已经有赞成海外民间版国籍法修正案的支持者,联络国内亲友人脉,正在做这方面的努力。众人拾柴火焰高。公众广泛参与支持更为重要。如果海外同胞有神通广大者,可以透过国内亲友人脉,把本修正案带到两会,请务必当仁不让,大显身手,速将以下报告复制成可读文本(最好不用海外网络链接,因为国内通常打不开),或直接联络中国国籍电子邮件chinesecitizenship@gmail.com索取本修正案文本,然后通过电子邮件,迅速向国内亲友人脉传递。此利国利民之举,果能奏效,功德无量。机不可失,时不我待。愿天下有德有能有识之士,同为修改国籍法,恢复海外同胞祖国国籍鼓与呼。

以下是报告和修正案全文及修改说明:

 

关于海外民间版国籍法修正案的报告

中共中央、国务院、全国人大、全国政协、公安部、外交部和国家侨办:

现受三千八百一十八名海内外同胞签名委托,将海外民间版国籍法修正案终稿及其说明送上。

1980年9月10日,在华国锋担任国家领导人的最后一天,全国人大出台了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以下简称“国籍法”)将1955年以来无奈实行的不承认双重国籍外交政策,提升为国家法律。

1980年国籍法最大的问题在于,名曰不承认双重国籍,实际是不承认海外同胞与生俱来的中国国籍,只承认海外同胞加入的外国国籍,以所谓加入外国国籍“即自动放弃中国国籍”为由,活生生地剥夺了海外同胞拥有中国国籍这一与生俱来的神圣权利。

不合潮流、不合时宜、不通人情、不得人心的80版极左国籍法,已经造成严重恶果,到了非拨乱反正不可、不改误国殃民的时候。

海外民间版国籍法修正案,是广大海内外同胞集思广益的政治智慧结晶,堪称一个群策群力的利国利民工程。该修正案自元旦前公开发表,征求公众意见,从初稿到终稿,先后五易其稿,参考吸收了数百条理性建议、上千条网上跟帖讨论的精华,得到了全球华人社会的关注和支持。这样大的公益壮举,耗尽众多忧国忧民有识之士的心血,却没有耗费一分钱公款。可以毫不夸张地说,这是全球华人社会依靠民间力量创造的一个爱国奇迹。

海外民间版国籍法修正案,不但饱含了海外同胞对祖国母亲的真情,而且可助共和国一举收回五千万海外公民,可谓价值连城,又远非连城可比。五千万海外同胞,站在一起,超过一个半加拿大的国民数量。

海外民间版国籍法修正案,为国家高层修改国籍法,提供了极具参考价值的样本。望国家高层据此清楚地比对出极左国籍法的问题和危害所在,了解海外同胞恢复祖国国籍常回家看看的真实需求和共同愿望,找到依法可行的解决办法,从而,不必再去摸着石头过河,大大加速和缩短修改国籍法的进程,一步到位,为共和国收回五千万海外公民奠定法律基础。

海外同胞热切期待着祖国母亲的回应。盼能尽快将处理意见回复到中国国籍专用电子邮件信箱:chinesecitizenship@gmail.com

专此致谢

海外民间版国籍法修正案

公众签名发起人:矫海涛

2012年2月12日于美国纽约州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修正案)

 (海外民间版终稿)

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以下简称“中国国籍”)的取得、退出和恢复,均适用本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属于全体中国公民。拥有中国国籍是中国公民与生俱来不

可被剥夺的神圣权利,受本法尊重保护。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统一的开放的多民族国家,中国公民拥有中国国籍不受族裔、居住地域国别限制。

第四条 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

第五条 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国,具有中国国籍。

第六条 父母无国籍或国籍不明,定居在中国,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

第七条  外国人或无国籍人,愿意遵守中国宪法和法律,并具有下列条件之一

的,可以经申请批准归化加入中国国籍:

  一、中国人的近亲属;

  二、合法定居中国满三年以上的

  三、有其它正当理由。

第八条     申请归化加入中国国籍获得批准的,即取得中国国籍。被批准归化加入中国国籍的,可自愿保留或退出外国国籍。

第九条  定居外国的原中国公民及其血缘子女,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未自愿履行退出中国国籍申请批准程序的,可凭原有中国护照或中国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国外子女出生证等有效证明,申请中国海外公民身份证,享受中国国民待遇。中国公民因取得外国国籍而被迫放弃中国国籍或自愿放弃中国国籍者,在办理退出中国国籍手续后,亦可凭有效证明,申请中国海外同胞身份证,享受中国永久居民待遇。

第十条 中国公民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经申请批准退出中国国籍:

  一、外国人的近亲属;

  二、取得外国国籍的;

  三、有其它正当理由。

第十一条  自愿申请退出中国国籍获得批准备案的,即丧失中国国籍。

第十二条  国家工作人员和现役军人,不得退出中国国籍。

第十三条  曾有过中国国籍的外国人,具有正当理由,可以申请恢复中国国籍。

第十四条  中国国籍的取得、退出和恢复,必须办理申请手续。未满十八周岁的人,可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代理人代为办理申请。

第十五条  受理国籍申请的机关,在国内为当地市、县公安局,在国外为中国外交代表机关和领事机关。

第十六条  加入、退出和恢复中国国籍的申请,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审批。经批准的,由公安部发给证书。

第十七条 本法公布前,已经取得中国国籍的,继续有效。

第十八条  本法自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施行。任何与本法抵触的法规,即行废止。

 

关于海外民间版国籍法修正案的说明

 矫海涛

现就海外民间版国籍法修正案形成的原因、过程和主要修改内容说明如下:

一、80版极左国籍法不得人心误国殃民。

1980年9月10日,在华国锋担任国家领导人的最后一天,全国人大出台了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以下简称“国籍法”)将1955年以来无奈实行的不承认双重国籍外交政策,提升为国家法律。当时,文化大革命刚刚宣布结束,全国人大根本没有人民选举出来的代表,更没有海外华人代表,并不能代表和反映全国人民的意志。“两个凡是”派还没有摆脱极左思维的强大惯性。把海外同胞当成海外反华敌对势力的一部分的斗争观念,仍然主导着中国国籍法的整个制定出台过程。整个国家还没有开始拨乱反正,给海外华人摘掉敌对帽子,摘掉“外国人”的帽子,自然不在拨乱反正之列。国籍法先天不足在劫难逃,成为“两个凡是” 派主政末期产下的怪胎。

1980年国籍法最大的问题在于,名曰不承认双重国籍,实际是不承认海外同胞与生俱来的中国国籍,只承认海外同胞加入的外国国籍,以所谓加入外国国籍“即自动放弃中国国籍”为由,活生生地剥夺了海外同胞拥有中国国籍这一与生俱来的神圣权利。中国的不承认双重国籍,与其他不承认双重国籍国家只承认自己国籍不承认其他国籍有本质不同。三十多年来,就是这部国籍法,六亲不认,害苦了海外同胞,特别是害惨了改革开放后的第一代、第二代大陆移民。越来越多的海外同胞痛失祖国国籍,成了断线风筝、被祖国母亲遗弃的游子。中华民族因而也自残了海外臂膀。“老外”,这顶自古以来中国人戴给洋人的帽子,竟然扣到了海外同胞头上,令成千上万的海外同胞感到委屈郁闷,被折磨得痛苦不堪,越来越不能忍受。失去中国国籍的无奈苦恼,逐渐变成了海外同胞内心深深的创伤。一听到国歌,一听到我的中国心,一听到常回家看看,无数海外同胞的心就流血、在痛苦地颤抖。

尽管多少年来备受屈辱和内心煎熬,海外同胞对祖国母亲的热爱却从未改变,对中华民族的忠诚也丝毫未减。2008年,支持奥运、抗震救灾、反对藏独,海外同胞万众一心,与祖国同呼吸、共命运,血浓于水的真情,得到了淋漓尽致的展现。外国人无论如何,也不会有海外华裔同胞内心对祖国如此深沉的爱。五千万海外同胞,不论何时何地,都是一大群中华民族纯正的孝子贤孙。海外华人社区如火如荼、风起云涌的爱国热潮,无可辩驳地证明,所有把海外同胞当外国人盘剥、折腾、防范、整治的理由,都是站不住脚的。

历史发展到今天,继续冠冕堂皇地维护那个“两个凡是”派主政末期制定的怨声载道的恶法,明显不合时宜。还海外同胞一个公道,修改六亲不认的极左国籍法,恢复海外同胞的祖国国籍,不仅是五千万海外同胞的渴望,也是数以亿万计江东父老的期盼,已经成为大势所趋,人心所向。这正是海外民间版国籍法修正案应运而生,民意签名活动应者云集,迅速得到全球同胞广泛支持的根本原因。

不合潮流、不合时宜、不通人情、不得人心的80版极左国籍法,已经到了非拨乱反正不可、不改误国殃民的时候。

二、海外民间版国籍法修正案形成过程。

在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五十五周年,即中国不再承认双重国籍半个世纪的前夕,笔者曾发表政论《海外华人是民族复兴的伟大力量》,呼吁祖国政府尽快拨乱反正,恢复承认或者对等承认双重国籍。在此之前,2003年10月底,本人曾代表加拿大普通话华人联合会,当面向到访多伦多的中国国家侨办主任反映了92%以上大陆移民要求国家恢复承认双重国籍的民意调查结果,并将专题报告直接送达中共中央、国务院、全国人大、全国政协领导人。修改中国国籍法,承认双重国籍问题,迅速引起国家高层和海内外华人社会越来越广泛的关注。全国政协委员多次提出有关承认双重国籍的提案。全球中文传媒对此热点不断跟进报道。

近来,中国出台的绿卡、出入境管理办法,以及驻外机构签证费用大幅上涨、手续越来越繁杂等等,更使海外同胞清楚地认识到,被管理整治的所谓外国人,差不多百分之九十九就是包括自己在内的五千万海外同胞,因为在华就业的外国人目前总共只有59万,其中绝大多数也是戴着“外国人”帽子土生土长的中国人。一些腐败官员没有向洋人学到尊重海外同胞权利,反倒学来洋人盘剥欺负中国人的一些办法,妖蛾子层出不穷,专门折腾被戴上“外国人”帽子的海外同胞。

鉴于80版“两个凡是”派主导出台的极左国籍法已逐渐成为万恶之源,不得人心,怨声载道,本人于2011年12月16日起连续公开发表了实名文章《不承认双重国籍的三大恶果》、《不承认双重国籍之五惑》、《恢复祖国籍常回家看看不是梦》,被称之为“三恶五惑一梦”。全球各地三十多家中文传媒网站纷纷跟进转载,引发海内外同胞强烈共鸣。应读者建议,本人执笔综合民意,起草了海外民间版国籍法修正案。

海外民间版国籍法修正案,是广大海内外同胞集思广益的政治智慧结晶,堪称一个群策群力的利国利民工程。该修正案自元旦前公开发表,征求公众意见,从初稿到终稿,先后五易其稿,参考吸收了数百条理性建议、上千条网上跟帖讨论的精华,得到了全球华人社会的关注和支持。这样大的公益壮举,耗尽众多忧国忧民有识之士的心血,却没有耗费一分钱公款,可以毫不夸张地说,这是全球华人社会依靠民间力量创造的一个爱国奇迹。

海外民间版修正案征集民意签名,一月下旬开始铺开,迅速得到全球同胞响应。由于世界各地时差,支持签名24小时不间停,从美国、加拿大、英国、法国、澳大利亚、德国、中国、阿根廷、挪威、西班牙、芬兰、奥地利、丹麦、新西兰、瑞典、南非、泰国、新加坡、马来西亚等世界各地源源不断涌入chinesecitizenship@gmail.com中国国籍电子信箱。多位海外同胞,一次就征集到三十人以上的签名,热情令人感佩。许多华人团体动用社团能量,联络当地媒体,积极发动华人同胞参与签名。美国哈佛大学、布朗大学、哥伦比亚大学等著名学府许多来自中国的教授、学者、留学生等,纷纷响应呼吁,参与支持签名。不少海外中文学校教师和校长通过电子邮件转发参与签名的信息,家长学生响应者众多。一些海外同胞集中的华人教会,也主动收集中国移民签名。支持签名呈直线攀升之势,截至2月10日,不到三周,签名已达千八百一十八人。毫无疑问,如果不受习近平访美和全国人大年度例会时间限制,随着活动消息在民间不断扩散,假以时日,参与支持签名的公众还会象滚雪球一样,成倍增长。

一位美国的支持者发来龙年签名精彩感言,引发海内外同胞强烈共鸣,正在坊间传扬:

“我感觉此项签名活动关系万千,影响久远,造福新老华侨子孙。龙年之始,身为龙的传人,深感子女理应秉承龙脉不能异化他国。衷心祝愿此举成功以解身边及后顾之忧。国籍是龙的认证,双重国籍是洋为中用,借它力于龙身而能使龙腾五洲四海。国籍使龙种有根,飘忽大洋而不消踪。国籍使龙之人情有所衷,国忧我愁,国弱我帮,国强我喜,国大我旺。更何况国籍乃华夏家庭的信物使我子孙知我从何而来而又懂担我骨灰终有所归。身居异邦有国籍为证使龙之传人亦能相互联结和提携共同兴旺。愿龙年成龙愿,祝龙人化龙身。”

作为推动修改国籍法,解放思想,普及现代国籍法新观念的民间活动,动员公众参与支持海外民间版国籍法修正案,给习近平访美备大礼,目前已经获得了空前的成功。海外同胞不是老外,是亲人。拥有中国国籍是中国公民与生俱来不可被剥夺的神圣权利,海外同胞有权利自愿选择保留中国国籍或者放弃中国国籍,已经成为海内外同胞的共识,深入人心,深得民意。陈腐极左的国籍法,在海内外同胞风起云涌的反对声浪中摇摇欲坠海外民间版国籍法与时俱进,短时间获得大量民意支持签名,已为祖国修改不得人心的陈旧国籍法,奠定了坚实的民意基础。

海外民间版国籍法修正案,不但饱含了海外同胞对祖国母亲的真情,而且可助共和国一举收回五千万海外公民,可谓价值连城。五千万海外同胞,站在一起,超过一个半加拿大的国民数量。

海外民间版国籍法修正案,为国家高层修改国籍法,提供了极具参考价值的样本。国家高层可以据此清楚地比对出极左国籍法的问题和危害所在,了解海外同胞恢复祖国国籍常回家看看的真实需求和共同愿望,找到依法可行的解决办法,从而,不必再去摸着石头过河,大大加速和缩短修改国籍法的进程,一步到位,为共和国收回五千万海外公民奠定法律基础。

三、海外民间版国籍法修正案的主要突破和修改说明

该修正案最大的突破,就是首先删除了“不承认双重国籍”的规定,修改为“拥有中国国籍是中国公民与生俱来不可被剥夺的神圣权利,受本法尊重保护”。这是与时俱进国籍法修正案的核心原则。修正案把是否放弃中国国籍的权利归还给海外同胞。选择放弃中国国籍还是保留中国国籍,怎样才有利于海外同胞融入当地社会,应当由海外同胞自愿决定,而不是由祖国政府一刀切,替五千万海外同胞做主。世界各地国情千差万别,海外同胞自己完全可以根据所在国家的情况,由每个人自己选择最有利于个人、家庭的国籍。祖国没有权利剥夺海外同胞的出生国籍,也没有权利逼迫海外同胞放弃其他国籍。这个重大修改,在字面上既回避了不承认双重国籍,又回避了承认双重国籍,跳出了修改国籍法的两个牛角尖,以开放、务实、灵活的方式,把国籍选择、决定的权利,归还给中国公民和海外同胞,应该说是一个了不起的文明进步。

该修正案的另一重大突破是,第九条删除了加入外国国籍等于“自动放弃中国国籍”的规定,具体修改为:“定居外国的原中国公民及其血缘子女,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未自愿履行退出中国国籍申请批准程序的,可凭原有中国护照或中国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国外子女出生证等有效证明,申请中国海外公民身份证,享受中国国民待遇。中国公民因取得外国国籍而被迫放弃中国国籍或自愿放弃中国国籍者,在办理退出中国国籍手续后,亦可凭有效证明,申请中国海外同胞身份证,享受中国永久居民待遇。”中国海外公民身份证持有人享受中国国民待遇的规定,回避了政治方面敏感麻烦的公民权利和义务,比较切实可行。显然,中国海外公民身份证比较适合改革开放后出国的第一代、第二代大陆移民。东南亚等国家早已失去中国国籍的第三代、第四代华裔移民,其中有些人对恢复中国国籍已热情不高,或者存有顾虑,则比较适合申领中国海外同胞身份证。这些区别具体情况的重大修改,为海外华人恢复祖国国籍和同胞身份,重回祖国大家庭,提供了现实的法律途径和保证。

经过公开征求海内外公众意见的海外民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修正案)终稿,作为一个样本,在前五稿的基础上,进一步集中体现民意,同时借鉴美国、加拿大等现代国家开放、灵活、务实的国籍法有关规定,保留了现行国籍法的框架和合理部分,扬弃了不合理成分,对落后于时代发展潮流的国籍法进行了必要修正。就本《中国国籍法修正案》对现行国籍法划底线部分进行的修正,说明如下:

第一条,适用范围。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取得、丧失和恢复,适用本法”,修正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以下简称“中国国籍”)的取得、退出和恢复,均适用本法”。

说明 除将“丧失”改为更准确的“退出”外,其它为立法语言技术性更正补充。

第二条,立法原则。原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改为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属于全体中国公民。拥有中国国籍是中国公民与生俱来不可被剥夺的神圣权利,受本法尊重保护

说明国家政府部门是为公民服务的,有责任尊重保护但没有权力剥夺公民国籍。退出国籍必须自愿申请。这是对现行国籍法最根本的原则修正,以回避方式否定了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

第三条,将原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是统一的多民族的国家,各民族的人都具有中国国籍”,修正为现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是统一的开放的多民族国家,中国公民拥有中国国籍不受族裔、居住地域国别限制。” 说明:突出强调了对外开放的现代国家特征和不受族裔、居住地域国别限制的公民平等精神。这是本修正案仅次于第二条立法原则的重大突破。国籍法涉及更多的是居住国别,要体现族裔平等,更要体现居住在不同区域和国别的中国公民平等。

第四条,“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保持不变。     

第五条“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国,具有中国国籍但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不具有中国国籍改为“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国,具有中国国籍”,删除了“但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不具有中国国籍”的规定。

说明删除部分与国籍法原则不符,且在实施中与前一句“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国,具有中国国籍有矛盾。很难把国籍法这一条理解为鼓励中国公民到外国生孩子再带回国的法律。但不这样理解,这条法律不修改就解释不通。有孩子出生在外国不具有外国国籍的?同样是孩子,先是生在外国有中国国籍,后是没有中国国籍,自相矛盾,不改就等于胡说。不如学习美国,你有没有外国国籍,是你个人的事,我只认你是不是我的国民子孙,国民多多益善。按照修正后的条文,清清楚楚,姚明的孩子不管什么时候回国,都是中国公民,谁人不乐,有必要管她生来有无美国国籍吗?

第六条,“父母无国籍或国籍不明,定居在中国,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保持不变。

第七条,“外国人或无国籍人,愿意遵守中国宪法和法律,并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经申请批准加入中国国籍:一、中国人的近亲属;二、定居在中国的;三、有其它正当理由。”修改为“第七条,外国人或无国籍人,愿意遵守中国宪法和法律,并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经申请批准归化加入中国国籍:一、中国人的近亲属;二、合法定居中国满三年以上的;三、有其它正当理由”。

说明:加入“归化”两字,明确与出生国籍不同。第二款增加“合法”定居“满三年以上的” ,要求更具体,更接近国际惯例。

第八条,“申请加入中国国籍获得批准的,即取得中国国籍;被批准加入中国国籍的,不得再保留外国国籍”,修改为“申请归化加入中国国籍获得批准的,即取得中国国籍。被批准归化加入中国国籍的,可自愿保留或退出外国国籍”。

说明:同前第八条,加入归化两字。强制要求外国人“被批准加入中国国籍的,不得再保留外国国籍”,违背国际通行规则和本人自愿,不利于引进外国人才,因此,修正为“自愿保留或退出外国国籍”更为灵活合理。

第九条,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修正为“定居外国的原中国公民及其血缘子女,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未自愿履行退出中国国籍申请批准程序的,可凭原有中国护照或中国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国外子女出生证等有效证明,申请中国海外公民身份证,享受中国国民待遇。中国公民因取得外国国籍而被迫放弃中国国籍或自愿放弃中国国籍者,在办理退出中国国籍手续后,亦可凭有效证明,申请中国海外同胞身份证,享受中国永久居民待遇。”。

说明:原第九条极不合理,直接违反本修正案第二条立法原则和第三条平等精神,修改此条款是本修正案最大的拨乱反正。数千万公民自动丧失国籍,国家政府一问三不知,没有任何人负责批准统计备案,本身就很荒唐。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不等于自愿退出中国国籍。自动丧失中国国籍的规定等于强制剥夺公民中国国籍,还与本法第十一条相矛盾。既然入了外国国籍一律自动丧失中国国籍,第十一条申请不申请,批准不标准的法律就没有用。没有人不入外国国籍就申请退出中国国籍的。作为拨乱反正的重大补救举措,最可行、最得民心的办法,就是以前自动丧失中国国籍的不算数,未自愿履行退出中国国籍申请批准程序的,可凭原有中国护照或中国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国外子女出生证等有效证明,申请中国海外公民身份证,享受中国国民待遇。当然,不排除有人被迫或自愿申请退出中国国籍。中国公民因取得外国国籍而被迫放弃中国国籍或自愿放弃中国国籍者,在办理退出中国国籍手续后,亦可凭有效证明,申请中国海外同胞身份证,享受中国永久居民待遇。”这个口子还要开。中国海外公民身份证持有人享受中国国民待遇的规定,回避了政治方面敏感麻烦的公民权利和义务,比较切实可行。显然,中国海外公民身份证比较适合改革开放后出国的第一代、第二代大陆移民。东南亚等国家早已失去中国国籍的第三代、第四代华裔移民,其中有些人对恢复中国国籍已热情不高,或者存有顾虑,则比较适合申领中国海外同胞身份证。这些区别具体情况的重大修改,为海外华人恢复祖国国籍和同胞身份,重回祖国大家庭,提供了现实的法律途径和保证。

第十条,“中国公民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经申请批准退出中国国籍:一、外国人的近亲属;二、定居在外国的;三、有其它正当理由。”除第二项条件改为“二、取得外国国籍的;”,其它不变。

说明:定居外国,不等于取得外国国籍,不可以成为退出中国国籍的理由和条件;定居如果退出国籍,就成为无国籍。这是八十年代主管部门缺乏国际移民常识所犯的立法概念、用词不当错误。

第十一条,“申请退出中国国籍获得批准的,即丧失中国国籍”修正为“自愿申请退出中国国籍获得批准备案的,即丧失中国国籍” 。

说明:原法律虽然看是清楚合理,但与“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自相矛盾,因而从未兑现。人所共知,数千万海外华人从未“申请退出中国国籍”,却被剥夺公民权利丧失中国国籍。为了从根本上杜绝剥夺中国国籍的现象发生,故将这一条法律明确修正,以“自愿申请退出”和“批准备案”为条件。退出国籍是公民大事,必须自愿、批准、备案,清清楚楚,退出中国国籍以后,一切与中国无关。

第十二条,“国家工作人员和现役军人,不得退出中国国籍。” 保持不变。

第十三条,“曾有过中国国籍的外国人,具有正当理由,可以申请恢复中国国籍;被批准恢复中国国籍的,不得再保留外国国籍。”修正为“曾有过中国国籍的外国人,具有正当理由,可以申请恢复中国国籍。

说明:前半句保持不变,后半句类同第八条,删除。

第十四条,“中国国籍的取得、丧失和恢复,除第九条规定的以外,必须办理申请手续。未满十八周岁的人,可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代理人代为办理申请。”修正为“中国国籍的取得、退出和恢复,必须办理申请手续。未满十八周岁的人,可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代理人代为办理申请。”

说明:原句“丧失”改为“退出”更为准确,因为“丧失”没有任何申请手续可言。由于原第九条已经修正,故删除多余句“除第九条规定的以外” 。

第十五条,“受理国籍申请的机关,在国内为当地市、县公安局,在国外为中国外交代表机关和领事机关” 保持不变。

第十六条,“加入、退出和恢复中国国籍的申请,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审批。经批准的,由公安部发给证书”基本正确,保持不变。但实际上“退出”中国国籍,由公安部审批并颁发证书,从未执行,需要兑现。

第十七条,“本法公布前,已经取得中国国籍的或已经丧失中国国籍的,继续有效”,修正为“本法公布前,已经取得中国国籍的,继续有效” 。

说明:已经自动丧失中国国籍的,需要拨乱反正,不再有效。

第十八条,“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修正为“本法自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施行。任何与本法抵触的法规,即行废止” ,明确立法机构、程序和本法权威性。

海外民间版国籍法修正案,集中反映了海内外同胞对80版“两个凡是”派主导出台的极左国籍法的修改意见,但并不是尽善尽美的正规法律文本,距离全国人大立项立法还有一段路要走,还有一些修改空间要依靠法律专家逐字逐句研究把关,听取社会方方面面的意见。能够推动修改国籍法,为国家高层修改国籍法,提供了一个极具参考价值的样本,使国家高层可以据此清楚地比对出极左国籍法的问题和危害所在,了解海外同胞恢复祖国国籍常回家看看的真实需求和共同愿望,找到依法可行的解决办法,从而,不必再去摸着石头过河,大大加速和缩短修改国籍法的进程,一步到位,为共和国收回五千万海外公民奠定法律基础,本修正案也就完成了历史使命。

“俏也不争春,只把春来报。”海外民间版国籍法修正案,就是龙年报春的梅花,正期待着山花烂漫的春天。冰雪在消融,龙年的春天,已经向海外同胞和伟大的中华民族走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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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评论 评论 (36 个评论)

3 回复 awang9988 2012-2-28 09:38
功德无量
1 回复 lushao 2012-2-28 10:51
这是开玩笑。
想着自己住在国外,有美国撑腰,“我党”会听你们的。太无知了。
回国看一看,再发表。
2 回复 lushao 2012-2-28 10:52
真正的国际玩笑。玩笑开得太大了。
2 回复 lushao 2012-2-28 10:54
当了叛徒,还想“叛国”合法化。
0 回复 lushao 2012-2-28 11:01
朋友,别生气。成功的可能性是0.000001%。
3 回复 lushao 2012-2-28 11:03
在国外居住时间长了,不了解国内情况和国人的想法。


情有可原。
2 回复 lushao 2012-2-28 11:04
awang9988: 功德无量
功德无量 ?
想什么呢 ?
2 回复 fanofhaitao 2012-2-28 12:11
我们全家赞同海涛先生的呼吁。我们也相信中国政府能够在认真研究的基础上,会给
我们出生在大陆的同胞一个令人信服的答案 --- 尊重祖国籍承认或默认双(多)重国
籍。

尊重出生地国籍是一个道德伦理的基点,几千年中国文明和世界文明的道德伦理的基点。中国大陆1955年后放弃了这一道德伦理的基点,换句话来说,道德伦理的基点1955年后在中国大陆塌陷了。美国却在1967年后全盘接受。 道德伦理的基点成了人权制高点 -- 对出生地国籍的至高无上地位的尊重成了美国人权的一部分 -- 而它本来是属于中华文明的一部分。
2 回复 fanofhaitao 2012-2-28 12:21
西方(如美国)的文化优势在与敢于吸取了中华文明的精髓。  尊重祖国籍承认或默认
双(多)重国籍是中华文化和文明的精髓之一。美国吸取了中华文明承认双重国籍。
美国国务院的论点不能代替美国法律。在美国,美国宪法(US CONSTITUTION)高于一切。
下面是美国的基本事实:
1 美国国务院的论点代表美国政府的观点,但不代表美国法律。
2 美国国务院的论点和美国法律有冲突,美国法律至上。
3 美国国务院的论点在法庭上绝对让位于美国法律。
4 美国法律并不追究美国国务院的每个论点。但在关键时刻,或到上诉到最高法院(US Supreme Court)时,美国最高法官会以美国法律纠正美国国务院的违法美国法律论点和做法。
5 美国最高法院允许承认或双(多)重国籍是从1967阿佛瑞姆诉斯克案开始的。

几乎所有场合,反对中国恢复双重国籍的人,都会引用美国国务院的入籍誓词;而这段誓词中的几句话是反对双重国籍。只有在一个系统研究中,才可发现入籍誓词与美国法律不相符合,不具法律效应。这也可以解释入籍誓词中反对双重国籍和美国现实中承认双重国籍的矛盾。
2 回复 fanofhaitao 2012-2-28 12:40
去年6月,中国高官表示中国政府正在认真研究双重国籍。所以在这件事上,“5毛”
不会和政府唱对台戏。否则,他怎么领钱呢? 关键是我们侨居海外的大陆同胞,应
该在这件事上像海涛先生一样,有一份知识贡献一份知识,有一份人脉沟通一份人
脉。我们这里也有好多高官的子女和家属,请把海涛先生的呼吁和研究,倍可亲上
多年来对双重国籍问题的讨论转告他们。
5 回复 fanofhaitao 2012-2-28 12:41
西方(如美国)的文化优势在与敢于吸取了中华文明的精髓。  尊重祖国籍承认或默认
双(多)重国籍是中华文化和文明的精髓之一。中国只有尊重祖国籍承认或默认双(多
)重国籍,才能在文化上重新取得优势甚至保持均势。
1 回复 hanfeng109 2012-2-28 12:59
支持!
1 回复 lushao 2012-2-28 13:57
哈哈,有人不同意。
你们可以搜索一下“张绍刚和刘莉莉”看一下他们对话的内容,你就可以了解国人对出过国的人的看法。
10 回复 lushao 2012-2-28 14:00
中国不存在多重国籍问题。而且没有国家有这个问题。
只是中国不承认自己国人的国籍而已。
9 回复 lushao 2012-3-1 08:45
请看如下(链接):你能判断回国吗?
http://my.backchina.com/forum.php?mod=viewthread&tid=1043424
2 回复 lushao 2012-3-1 11:38
亲爱的朋友,

你出国20多年了。可能你不了解中国现状(甚至过去)。
党绝对不会因为某些人的文章而改变其政策的。
相反,如果你提议了,我党绝对不会听从任何外来的建议。
如果听从你的建议,这样不能显示出我党的伟大,光荣,正确。

这是真的。
谢谢你的努力和工作。可是成功的可能性太小了。

实际上,中国是世界上唯一一个法律承认双重国籍的国家。(为什么,你知道吗?)是因为邓小平的孙子在美国出生。

你是普通人,所以比较麻烦。
1 回复 lrenmingbao 2012-3-1 12:59
lushao: 亲爱的朋友,

你出国20多年了。可能你不了解中国现状(甚至过去)。
党绝对不会因为某些人的文章而改变其政策的。
相反,如果你提议了,我党绝对不会听从任何外 ...
TO  lushao:
我们年年回大陆。是你不了解大陆政治。恢复双重国籍早已摆到中央的议事日程。
in 2005一些教授加上一些官员在双重国籍问题上欺骗胡锦涛主席的事早已不是秘密。胡锦涛和胡办非常生气。
5 回复 lrenmingbao 2012-3-1 13:05
lushao: 亲爱的朋友,

你出国20多年了。可能你不了解中国现状(甚至过去)。
党绝对不会因为某些人的文章而改变其政策的。
相反,如果你提议了,我党绝对不会听从任何外 ...
TO  lushao:
我们年年回大陆。是你不了解大陆政治。恢复双重国籍早已摆到中央的议事日程。
一些教授加上一些官员在双重国籍问题上欺骗胡锦涛主席的事早已不是秘密。胡锦涛和胡办非常生气。你回想一下2005年一位官员说现在和将来都不考虑双重国籍问题。但2011年2月胡锦涛主席访问美国后,6月另一位高官表示中国政府正在研究双重国籍问题!你以为胡锦涛主席和胡办和他们的情报员们是瞎子,看不到倍可亲和其他网站双重国籍问题的认真分析?! 你以为胡锦涛主席和胡办可以被随便欺骗?!
2 回复 lrenmingbao 2012-3-1 13:08
海涛先生,可考虑通过邮局用挂号信寄往北京市西交民巷23号:全国人大常委会,并
分别寄给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吴邦国,副委员长王兆国、路甬祥、乌云其木格、
韩启德、华建敏、陈至立、周铁农、李建国、司马义¨铁力瓦尔地、蒋树声、陈昌
智、严隽琪、桑国卫,秘书长李建国等14人。
      真心感谢您为我们大陆华人所做的一切!
1 回复 lrenmingbao 2012-3-1 13:16
lushao: 这是开玩笑。
想着自己住在国外,有美国撑腰,“我党”会听你们的。太无知了。
回国看一看,再发表。
现在世界上没有一个政治组织赞成剥夺大陆公民的中国出生地国籍!恢复双重国籍是铁钉的事情,阻挡不了。 一些个人只能偷偷发些无内容的冷言冷语,借以发泄。看看人家的认真分析! 你有什么分析? 你羞不羞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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