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洋案留给我们的思考和启迪

作者:休里  于 2016-5-23 03:37 发表于 最热闹的华人社交网络--贝壳村

作者分类:评论与批判|通用分类:热点杂谈|已有23评论

关键词:雷洋, 法律

    雷洋案已过去了半个月,网上仍在喋喋不休地讨论着:嫖娼,拒捕,死亡,暴力执法,揭露真相。人命关天,如此重大的事件为什么掀不起大浪?主要还是中国的传统道德观统治着我们的头脑,左右着我们判断是非的能力。对与错的鉴定,文明与野蛮的衡量都离不开人们所处环境的影响,也就造成了各国的法律和制度上的差异。关于警方暴力执法问题,各国都有,大陆也不例外。个人的不检点行为冲淡了人们对警方暴力执法的罪行,美国近几年发生的警察枪杀非裔事件,陪审团都判无罪,充分说明了在陪审团成员中普遍存在种族歧视意识,可见维护自身形象对本种本族,乃至国家和人民的利益,我们都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和义务。雷洋案是冤案无疑,雷洋罪不致死,肇事者必须受到法律的制裁!我想,这不仅仅是我个人的想法,也应该是绝大多数人的看法。
    起先我对此事并不关心,为什么?是受到雷洋“嫖娼”罪名的影响,对他嫖娼,拒捕,跳车逃跑等过激行为不理解。自从网友贴出雷洋照片和诗文后,我莫名其妙地对他产生了一种惺惺相惜的感觉,才匆匆上网查看雷洋案的来龙去脉。
    我看了三段视频,一段是涉案便衣警察的口述录像,一段是涉案足疗女的供词录像,还有一段是雷洋妻子的口述录像。我认为,直接当事人的供词是第一手材料,其他的就不用看了。至于那些跟帖评论,省了吧。
    警方:据涉案民警自己说,他在执行抓捕行动中,在足疗店门口发现雷洋神色慌张,凭自己多年的办案经验,感觉雷洋有问题。上前盘问,雷洋不配合警方调查,逃跑。于是就发生了抓捕和拒捕的行为,双方扭在一起,多次倒地。在押解途中雷洋跳车逃跑,再次被抓回。两次肢体纠缠(或打斗)的时间共达半小时以上。后发现雷洋命危,送医后不治身亡。由于雷洋的钱包和手机在扭斗中遗失,警方无法联系雷洋家人。后从现场寻回,才联系到雷洋家人。
    足疗女:在足疗的过程中,足疗女帮助雷洋“打飞机”。完事后,雷洋问足疗女有无后门,他想从后门走。足疗女回答有,但没让雷洋从后门走。雷洋是从前门离开的,遇上便衣警察后,于是就发生了惨案。
    雷洋妻子:当晚八点半到九点,雷洋的岳父催促雷洋去机场接亲人,飞机在十一点半到达。晚上十一点左右,接到亲人从机场打来的电话,没见到雷洋。后来家人一直拨打雷洋的电话,但电话一直处于无人接听的状态。直到第二天凌晨一点,电话才被接通。当雷洋妻子和雷洋岳父赶到医院时,发现雷洋早已死亡。
    假设以上三段视频的主人说的都是实话,案件变得简单明了,按法律的程序办,该负责的就要负责。雷洋案虽由嫖娼案引起,但雷洋之死与嫖娼案无关,与警方执法行为有关。警方暴力执法的程度有无过当的行为是关键,在“故意杀人罪”和“过失致死罪”两者在量刑上相差甚远,“酷刑致死”和“正当执法”更有着天壤之别。
    假设三段视频的当事人都在撒谎。那个警察怕坐牢,一定为这人命案极力推脱责任。那位足疗女,一个四,五十多岁的老丑女人,而雷洋才二十几岁,怎会对这种女人感兴趣?性无能,打什么飞机?除非饥不择食。
    即使警方涉案人员可以逃脱法律惩罚,作为雷洋的妻子也要对相关政府部门提出民事赔偿要求,让我们一起等待案件的事实真相和案件的处理结果吧。
    雷洋案给我们的启示:
    1)雷洋是个有体面的人,假如嫖娼证据确凿,行政拘留的惩罚是必然,一旦传出去,对自己的工作和家庭造成毁灭性打击,雷洋不应该去那种肮脏的地方。
    2)不是每个从足疗场所出来的人都是嫖客,怀疑不等于确认,雷洋有权拒绝回答警方的提问,可以拒捕。说明官吏欺压百姓的风气仍在。
    3)当警方向雷洋提出询问时,雷洋有义务配合警方调查,包括回足疗店与足疗女对证,不应采取逃跑行为。要培养良好的社会道德风范,加强自身的公民意识。
    4)即使雷洋不配合警方并逃跑,警方不能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追捕雷洋,在涉及到人身自由的问题。保障人权事关重要,尊重个人隐私。
    5)生命与面子哪个重要?士可杀不可辱;退一步海阔天空。培养正确的人生观,坚持良好的生活习惯是上策。清白可以证明,污点可以洗刷,没必要拼死顽抗,不值。
    办案民警在无任何证据可以证明雷洋犯法的情况下,只凭主观意断来拘捕嫌疑人是严重违法侵权行为,如是误抓,受害者可以起诉涉案民警及其有关部门甚至政府,追查他们的层层责任,索取赔偿。但现实是残酷的:雷洋死了,涉案民警没有受到任何处罚,连停职审查的惯例也没有执行,理由是,根据后来收集的证据证明:雷洋确实嫖娼了。(先抓人,后取证,荒唐!)在摄影机下,他可以冠冕堂皇地穿着警服,可以振振有词地回答记者提出的问题;在他的话语中,听不到一点表示歉意词汇;在他的脸上,看不出一丝表示愧疚的表情。即使是铁石心肠的人,由于自己的过错而导致对方失去生命,都会感到痛心和不安,他怎会无动于衷?民警,人民的警察的简称,是群众的保护神,竟然草菅人命,他玷污了这个光辉的称号。不严惩肇事者,天理难容!
    雷洋案再次证明:法律是维护社会稳定的基石,它不是上帝给予的,也不是前辈给我们留下的,更不是所谓“衣食父母”的政府施舍的。它,得靠我们自己去建立,去维护,去不断更新。假如我们遇事只考虑自己的得失,不顾他人的利益,就不可能做到人人平等,就不可能建立一个和谐的社会。在这种环境下生活的人们,相争相残,安全感又从何来?法制,人治;民主,专制。选择权在自己手中,作茧自缚还是解放自己,好自为之吧。
    最后祝福我们伟大的祖国:明天更美好。

休里
May 22,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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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评论 评论 (23 个评论)

8 回复 Polar_bear 2016-5-23 10:00
不容易啊。
9 回复 山东猫 2016-5-23 18:10
感觉文笔不错,可保持交流,问好!
12 回复 休里 2016-5-23 18:31
Polar_bear: 不容易啊。
是吗?
11 回复 休里 2016-5-23 18:32
山东猫: 感觉文笔不错,可保持交流,问好!
谢谢来访。
10 回复 Rolly 2016-5-23 20:24
雷洋案件中,先抓人,后取证, 很可能是被嫖娼了!也许是雷洋路过足疗店正巧遇上便衣警察在行动,而被询问时并发生口角而被抓呢?
11 回复 新手登陆 2016-5-23 21:38
抓现行的案子哪一个不是先抓人后取证?
9 回复 dangerous 2016-5-23 22:57
抓赌抓嫖这种现行向来都是现场直接抓人,美国警察的做法也一样,不知道要怎样先取证?
11 回复 寂禅 2016-5-24 00:53
对这个案子任何细节的分析都是徒劳的。问题的关键是执法部门缺乏公权力,任何人都可以用自己推理的“细节”来“还原”“事实”!这个案子要在美国当事人就是白死!别忘了没事到那儿干什么?警察到那儿抓嫖有什么不正常吗?你如果清白无辜有什么好抗拒的?你一研究生学历如果没干那事,你怕什么?这是需要物证的呀,没有物证是没有办法定你罪的。所以,要判这个案原本没有太大的问题,人死了才是问题。

所以,根本问题还是在中国法治没人当回事,事实没有人尊重,出了一件悲剧事件什么人都可以当法官,媒体尤其如此。一个科盲的小崔就可以煽起全民对科学的痛殴,让上亿科研经费得到的成果束之高阁,这才是中国的悲哀所在。
9 回复 Crossing 2016-5-24 02:08
警察明知那是妓院而不申请取缔,是犯法。
警察不知道那是妓院而随机埋伏,也是犯法。

实际上,警察明知那是妓院,不取缔,不停的抓嫖创收,才是真实的世界。
11 回复 休里 2016-5-24 03:23
Rolly: 雷洋案件中,先抓人,后取证, 很可能是被嫖娼了!也许是雷洋路过足疗店正巧遇上便衣警察在行动,而被询问时并发生口角而被抓呢?
你的意思是那个被逮捕的足疗女作了假供,雷洋没有嫖娼?
10 回复 休里 2016-5-24 03:25
新手登陆: 抓现行的案子哪一个不是先抓人后取证?
先抓人,后取证是文革时期的做法。随便抓人,要嫌疑犯自己提供证据来洗脱自己。惨!
12 回复 休里 2016-5-24 03:26
dangerous: 抓赌抓嫖这种现行向来都是现场直接抓人,美国警察的做法也一样,不知道要怎样先取证?
抓现行,人赃俱获。当然好
10 回复 新手登陆 2016-5-24 03:28
那美国警察也受文革影响了?哪一个美国警察抓现行不是先抓人后取证?
10 回复 休里 2016-5-24 03:29
Crossing: 警察明知那是妓院而不申请取缔,是犯法。
警察不知道那是妓院而随机埋伏,也是犯法。

实际上,警察明知那是妓院,不取缔,不停的抓嫖创收,才是真实的世界。
欢迎深入探讨,年轻人难免犯错,改了就好,不必顽抗而丢掉性命。
10 回复 休里 2016-5-24 03:31
Crossing: 警察明知那是妓院而不申请取缔,是犯法。
警察不知道那是妓院而随机埋伏,也是犯法。

实际上,警察明知那是妓院,不取缔,不停的抓嫖创收,才是真实的世界。
鸟尽弓藏,警察没事干就要调职了。嘴上不说,心里明白。
10 回复 世界好華人 2016-5-24 03:46
dangerous: 抓赌抓嫖这种现行向来都是现场直接抓人,美国警察的做法也一样,不知道要怎样先取证?
在这个世界上有一种东西,它的名字叫:摄像机!你可以把它拿在手上,也可以把它挂上胸前,甚至可以像眼镜一样戴着它。它可以帮助你在抓赌抓嫖时,现场记录下你所看见的一切违法行为。当法律需要它的时候,你可以把它交给法庭作为呈堂证供。
8 回复 junyan2000 2016-5-24 09:36
这人从妓院出来,警察不过想了解一下情况。他一逃,证人变嫌犯,问话变成逮捕,再一扭打,逮捕变拒捕,打死活该。哪点过分了?走到哪里都是这个理,特别在美国。
9 回复 休里 2016-5-24 17:44
世界好華人: 在这个世界上有一种东西,它的名字叫:摄像机!你可以把它拿在手上,也可以把它挂上胸前,甚至可以像眼镜一样戴着它。它可以帮助你在抓赌抓嫖时,现场记录下你所
现场抓人就是现场取证,警察科技有人强东西时,自己就是证人。如今人人有手机,手机有摄像功能。
10 回复 休里 2016-5-24 17:51
junyan2000: 这人从妓院出来,警察不过想了解一下情况。他一逃,证人变嫌犯,问话变成逮捕,再一扭打,逮捕变拒捕,打死活该。哪点过分了?走到哪里都是这个理,特别在美国。
说到底,还是做贼心虚。美国的法律是尊重个人自由的,但起诉警察的过分执法行为的成本太高,很多时候就忍了。假如你闲得无聊,可以对任何违法或不良的现象提出控告,包括警察,邻居。刑事和民事。
10 回复 Rolly 2016-5-24 20:17
休里: 你的意思是那个被逮捕的足疗女作了假供,雷洋没有嫖娼?
哈哈, 很难说清楚!雷洋的死就像是“先有鸡呢还是先有蛋的问题”, 等弄明白后它已成为历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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