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谈“言论自由”与“公域”“私域”

作者:文森  于 2016-9-2 18:57 发表于 最热闹的华人社交网络--贝壳村

通用分类:热点杂谈|已有7评论

关键词:言论自由, 公域, 私域, 启蒙, 联盟

@某君: 我对你下午在群里谈论的言论自由话题很感兴趣,在此谈点我的个人浅见:
若要谈论言论自由的范围,首先要弄清楚“公域”“私域”的概念。属于某个人或某些人拥有的区域就是私域,而由全体成员共同拥有的则为公域。比如每个人的家是属于私域,公共场所自然是公域,而现代文明国家其本身也是属于公域。
在 私域里的财产包括言论等,都属于个人的范围,在个人财产不可侵犯的原则上,任何其他人包括政府都无权干涉。把此概念引申到网络上面,在个人网页、个人公众 号及个人微信朋友圈等范围,都是属于私域;而个人或团体建立的网站论坛或微信群等等,也应该属于私域的一种扩展形式;所以管理者有权限制该私域里的言论范 围,包括限制某种言行,对违反者可以踢走等等。从原则上来说,只要是不违法的言论,他人包括政府都无权干涉,否则就是违法行为。若政府认为该私域违法,无 论那是实物的房子还是个人的言论,都应该通过法律程序(比如法庭裁决)后才可拆除或取缔;因此我认为某些微信群的突然被封被删就是违法行为。但大家都很清 楚目前我们对此类做法无可奈何。因此,对于一些有可能危及到这群存亡的言论,就很有必要加以限制及时制止,若不听劝告的就应该踢出,以免影响了整个群的生 存。虽然这违背了言论自由的宗旨,但两害相权取其轻,这也是无可奈何之事。
值 得注意的是,我们联盟昨天成功抵制了“颂毛会”之后,已经引起了各方的关注。我查看到联盟网站的客流量大增,这群里的新群友也在不断增加,这就难免会有鱼 龙混杂的情况,有些头脑清醒的群友提醒要防范居心不良的人混进来。不过我认为这是防不胜防的,而且我们只要坚持本联盟的宗旨,光明磊落地抵制毛毒清除毛 毒,而不去涉及敏感的话题,不要授人以柄,那就根本不需要防什么。我提请大家不要忘了希特勒啤酒店政变事件,独裁者是无所不用其极的。
抱 歉上面扯远了,现在回到主题。如果某些网站或微信群是团体设立的,那对于这个团体内的人来说,它就属于公域的范围,因为它是属于这个团体里面的人所共同拥 有;当它对外的时候,那是以这个团体的名义去承担责任义务及享受荣誉等等。在该团体的这个公域里面,管理者必须要按照其宗旨去管理运作;若要改变其宗旨 的,那也应该先获得该团体的大部分人同意,否则就很容易因其违背大部分人的意愿,从而引起那些不认同的人离开而分崩离析。
若从国家的层面来说,一个国家的管理者就应该顺从民意,否则,虽然人民无法离开这个国家,但却可以去推翻这个政权,比如辛亥革命就导致了大清皇朝的倒台。若是一个国家的管理者把国家当做自家,把公域当成私域,那就很容易会祸国殃民贻害无穷。
毛 曾经是一个国家的管理者,他的言行想必在这群里的大多数人都很清楚,他就是错把公域当私域并胡作非为,把一个国家当做他个人理论的试验场!若是他在自己家 里搞文革没问题,要大炼钢也没问题,大不了就是把他自己家里的锅给砸了,把他自己的家弄得乌烟瘴气,但一个国家怎能让他如此为所欲为?!当然,形成毛如此 无法无天的机制才是最重要的病根,不过此文已经越写越长了,而且这也已经超出本文的范围,就此打住。
我 们都是在毛思想的光辉雨露下长大的,毛毒从小就早已渗透到我们的血管里,我自认为是经过了民主意识的启蒙,但我的身上依然残留着不少毛毒素,稍不留神就会 冒出来为害,幸好我无权无势而危害不大,但对有权有势者最好还是要多加警惕。因此我很希望本联盟秉承初衷,守护澳洲价值,抵制并清除毛毒。

文森 2016-9-2
(欢迎原文转发,全文查看:http://wensenw..au/2016/09/blog-post_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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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评论 评论 (7 个评论)

3 回复 文森 2016-9-2 19:03
这是今天下午在“澳洲价值守护联盟”微信群里跟群友讨论的文稿。
3 回复 十路 2016-9-2 20:36
在美国一般商业网站属于私企提供的服务平台,基本都有 terms & conditions, 比如对内容范围的限制以及对版权的规定等,即限制使用者又保护公司自身权益。 一般公司不是完全为了提供免费服务,也不会毫不顾及使用者的权益而随意删封,网站点击量和声誉多半与公司自身经济利益相连。 所以如果发现公司的管理操作违背了terms & conditions 的商业契约和道德可以通过交流或法律途径解决,有些规则自由度较大由直接管理者掌握,还可能存在误会误判,能找出说出理由更好。 若在此契约范围内网站删除言论或封号属于执法执规操作,与言论自由概念关联不大?

可以点击参看一般 terms & conditions 的范本。

http://www.seqlegal.com/free-legal-documents/website-terms-and-conditions
4 回复 文森 2016-9-2 21:47
十路: 在美国一般商业网站属于私企提供的服务平台,基本都有 terms & conditions, 比如对内容范围的限制以及对版权的规定等,即限制使用者又保护公司自身权益。 一般
谢谢了!看来是我写得不够严谨。我当时觉得重点并不在这,也不想把篇幅写太长了。下次应该修改为“......从原则上来说,只要是不违法的言论,而且既不违反在该提供网络服务的网站对内容范围的限制以及对版权的规定,也没有违背了terms & conditions 的商业契约和道德等等,那么他人包括政府都无权干涉,否则就是违法行为。……”
3 回复 十路 2016-9-2 23:41
文森: 谢谢了!看来是我写得不够严谨。我当时觉得重点并不在这,也不想把篇幅写太长了。下次应该修改为“......从原则上来说,只要是不违法的言论,而且既不违反在该提
如果使用者即未违反国家法律,又未违规而遭受感觉不合理的惩罚,那么可能叫做商家违约或者不合理吧

网站的发言公域和生活中的公共场所有不同性,前者可以属于私有场地内的商业操作平台,如同在私家商场购物。(我不知道澳洲的规则,只是浅谈在美国看到的情况)
3 回复 文森 2016-9-3 04:17
十路: 如果使用者即未违反国家法律,又未违规而遭受感觉不合理的惩罚,那么可能叫做商家违约或者不合理吧

网站的发言公域和生活中的公共场所有不同性,前者可
呵呵,是的,看来我还要继续改,很感谢您的提议!同时为你的严谨缜密点赞! (找不到点赞的图标,暂以此替代,请笑纳)
3 回复 云海暖流 2016-9-4 06:06
这叫倒打一耙。只有轮运的言论自由,没有挺毛的言论自由。连一场音乐会也要去告,上街反,奇芭!典型的搞独裁,践踏民主!跟文革上街的红卫兵有和区别?
5 回复 文森 2016-9-9 09:18
那你充分利用西方的言论自由,直接宣扬毛思想的“枪杆子里面出政权”、“造反有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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