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论坛上谷爱凌的国籍问题成了热点,有人说她有什么特权可以拥有双重国籍,也有人说这个可以理解,因为她有杰出才能为国家争光,所以可以作为特例不受中国国籍法的限制,我的看法是,中国国籍法并未排除部分人可以拥有双重国籍,不需要什么特权,也不需要有为国争光的才能,只要符合这些条件即可,而且发现有许多例证。
我们先来看一下中国国籍法的原文是怎么说的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注意,是不承认,不是不允许。如果到这里你不明白,请继续往下看
第九条 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
自愿加入/取得-------意思是经过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国政府批准归化该国国籍。在美国就是你向美国移民局提交N-400入籍申请表格
并和移民官面谈后宣誓,很明显谷爱凌并没有这么做过,所以这条规定不适用于她。有人说,她出生在美国所以获得美国国籍,问题是,她出生在美国是她自愿的吗?她是母亲腹中胎儿时有选择权吗?
第五条 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国,具有中国国籍;但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不具有中国国籍。这段话有点费解,我相信谷出生时她的母亲谷燕仍然是中国公民,因为谷燕只是和谷爱凌的父亲生了她但并没有和他结婚,依照美国移民与国籍法,她不能因为同居关系获得永久居民身份。那么如果在谷爱凌出生的那个moment如果谷燕还不是美国永久居民,当然就没有定居,所以依照此条谷爱凌出生时就有中国国籍。
后来我又了解了一下,当年我认识的两位女士,都是到美国来生孩子,生了之后就带回国生活了,她们的孩子都在中国驻美使领馆办理了证明孩子是中国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有效期两年)回国后凭此证落户口,16岁后办理了中国身份证和护照,没有遇到任何问题。注意要能办理出旅行证,必须是在办理时父母双方都没有绿卡,而是持有其他签证如访客,学生,工作签证等。填表时不要选择申请签证的选项,否则回国后会被当外国人对待,就落不了户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