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年关于同性恋的讨论很多。同性恋者争取到的权益越来越多。这不仅没有让同性恋者满意,而是越来越发有更多的诉求。这些诉求是否过分了?是不是同性恋者得陇望蜀,贪得无厌呢?同性恋这一现象的本质又是什么呢?
首先,我觉得同性恋是一种变态行为。所谓变态,不一定是一个贬义词,而是与常态对应,是一种非常态而已。常态行为是大多数人通常会采取的行为,它是自然选择和社会演化过程所奠定的可持续发展的行为。与此相反,变态行为往往是不能持续发展的。什么是否可持续发展呢?只需问一个问题:如果所有的人都这样,整个社会会怎么样?如果整个社会会崩溃消亡,那么这样的行为自然是不可持续发展的。
那么,我们难道不能容忍非常态吗?当然不是不能容忍。人类发展到现在,至少从基本生存条件上已经不再依靠自然选择了,这是人类文明的大进步。所以人类可以容忍同性恋这种变态的的生存方式。可是,容忍并不等同于以之为美德,并不是说这样的行为值得提倡。
又有人说,性取向是个人的自由,与他人无关。实际上,即使是最自由的现代社会,社会成员的行为也不是绝对自由的,也有必要采取措施来试图降低社会成员的生存成本。比如说,你开车时不系安全带,就不是你的自由选择。因为万一你撞车了,受罪的固然是你,可是同时也要消耗社会的资源。同性恋和性别错乱这样的变态行为,虽然社会上要体谅,可是也要认识到,这些也是要消耗较之常态更多的社会资源的。最简单的一个例子,如果为第三性独立建厕所,要不要额外耗费资源?还不用说对传统和文化、以及对后代的影响了。
同性恋者争取权益,先是享受婚姻带来的社会福利,现在又进而扩大到变性人的权益等等。变性人也是一种变态行为,具体的个体有这样的趋向时,社会应该体谅他们,容忍他们。反过来说,他们也应该体谅常态的人群。最近美国有一个高中,为了照顾变性人的感觉,同意让他们共用他们性别认定中的更衣室。这一举动引起很多当地家长的不满。试想一个深具男性特征而自我认定是女性的人和一群女性共用更衣室,其他女性该有多么尴尬。如果说社会上歧视变性人,那么无疑是把常态的想法强加到了变性人身上。可是,上面例子里的决策者无疑认为常人看到变性人的裸体不会有和不该有不舒服的感觉,这又何尝不是把变性人变态的想法强加到常态的想法之上呢?
另一个常见的问题是,同性恋和性别错乱究竟是先天还是后天的呢?我认为这简直不是个问题。如果你相信进化论,你应该相信,人之称为人,在产生伦理道德之前,同性恋和性别错乱这样的基因早已经被自然选择淘汰掉了。反过来说,如果性取向真的是先天的,是表现在基因中的,那么或许不是心理变态了,那么就应当是生理变态了----这恐怕也不是他们愿意承认的吧。
如今有一个变态者常用的词叫“自豪(Pride)”。这个词的用法通常是: I’m proud of being who I am! 在我听来,这不仅是陈词滥调,简直就是一句混账话!你生成什么样你可以听天认命,你可以不自卑不自恨,可是有什么值得自豪的?尊严和荣誉从来都是靠美德和良行挣来的,不是与生俱来不劳而获的!
其实,现在人们讨论这些议题,是解决了基本温饱之后的高层精神需求了。可是,我们的生活需求真的完全解决了吗?我真觉得这个议题没有那么重要,简直是闲得蛋疼时的无事生事!
【后记】再加考虑,上文中关于先天和后天的讨论似乎不妥。一个反例就是不育症。不育症不能遗传,可是还是因为基因突变而时有发生。所以,不应排除同性恋和性别错乱是基因突变所引起这一可能----虽然我依然倾向认为这是一种后天获得的文化心理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