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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都不值钱,何谈尊严?

作者:美国的老王子  于 2016-11-18 19:18 发表于 最热闹的华人社交网络--贝壳村

作者分类:有感而发|通用分类:热点杂谈|已有43评论

关键词:生命, 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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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评论 评论 (43 个评论)

3 回复 loneshepherd 2016-11-23 10:31
Kalco: 中国对斑马线只有一个简单的解释:“用白漆在马路上涂刷的人行横道标志线,特指人行横道”。对过马路的行人来说是没有有任何“先行权”的权威含义的。这样的“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2 回复 Kalco 2016-11-23 18:45
loneshepherd: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
“应当”是什么意思? 如果违反了,处罚如何? 如果出现车祸,是否全责? 如何赔偿? 那个“交通法”以及其他法规有规定吗?
您这“应当”不会是“可做可不做”的意思吧? 跟“必须”有哪些区别?
3 回复 loneshepherd 2016-11-23 19:51
您向人大要求“释法”吧。
牧人只是说你之前的说法似乎不那么令人信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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