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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薇无错,是祥源文化(万家文化)在继续欺骗股民

作者:大伟直言2013  于 2017-11-14 05:02 发表于 最热闹的华人社交网络--贝壳村

通用分类:热点杂谈|已有8评论

关键词:赵薇, 万家文化, 龙薇传媒, 证监会

首先说明万家文化已经改名为祥源文化。为便于说明原先情节, 所以仍然用万家文化名称来澄清事实。

首先看请证监会的决定:

“万家文化董事长孔永德全程组织,策划并参与控股转让权,融资过程,股权转让的变更等事项,是对万家文化上述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闹得风风火火的龙薇传媒收购万家文化以至万家文化股价大起大落之事, 经过证监会清查,结果是万家文化董事长孔德永全程组织,策划并参与控股权转让,融资过程,股权转让的变更等事项,是万家文化上述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日语人员。 这就是说,这个万家文化骗局是孔永德一手炮制的。孔永德是始作俑者和全程骗局的罪魁祸首。骗局责任全部是万家文化。

在证监会明确裁决是祥源文化(万家文化)全部责任后,祥源文化仍然恶意断章取义地抛出证监会对赵薇的附带判罚决定来混淆视听, 避开万家文化是真正的骗局组织者和获利者,却把舆论引向赵薇, 造成网上纷纷以为全是赵薇的错。

欺骗全程如下:

一.        在万家文化和龙薇传媒商谈收购意向时,万家文化故意错误发布休息,把龙薇传媒收购意向宣传为高价收购决定,从而大肆哄抬股价。骗取了股民几十亿的投资。 实际上意向是可以有许多先决条件的,最主要的是如果资金筹措不到就可以取消意向, 没有任何违约责任。 而万家文化没有向股民大众说明任何情况, 造成股民以为是收购事实,纷纷投资万家文化。从而造成股价飞涨, 万家文化大股东利用内部消息大量高价套现。  不良媒体也无知地宣称赵薇从中获利几十亿,尽管赵薇一股都没有,或者明白说,赵薇没有在此骗局中得到一份钱。万家文化股价和赵薇没有一毛钱的关系。

 

二.        万家文化在以后的过程中明知收购没有可能进行和实现, 却从不向股民通告,从而延续骗局。

三.        在证监会明确判决万家文化是全程骗局的罪魁祸首后,万家文化仍然散步误导信息,逃避骗局责任。

有关赵薇和她所拥有的龙薇传媒, 任何一个企业或个人都可以有商业行为。龙薇传媒有收购万家文化的意向完全是两家企业间的自主行为。合理合法。龙薇传媒自有资金6000万, 需金融机构贷款才能收购。这是公开的信息。 所以龙薇传媒与万家文化商谈的是一个意向,只有金融机构发放贷款后才能进行收购行为。 反过来说,就是如果贷款无着, 意向自动失效,龙薇传媒没有任何责任。 从龙薇传媒不用付一毛钱的保证金就可以证明他们没有任何经济责任。

至于杠杆贷款,这在中国是路人皆知的以小博大的金融手段。(科普一下:金融杠杆原本应该是金融机构严格掌管高风险的一种融资方法,只有在非常了解和明确风险的个人和机构才能运用。而在中国成了人人可用的撬石棒棒,任何人都可以获得几倍,几十倍的杠杆融资)。真正能获得几倍的杠杆融资, 完全取决于放款的金融机构。只要申请者没有用虚假资信去骗贷,申请者就没有任何错误。 是否获得融资完全是放款机构的决定和责任。 所以龙薇传媒申请融资收购,合理合法,根本不存在什么空手套白狼的嫌疑。

龙薇传媒与万家文化的收购意向, 原本应该只是在两个企业间商谈。龙薇传媒没有向媒体宣布任何决定。 而万家文化却蓄意大肆将一个内部意向渲染成一个高价收购现实,从而极大地误导了股民,骗取投资,飞速推高股价,让万家文化的大股东以高价位套现。 所以空手套白狼的人是有, 就是万家文化的董事长孔永德和万家文化的套现大股东, 他们用一个虚假信息就从股民身上骗取了几十亿的真金实银。

一言以蔽之,在这个骗局中龙薇传媒没有任何责任。 一切责任都是万家文化。至于龙薇传媒和赵薇一起被罚款那只是陪斩了。

由于这个万家文化自编自演的骗局,造成许多股民经济损失。 现在股民唯一能做的就是查清万家文化的大股东们,特别是孔永德在高价位时套现的金额, 立即要求他们以当时的价位赎回股权,不然就用内部信息操作, 恶意操纵股价来起诉他们并要求惩罚性赔偿。

至于所谓就此事向赵薇索赔, 那是天大笑话,。龙薇传媒在此事中合理合法, 没有任何法律和经济责任,所以没有任何理由向赵薇索赔。这也是万家文化在误导持股股民。

万家文化董事长和万家文化制造了这个彻头彻尾的骗局, 造成股民巨额损失。 这样的企业还能有存在的理由吗?股市还能有让这种骗子公司存在的土壤吗?退市倒闭是祥源文化唯一的谢罪方法。 而孔用德, 就是一个有文化的骗子,从今以后只要看见孔用德, 就两个字:骗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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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评论 评论 (8 个评论)

13 回复 夕明 2017-11-14 11:42
情况很复杂啊!
12 回复 拎不清 2017-11-15 01:59
怎么无错?不是附带判罚了吗。
13 回复 大伟直言2013 2017-11-15 02:02
拎不清: 怎么无错?不是附带判罚了吗。
陪斩。 在中国人撞了你车,你无错也要赔安慰费。
14 回复 maria2011 2017-11-15 03:16
哈哈,一 个戏子能在商界翻手为云,覆手为雨。恐怕不是你的那么简单吧!
11 回复 大伟直言2013 2017-11-15 07:31
maria2011: 哈哈,一 个戏子能在商界翻手为云,覆手为雨。恐怕不是你的那么简单吧!
就事论事, 这件案子于理于法,赵薇没错。 至于戏子能否活跃商界,现在原本没有限制,有钱就是大爷。在美国戏子,球星在商家翻腾的大有人在。
17 回复 maria2011 2017-11-17 03:17
这是红二代的玩法!如果没有强硬的后台,借她一个胆也不敢这么做!她赵薇既不是红二代,也不是官二代,却敢这么玩能是简单的事吗?
10 回复 大伟直言2013 2017-11-17 08:08
maria2011: 这是红二代的玩法!如果没有强硬的后台,借她一个胆也不敢这么做!她赵薇既不是红二代,也不是官二代,却敢这么玩能是简单的事吗?
收购企业这种商业行为在中国已经是有钱的都可以做的事。 何必要红二代官二代? 最主要是万家文化在避重就轻,故意把责任引向赵薇。 实际上证监会的决定中连用什么责任判罚赵薇都没有,只是引用第几条。
11 回复 大伟直言2013 2017-11-17 08:16
请各位看清证监会对此事的决定原文:
万家文化及其责任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八条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的行为。万家文化董事长孔德永全程组织、策划并参与控股权转让、融资过程、股权转让的变更等事项,是对万家文化上述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我会拟决定:
  一、对万家文化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 60 万元罚款;
  二、对孔德永给予警告,并处 30 万元罚款;
  三、对龙薇传媒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 60 万元罚款;
  四、对黄有龙、赵薇、赵政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30 万元罚款;
  根据《证券法》第二百三十三条和《证券市场禁入规定》第三条、第五条、第六条的规定,我会拟决定:
  对孔德永、黄有龙、赵薇分别采取 5 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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