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个外国人,看了谷开来被控告杀害海伍德的审讯,以及目前正在进行的对薄熙来的审讯,总觉得中国的法律制度十分稀奇古怪,甚至是很荒唐。举个例子来说吧;在审谷开来时,公诉方说谷开来杀害海伍德的动机是,海伍德经手一个项目的中介工作,因为这个项目没有落实,所以海伍德要求巨额补偿,并以薄瓜瓜的人身安全作为威胁。然而在审讯薄熙来时,谷开来的供证说,她杀害海伍德,是因为谷开来收回了拥有豪华别墅产权的那家法国公司,海伍德代持的股份,海伍德不满要求赔偿,威胁到薄瓜瓜的安全,引起了谷开来的谋杀动机。两个案件的审讯中捡控方极其证人面对同一件事情的描述竟然完全不同,原因和在?究竟哪一个才是事实?法院方面如果以存有疑问的控诉来作为判决的根据,合理吗?符合法制的公平理念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