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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龙珠律师法律评论:美国真黑暗,杀人凶手被法官称为“好人”

作者:劉龍珠律師  于 2017-12-6 11:57 发表于 最热闹的华人社交网络--贝壳村

通用分类:热点杂谈|已有9评论

刘龙珠律师法律评论:美国真黑暗,杀人凶手被法官称为“好人”

/刘龙珠律师

近日,为中国留学生陈轶婧请愿白宫的网络签名活动沸沸扬扬——凶手撞伤陈轶婧,撞死陈妈妈,拖走尸体,对警察撒谎,藏匿、清除证据……最终,法庭判凶手有期徒刑一年。


一、 案件事实

201665日,中国留学生陈轶婧和母亲在101高速旁的一条马路上散步。绿灯亮起,母女俩正要过马路,对面一辆皮卡直接冲过来——车子碾过陈妈妈,撞倒了陈轶婧。司机是一名36岁的白人女性,叫做Nicole Herschel,职业是驯马师。撞人后,Herschel下车质问陈轶婧母女过马路不看红灯,随后抓着已经昏迷的陈妈妈的双臂将她拖到了马路边,丢下后转身上车,把车掉头停在附近就再也没有下来。

路人随后报警,警察来到后,Herschel矢口否认自己撞人,辩称自己只是路过此地,下车来帮忙的。

经过一年调查,California Highway Patrol加州高速巡警CHP通过现场证据和目击者证词,确认Herschel就是肇事者;同时,在Herschel的皮卡车上发现了洗涤过的陈妈妈的血迹与鞋印;另外,Herschel声称自己只是路过,施以援手并报警,但是CHP发言人表示,没有她拨打911报警的记录。

二、 应判罪名

就已经公开的证据资料看来,Herschel至少犯了2条重罪,2条轻罪——在加州,重罪Felony的刑期至少1年以上,罚款高达1万美元;轻罪Misdemeanor的刑期最高不超过1年,罚款最高1千美元。

1、 Hit and Run Felony肇事逃逸重罪

根据加州车辆交通法Vehicle Code 20002条规定,离开案发现场、向对方或第三方隐瞒自己真实身份、造成他人财务损失的,构成肇事逃逸轻罪;如果造成他人受伤或死亡的,则构成重罪。轻罪可判处最高1千美元罚款,最高1年监禁;重罪则可判处最高1万美元罚款,3年监禁,造成严重伤害或死亡的,判4年监禁。

本案中,Herschel虽然没有驾车逃走,而是把车停在了现场附近的路边——看起来没有“逃逸”的行为,但实际上 她将转弯处的车子掉头后停在了对面马路边,造成自己不在事发一侧行车道上行车的假象,本质上等同于离开案发现场。同时,陈妈妈被碾过后在地上滚了三四圈,昏迷不醒,不治身亡;陈轶婧左腿当场骨折——严重的身体伤害与死亡,足以构成重罪,判刑4年。

2、 Vehicular Manslaughter Felony驾车过失杀人重罪

根据加州刑法Penal Code192(c)条规定,因疏忽且无论疏忽行为合法或非法,驾车致人死亡的,不构成重罪,最高可判1年监禁;但是,若同时触犯其他重罪,则以重罪论处,最高判处6年监禁。

本案中,Herschel由于要看住自己车里的狗,分心而导致没有注意交通信号灯的变化,才会撞倒陈轶婧母女;并且,她同时构成肇事逃逸重罪,所以驾车过失杀人也要以重罪论处,判刑6年。

3、 Tampering with Evidence Misdemeanor篡改证据轻罪

根据加州刑法Penal Code141条规定,修改证据、在特定地点放置证据、隐藏或转移证据、编造证据的行为,构成篡改证据,属轻罪,最高可判处6个月监禁,并罚款1千美元;如果是警察违反该条款,则判重罪。

本案中,CHPHerschel的皮卡车上发现了洗涤血液的痕迹和陈妈妈的鞋印,就是说她在撞倒陈轶婧母女后清洗过车子,隐藏了血迹和鞋印这两个最有力的犯罪证据,足以构成篡改证据。由于她的职业是驯马师,因此只能判处轻罪,监禁6个月。

4、 False Statements/ Information to a Police Officer向警方提供虚假信息

根据加州车辆交通法Vehicle Code 31条规定,任何人不得在明知信息错误虚假的情况下,向当值的警方或治安官提供口头或书面的虚假信息。一旦违反该条款,构成轻罪,最高判处6个月监禁和1千美金罚款。

本案中,Herschel撞倒陈轶婧母女,却向警察谎称自己与车祸无关,谎称自己是路过而下车帮助,这条罪名实打实的要判她坐牢6个月。

如此算来,Herschel至少应该坐牢4+6+6个月+6个月=11年!

三、 实际判刑

基于众多确凿证据,CHP建议以Hit and Run Felony (肇事逃逸重罪),Vehicular Manslaughter Misdemeanor(驾车过失杀人轻罪)和Tampering with Evidence Misdemeanor(篡改证据轻罪)起诉。可是最终洛杉矶县地方检察官办公室却仅仅以Vehicular Manslaughter Misdemeanor驾车过失杀人轻罪提起检控,最高也之判处1年刑期。

20171116日庭审前,法庭还收到了Herschel多名亲友的求情信,声称“她是一个好人”——而审判此案的Joseph Brandolino法官也在庭上说“she is a good person”,最后判处了最高刑期1年——不是立即收押服刑,而是2018126日才去洛杉矶警局报道入狱。

听到庭审结果的陈轶婧禁不住痛骂Herschel:“你什么都没做!也没有帮忙!只是撒谎在掩盖自己的犯罪!”她永远失去了自己的母亲,而杀人凶手一年以后就可以恢复正常生活。

很多网友都在网上痛批司法的不公,交通肇事致人死亡,转移伤者尸体,移动车辆,清洗血迹证据,撒谎以对——这些确凿的证据都证明了Herschel就是想逃罪,根本没有想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恶劣至极,却最终因为几封求情信,一场流泪的当庭道歉,就变成了轻罪?如果道歉有用的话,还要警察干嘛?

可惜的是,白宫请愿签名并不能改变裁决,由于美国三权分立的制度体系,司法与行政互不干涉,即便白宫是行政部门的首脑,也无法改变司法结果——但仍旧希望,能够通过这次请愿事件,将海外华裔团结起来,捍卫自己,保护家人。

四、 为何轻判

轻判的结果已成事实,其中责任并不在法官,因为法官只是裁定罪名成立与量刑,并不能决定检控罪名——这个决定权在检察官。

根据美国法律,检察官有自由裁量权,有着近乎绝对的权力来决定是否提起刑事检控、决定检控性质、辩诉交易和判决建议等,这就是所谓的起诉裁量权Prosecutorial Discretion。检察官为了保证成功率,一些证据不足的罪名,很可能不会提起检控——这起案件中,检察官很可能就是担心证据不足以定罪,从而放弃CHP的建议检控Herschel肇事逃逸重罪和篡改证据轻罪,仅仅检控了驾车过失杀人轻罪,来确保罪名成立。

美国法律中关于检控标准和定罪标准分别有两个法律概念。检控标准叫做Probable Cause,类同“重大嫌疑”——是指逮捕、搜查、扣押财产或刑事指控所需的基本信息,一般情况下是警方就已知事实相信:被逮捕的人犯罪;被搜查的地方是犯罪现场;被搜查的地方含有犯罪证据;被扣押的财产是违禁品、被盗物品或构成犯罪的证据;定罪标准叫做Beyond Reasonable Doubt,类同“确认无疑”——是指法官在刑事案件上,要确保所有证据万无一失才可以给嫌疑人定罪,如果证据链中有1%的疑问,法官也不可以裁定有罪。

在这起案件中,有目击证人Herschel撞人,拖动陈妈妈,移动车子,也有警方调查证据证明Herschel清洗车上的血迹和鞋印,事发时对警方撒谎,包括陈轶婧和其他证人的证词——别说满足了“重大嫌疑”,证人证物证词齐全,完全够得上“确认无疑”!

检察官应当就所有证据提出一切可能的检控罪名,以此给嫌疑人施压,令其主动认罪,而不应该为了检控成功率而选择较轻的罪名。这起案件中,要么是检察官经验不足,采用错误的检控方式,要么就是有不为人知的猫腻,导致Herschel获得轻判。

五、 能做什么

我们该做的就是拿出当年“梁彼得事件”的劲头,上街游行,白宫请愿,媒体跟踪报道,找出事情的真相,让杀人凶手得到严惩——我们必须这么做,并不是因为被撞死的是一名华人母亲,而是因为根据法律坏人没有得到应有的惩罚。今天撞死的是一个华人妈妈,明天撞死的可能就是一名白人妈妈,黑人妈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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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评论 评论 (9 个评论)

15 回复 琴瑟 2017-12-6 14:26
准确讲,不是美国黑暗,是加州政治正确很黑暗。
14 回复 笑臉書生 2017-12-6 14:37
加州是政治正确的民主党大本营,害死人了
10 回复 夕明 2017-12-6 19:12
太过份了!
11 回复 tea2011 2017-12-6 19:40
"由于她的职业是驯马师,因此只能判处轻罪,监禁6个月。" 为什么?
6 回复 light12 2017-12-7 00:33
黑暗
10 回复 浮平 2017-12-7 01:39
看了 LA Times 的报道和您的文章后,本人得出以下几点印象:

第一,人是 Herschel 撞的。 她本人没有否认自己撞了人,强调当时不知道自己撞了人,在庭上道歉。

第二,Herschel 说当时是红灯,行人说是绿灯。交警报告说 Herschel 没有 yield to 行人,说明是司机违反交通规则。

第三,交警报告说事后司机未报警(说未带手机),移动了车,洗过车,掩盖事实和证据,推荐二级杀人罪和撒谎等。

第四,法官混淆了事故发身时的 intent 和事后的 intent,以此作为轻判的依据。 本人相信,没看清,没注意而撞到人,而不是故意撞人,否则就应该是一级谋杀; 根据交警报告,本人同时相信,事后的动机是有意撒谎和掩盖,不应在二级杀人罪中轻判。

“The CHP had recommended that prosecutors file a felony hit-and-run charge along with misdemeanor charges of manslaughter and tampering with evidence at the scene, alleging that Herschel had moved her truck from the crash site and lied to police.”

http://beta.latimes.com/local/lanow/la-me-ln-deadly-crash-plea-20171116-story.html
8 回复 刘小雨 2017-12-7 01:57
tea2011: "由于她的职业是驯马师,因此只能判处轻罪,监禁6个月。" 为什么?
是呀,为什么
16 回复 相食 2017-12-7 08:38
把人撞死了,故意破坏现场移动尸体,还专门把车掉头成反方向而不开走,既制造了自己不是肇事者的假象,又防止了如果逃走万一最后被查出来构成肇事逃逸重罪,当时对警察撒谎,事后清洗车上血迹,这是一个多么狡诈阴险冷静冷血的犯罪分子?!这就是美国法官嘴里的好人?!

坏人哪里都有,但对坏人犯罪后的惩罚,则体现了司法是否公正。从检控官到法官,明显的种族歧视!如果被撞死的是白人,检察官绝不能这样起诉,法官也绝不敢这么判!
13 回复 qxw66 2017-12-7 10:02
法官没几个不是种族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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