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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首次从欧洲大规模押回94名台籍诈骗犯 (图)

京港台:2019-6-7 10:31| 来源:新京报 | 评论( 25 )  | 我来说几句


中国首次从欧洲大规模押回94名台籍诈骗犯 (图)

来源:倍可亲(backchina.com)

   6月7日早7时许,94名冒充公检法机关工作人员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的台湾(专题)犯罪嫌疑人被我国公安机关从西班牙押解回国。

  至此,历时近3年的中国、西班牙警方联合打击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长城行动”取得重大战果,西班牙已分批共向中国引渡225名犯罪嫌疑人,其中台湾犯罪嫌疑人218名。

  据介绍,这是我国首次从欧洲大规模押回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嫌疑人。这次行动历史之久、出动警力之多、引渡人数之多在世界各国执法合作史上、引渡史上尚属首次。

  

  6月7日,中国从西班牙押解回国94名诈骗犯罪嫌疑人。摄影/新京报记者王贵彬

  诈骗集团流窜至西班牙设点

  记者从公安部了解到,电信诈骗犯罪集团在作案时,通常选择在东南亚、太平洋岛国甚至非洲、欧洲等地设立诈骗话务窝点,利用网络电话修改电话号码,冒充中国公安、检察、法院等机关工作人员向被害人拨打电话,谎称被害人涉嫌刑事案件,骗取被害人将资金转入诈骗分子指定账户,之后通过洗钱将诈骗所得赃款转移至诈骗集团的组织者手中。

  在我国公安机关的打击下,诈骗犯罪集团一些成员转移犯罪窝点,从中国境内流窜至西班牙设立诈骗窝点继续从事诈骗犯罪活动。

  自2016年3月以来,诈骗犯罪集团以高薪许诺,在中国境内招募诈骗话务人员,到西班牙设立犯罪窝点开展诈骗活动。

  这些话务人员出境所需的机票、签证等费用以及在西班牙的食宿等费用均由犯罪集团头目及骨干成员支付。话务人员到达在西班牙设立的诈骗窝点后,由专人统一管理,其护照和手机往往统一收缴保管,不得与外界联系,不得随意外出,以防止其泄露行踪。

  话务人员在经统一培训后开展电信诈骗活动,一般每月领取约5000元人民币(专题)工资,并按其参与案件的犯罪金额,收取一定比例的提成。

  涉案金额达1.2亿元人民币

  据介绍,2016年上半年,我国公安机关经工作发现,在西班牙境内有大量电信网络诈骗窝点,并针对我国民众疯狂实施诈骗,北京、江苏、浙江、广东等地接连发生多起涉案千万元以上的重大案件,被骗群众损失惨重。公安部对此高度重视,自当年起先后多次派员赴西班牙开展执法合作,与西班牙国家警察总局组成联合专案组,追查电信网络诈骗窝点,查找犯罪嫌疑人,收集固定违法犯罪证据。

  在外交部和我驻西班牙使馆的大力支持和积极推动下,联合专案组经艰苦细致的工作,初步查明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团伙的网络和组织构成。在掌握相关犯罪事实和证据基础上,2016年12月13日,中西警方共同派员开展代号为“长城行动”的联合抓捕行动,共捣毁位于马德里、巴塞罗那、阿利肯特等地的诈骗窝点13个,抓获并在西班牙羁押犯罪嫌疑人237名,现场查获了一大批涉案证据,涉案金额达1.2亿元人民币。

  

  6月7日,中国从西班牙押解回国94名诈骗犯罪嫌疑人。摄影/新京报记者王贵彬

  中国与西班牙2005年签署引渡条约

  中国和西班牙2005年11月14日在马德里签署《中华人(专题)民共和国和西班牙王国引渡条约》,此外,2000年11月15日通过的《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西班牙和中国都签署了这一公约,据此共同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引渡法》第四十七条规定,请求外国准予引渡的,由负责办理有关案件的省、自治区或者直辖市的审判、检察、公安、国家安全或者监狱管理机关分别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提出意见书。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分别会同外交部审核同意后,通过外交部向外国提出请求。据此,中国公安部通过中国外交部向外方就相关犯罪嫌疑人提出引渡请求。

  由于相关案件的受害人全部为大陆居民,为彻底查明全部案件事实,本着有利于打击犯罪、有利于保护受害人利益、有利于实现司法公正的原则,2017年1月,中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西班牙王国引渡条约》,正式向西班牙外交部递交了犯罪嫌疑人引渡请求书。经过2年多的庭审程序,西班牙国家法院二审作出判决,同意将“长城行动”全部犯罪嫌疑人引渡给中方。截至目前,西班牙方面已向我方引渡犯罪嫌疑人225名,其中台湾犯罪嫌疑人218名。

  涉嫌诈骗罪,不涉及死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组织,是犯罪集团;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进行处罚。

  据介绍,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以上规定,“长城”行动中抓获的犯罪嫌疑人结成犯罪集团,涉嫌诈骗罪,可判处的最高刑罚均不涉及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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