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总热诚欢迎海外人才回国挨一耳光

作者:天下公  于 2013-10-24 04:48 发表于 最热闹的华人社交网络--贝壳村

通用分类:热点杂谈|已有64评论

关键词:求贤学周公, 排华成叶公, 宰亲变王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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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评论 评论 (64 个评论)

1 回复 poppyxu 2013-10-27 15:08
泰山石敢当: 也许是为了“多罚钱”,但也有可能是为了更好地维持交通秩序,减少交通事故。
“闯黄灯”一法不容易执行,淘汰也是正常的。 ...
国内的政策都是用屁股决策出来的
回复 泰山石敢当 2013-10-27 20:48
poppyxu: 国内的政策都是用屁股决策出来的
也许是吧。
不过即使是屁股决定的政策,如果你在中国社会里生活,也应该遵守。
1 回复 泰山石敢当 2013-10-27 20:49
vl423: 到哪里投诉?
有得是地方。
只要不是三岁的孩子,总能找得到投诉的地方的。
中国投诉的人不少,大多数也都得到了解决。
真正闹到底,怎么都不行的,只是少数。

实话说,中国某些事情,比美国要宽松的多了。
在中国,我们见过很多次违章司机痛打交通警察的事情。在美国,你见过吗?估计美国胆敢打警察的基本上都被当场枪杀了。
1 回复 kjren 2013-10-28 12:03
泰山石敢当: 也许是吧。
不过即使是屁股决定的政策,如果你在中国社会里生活,也应该遵守。
这24小时报到之事, 可以说90%的以上持签证回家探亲的人都没有遵守,都是法律意义上的”三非”人员. 如果真要严格执法, 探亲访有的人们将会寸步难行. 试想去婶那呆一天, 就要麻烦婶/自己24小时内去公安部门报到, 去叔那呆一天, 也要如此? 婶可忍, 叔不可忍? 海外侨胞回家探亲, 来去匆匆, 大都是得过且过. 罚到头上, 自认倒霉. 但心灵的创伤很难消去.

大家要齐声呼吁, 才能使决策者听到不满声.
1 回复 kjren 2013-10-28 12:18
泰山石敢当: 有得是地方。
只要不是三岁的孩子,总能找得到投诉的地方的。
中国投诉的人不少,大多数也都得到了解决。
真正闹到底,怎么都不行的,只是少数。

实话说,中国 ...
石敢当先生举的例子十分令人费解, 也不太恰当.交通安全事关人命,你为违反交规者叫好? 还是认为海外侨胞是违反交规者?

法治不等于律法之治,法治首先是“理治”(天理之治),法律不符合天理,司法不讲良知,就不可能有真正的法治。“无法无天不是一个好社会,有法无天也还不是一个好社会。”

矫海涛先生带领大家呼吁了十几年, 但决策者充耳不闻, 效果甚微. 石敢当先生有何高招使问题”得到解决。”?
回复 泰山石敢当 2013-10-28 17:12
kjren: 这24小时报到之事, 可以说90%的以上持签证回家探亲的人都没有遵守,都是法律意义上的”三非”人员. 如果真要严格执法, 探亲访有的人们将会寸步难行. 试想去婶那呆 ...
同意,不合理的法律,当然可以提议修改。
但最关键的是“双重国籍”的法律,那样一劳永逸。
1 回复 泰山石敢当 2013-10-28 17:17
kjren: 石敢当先生举的例子十分令人费解, 也不太恰当.交通安全事关人命,你为违反交规者叫好? 还是认为海外侨胞是违反交规者?

法治不等于律法之治,法治首先是“理治” ...
也许是吧。
但各国有各国的法律,并不都合理。
比方说,沙特法律规定,妇女不能驾车,抓住会被拘留、罚款等。
这法律肯定是不合世界潮流的恶法,但如果你是女士,去沙特旅游、居住,你就必须遵守这项恶法,否则会被处罚。
现在也有沙特人呼吁修改这个法律,但谈何容易?
法律本就不是简单的事情,不是“合理”二字就可以解决的。
耐心,耐心点儿。
回复 kjren 2013-10-28 21:05
泰山石敢当: 同意,不合理的法律,当然可以提议修改。
但最关键的是“双重国籍”的法律,那样一劳永逸。
谢谢你也同意现行涉侨法律政策有很多不合理. 正如你所提到的, 有些不合理的法律, 如果没有最高当局积极的改革, 你说的”一劳永逸”是不现实的. 最简单的办法是向印度(还有其他很多国家)学习, 将现在的Q签证变为永久签证, 让海外侨胞有在中国境内的生活权(没有公民权).

其实世界上没有几个国家承认双重国籍, 但绝大部分国家是不理睬你的外国国籍. 中国在这一问题上目前采用的政策是外国法律优先于本国法律. 令人费解!
回复 kjren 2013-10-28 21:06
泰山石敢当: 也许是吧。
但各国有各国的法律,并不都合理。
比方说,沙特法律规定,妇女不能驾车,抓住会被拘留、罚款等。
这法律肯定是不合世界潮流的恶法,但如果你是女士 ...
对于国家的法律, 如果中国要进步, 那就应该向好法律看齐, 而不是向恶法看齐. 比较法律政策时, 也应同类比较.

在涉侨法律政策改革上, 中国应该有紧迫感, 海外侨胞也应有紧迫感. 中国过时的侨务政策早该修改, 早一天比晚一天好!
1 回复 泰山石敢当 2013-10-29 16:24
kjren: 对于国家的法律, 如果中国要进步, 那就应该向好法律看齐, 而不是向恶法看齐. 比较法律政策时, 也应同类比较.

在涉侨法律政策改革上, 中国应该有紧迫感, 海外侨 ...
中国使用的法律,有的可以有他国法律作参照,但很多都没有参照,只有靠自己根据中国的社会情况来具体制定。

毕竟,象美国一个三亿人口的国家的法律,无法涵盖中国十三亿人口国家的社会需求,因此不可能照搬。这不是好法和恶法的问题,而是有效或无效法律的问题。
回复 泰山石敢当 2013-10-29 16:27
kjren: 谢谢你也同意现行涉侨法律政策有很多不合理. 正如你所提到的, 有些不合理的法律, 如果没有最高当局积极的改革, 你说的”一劳永逸”是不现实的. 最简单的办法是向 ...
中国为外籍人士设有长期居留签证,我的朋友签了四年,每年一千元人民币的费用。签的时候并没有什么特别苛刻的条款。

你所说的Q签证,应当只是短期访问签证。
1 回复 kjren 2013-10-29 20:21
泰山石敢当: 中国使用的法律,有的可以有他国法律作参照,但很多都没有参照,只有靠自己根据中国的社会情况来具体制定。

毕竟,象美国一个三亿人口的国家的法律,无法涵盖中 ...
我和你的观点不同. 子里行间可以看出你不受现行中国侨务不合理恶法的管制,所以你没有切身体会(也许你本人是法律的制订或是执行者). 法律有好有恶, 有有效无效, 不要混淆是非.

各地各国有不同的”社会需求”, 但不能以此来否定海外侨胞的正当权益. 谢谢你也同意中国现行涉侨法律政策有很多不合理之处.
回复 kjren 2013-10-29 20:22
泰山石敢当: 中国为外籍人士设有长期居留签证,我的朋友签了四年,每年一千元人民币的费用。签的时候并没有什么特别苛刻的条款。

你所说的Q签证,应当只是短期访问签证。 ...
假如你的朋友是被强行剥夺了中国国籍者, 他每年都得通过苛刻的续签,他被弄成法律意义上的外国人, 如果这不是”苛刻”, 那何为”苛刻”?

Q现有两类, 一为短期, 一为长期, 所说的”长期”实为你朋友类的短期. 希望在没有”一劳永逸”之前, 将Q”长期”签证变为永久签证.

不要否认各国同类法律有可比性.只是不要将”交通法”和”侨务法”类比.
1 回复 泰山石敢当 2013-10-29 20:50
kjren: 假如你的朋友是被强行剥夺了中国国籍者, 他每年都得通过苛刻的续签,他被弄成法律意义上的外国人, 如果这不是”苛刻”, 那何为”苛刻”?

Q现有两类, 一为短期,  ...
没有“强行剥夺”一说。
法律规定,获得外籍,中国国籍自动作废。
如果不希望被“剥夺”中国国籍,就不要入外籍。
这并非恶法,中国有权力决定自己国家使用的法律。
这是个体自己的选择。
1 回复 泰山石敢当 2013-10-29 20:52
kjren: 我和你的观点不同. 子里行间可以看出你不受现行中国侨务不合理恶法的管制,所以你没有切身体会(也许你本人是法律的制订或是执行者). 法律有好有恶, 有有效无效,  ...
只要回国,任何外籍华人都受侨务法律管制。
高兴不高兴都是如此。
任何法律都有不“合理”之处,要想“讲理”,就根本制定不出法律了。
面对自己认为不“合理”法人法律,如果实在受不了,可以选择不回去。
1 回复 kjren 2013-10-30 00:03
泰山石敢当: 没有“强行剥夺”一说。
法律规定,获得外籍,中国国籍自动作废。
如果不希望被“剥夺”中国国籍,就不要入外籍。
这并非恶法,中国有权力决定自己国家使用的法 ...
看来你比较强词夺理, 也有些不顾事实. 一方面要大家"一劳永逸", 一方面又不承认有“强行剥夺”. 其实中国过时的国籍法, 也不是如你所说 "获得外籍,中国国籍自动作废". 你可能没有好好读中国国籍法, 或者故意曲解. 人大常委会有对香港同胞的解释(好法), 该解释也应惠及大陆同胞. 这样才能"一劳永逸", 中国有权力决定自己国家使用的法律, 没错! 但也有责任和权力不断修改过时的不合理的恶法. 世上之事不完全是非此即彼. 在国籍法上, 绝大多数国家是只承认国人的本国国籍, 对于国家来说没有双重国籍问题, 而对于当事人来说就不一样了.
1 回复 kjren 2013-10-30 00:05
泰山石敢当: 只要回国,任何外籍华人都受侨务法律管制。
高兴不高兴都是如此。
任何法律都有不“合理”之处,要想“讲理”,就根本制定不出法律了。
面对自己认为不“合理” ...
任何人都生活在道义和法律之下. 但当今世界绝大多数国家都尽量给自己出国的同胞以回国,回家方便, 而不是如你所说"选择不回去". 你的"逐亲"的观点可以休矣. 海外侨胞可以克服种种"苛刻"的法律出外谋生, 省出国内的土地和空间,粮食和衣物. 没有海外侨胞去流浪,中国的贫穷还不知道要增加多少人口!他们也将会克服种种人为的障碍往来于境内外.

制定法律当然要讲理, 而且理要高于法.

法治不等于律法之治,法治首先是“理治”(天理之治),法律不符合天理,司法不讲良知,就不可能有真正的法治。

“无法无天不是一个好社会,有法无天也还不是一个好社会。”
回复 kjren 2013-10-30 00:05
泰山石敢当: 只要回国,任何外籍华人都受侨务法律管制。
高兴不高兴都是如此。
任何法律都有不“合理”之处,要想“讲理”,就根本制定不出法律了。
面对自己认为不“合理” ...
任何人都生活在道义和法律之下. 但当今世界绝大多数国家都尽量给自己出国的同胞以回国,回家方便, 而不是如你所说"选择不回去". 你的"逐亲"的观点可以休矣. 海外侨胞可以克服种种"苛刻"的法律出外谋生, 省出国内的土地和空间,粮食和衣物. 没有海外侨胞去流浪,中国的贫穷还不知道要增加多少人口!他们也将会克服种种人为的障碍往来于境内外.

制定法律当然要讲理, 而且理要高于法.

法治不等于律法之治,法治首先是“理治”(天理之治),法律不符合天理,司法不讲良知,就不可能有真正的法治。

“无法无天不是一个好社会,有法无天也还不是一个好社会。”
1 回复 泰山石敢当 2013-10-30 06:57
kjren: 任何人都生活在道义和法律之下. 但当今世界绝大多数国家都尽量给自己出国的同胞以回国,回家方便, 而不是如你所说"选择不回去". 你的"逐亲" ...
好吧,你坚持你的理想吧,祝你成功,不打扰你了。
1 回复 泰山石敢当 2013-10-30 06:58
kjren: 看来你比较强词夺理, 也有些不顾事实. 一方面要大家"一劳永逸", 一方面又不承认有“强行剥夺”. 其实中国过时的国籍法, 也不是如你所说 "获得外 ...
OK,祝你修改“恶法”成功。
不打搅你工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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