泥马: 产权和亲情是两回事,最好分清楚,别弄乱了掺和在一起。父母有条件愿意给子女的,给了就不再是自己的了,想清楚再决定给还是不给,给了就不宜再翻老账。出问题的
红杏桃子245: 翻老师早上好!她儿子把她从家里撵出去,而且必须三天内搬走,是不是已经没有亲情可讲?
來美六十年: ""母親必湏三日搬走""
他已經不是兒子---原因可能非常複雜
红杏桃子245: 今天还问玛丽她儿子为何这么狠,她说,儿子现在最关心的是自己老婆孩子,因为他要付新屋房贷,必须这样做,他老婆给他出的主意。
看得开: 我老公有个亲戚,她有一儿一女,当她的儿子十岁时,她丈夫搬了出去跟了一个算命的女人 . . . . . 她与丈夫离婚协议写下,她丈夫买的房子换成了她们儿女的名字,但她终身有权免费住在房子里面。
红杏桃子245: 老哥聪明,现在不能给儿女,给自己留个后路。可以找律师写个遗嘱,儿女是继承人。 那是以后的事。
fanlaifuqu: 我对这样的事反应总觉得丢失亲情比财产更让人痛心!从没想过自己会有白眼狼子女。
一杯星巴克: ~~ 正确的做法 ! ---- 不要听任何人的 “这样日后可以省税、省麻烦” 的提议, 特别是在美国, 二百五十万以内的遗产是不用交税的 (现在好像是提高到五百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