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海关出示了往返机票和酒店付款订单、医院B超单,和北京私立医院的产检分娩合同以及北京月子中心的合同,我认为已足够证明来港目的并非分娩,并且表示如果需要其他材料我也随时能够提供,但仍被无视。
xqw63: 有规定,那就怨不得海关官员了 官员应该给予出示
redbud: 其实人家已经解释的很清楚了,孕妇自己不知道香港有禁止孕妇28周以上还来香港的条例,但是人已经到了,所以希望能够被放行,希望有人为自己的错误买单,只不过有
xqw63: 也就是说,英式执法有通融性?
redbud: 英国的规则是留了弹性的,比如我的学生晚交作业,如果理由充分,我们是不能粗暴的判零的。还有很多事情,都给与了充分的申诉空间,在执行的时候是有弹性的。但是
xqw63: 比较而言,美国的通融性较小,咱的超速罚单,只有ABC选项,认罪、上课、对质,如果是执法方有不合理的一点小错误,都可以免单
浅色: 你问问你朋友,如果在国内被这样对待,她生气不?生气了想过申诉没有?想过抗争没有?
她肯定告诉你,在国内,没用。
所以,说实话,国内的人,根本就没资格对香
浅色: 你问问你朋友,如果在国内被这样对待,她生气不?生气了想过申诉没有?想过抗争没有?
她肯定告诉你,在国内,没用。
所以,说实话,国内的人,根本就没资格对香
redbud: 其实关键在这里,这个孕妇认为自己的理由很充分了,但是不能被海关人员当作是充分的证据。香港是法制社会,他们已经写得很明白,怀孕28周以上,没有医院的预约单
redbud: 机票钱应该是香港海关出的。
更浅: 你没有读文章,就是没有28周明文规定,而是暗箱操作。法治社会不能连卫生间都不让孕妇去。
redbud: 这个最后的遣返流程,全世界机场和入境处都是一样的,学个教训吧,其实人家不叫羁押,叫detention,在即不能入境也不能离开的情况下,海关会把你放在一个房间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