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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媒:不满“同伙”被判罪成 暴徒公然恐吓裁判官

京港台:2019-11-8 11:09| 来源:海外网 | 评论( 6 )  | 我来说几句


陆媒:不满“同伙”被判罪成 暴徒公然恐吓裁判官

来源:倍可亲(backchina.com)

  

  香港(专题)警方在记者会上讲解改装伞如何变成攻击性武器(图源:香港《文汇报》)

  海外网11月8日电7日,香港“修例风波”以来首宗正式受审的案件在西九龙法院少年法庭裁决,香港署理总裁判官苏惠德裁定刚满16岁少年两项有意图管有攻击性武器罪成。这一判决结果让煽暴派和暴徒急了眼,他们公然在法庭内外叫嚣咒骂苏惠德,还有人扬言要去购买大威力的镭射笔,用行动“制裁”苏惠德。港媒怒斥暴徒“无法无天”,对暴徒这一恶劣行径予以强烈谴责。

  据香港《文汇报》报道,9月21日在屯门举行的游行前,一名15岁中学男生被搜出经改装的长伞、行山杖及镭射笔,被控一项“管有适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及一项“公众地方管有攻击性武器罪”,7日,署理总裁判官苏惠德在宣读裁决前,认为镭射笔也应被视作攻击性武器,将首项控罪“管有适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改为“有意图管有攻击性武器罪”,并裁定涉事少年所有罪名成立。判决公布后,香港煽暴派和暴徒急了眼。

  报道称,判决公布后,煽暴派和暴徒公然藐视法庭,不断在法庭内外叫嚣咒骂,更公然恐吓,扬言要去购买大威力的镭射笔,用行动“制裁”苏惠德。

  对于暴徒扬言“制裁”裁判官的恶劣行径,港媒直斥其“目无法纪、无法无天”。香港法律界人士也表示,诅咒恐吓司法人员性质严重,已涉嫌刑事藐视法庭。香港特区政府和香港的司法机构应予以严厉谴责,香港警方更应依法调查、拘捕恐吓者,从速提出检控,维护司法权威,以利止暴制乱。

  法律界人士指出,对判决有异议,可以上诉,但绝不能侮辱、恐吓法官(裁判官)。任何人发布诽谤法庭或司法人员的言论,发表妨碍司法公正的文字或言语,均有可能触犯藐视法庭罪。这条罪行虽然没有法定的最高刑罚或罚款,但参考过往的案例,最高可被判入狱两年或罚款5000元。

  港媒称,近段时间以来,暴徒针对法官的恐吓越来越多,此前,拒绝该名被告保释申请的法官陈庆伟和反对被告保释的高级检控官张卓勤就曾被暴徒公然恐吓、威胁。这种乱象与香港目前的暴乱环境有很大关系,煽暴派大肆鼓吹暴行,美化暴力,在暴力气氛蔓延下,暴徒只要遇到不符合他们心意的事,就会诉诸暴力和恐吓等手段。

  港媒表示,止暴制乱依然是香港当前最紧迫的任务,警方、立法、司法有不同的角色和任务,应各司其职,共同止暴。法官在拥有充足证据、合法合理的情况下,控以较重的控罪,正是彰显法治公义、对香港责任的体现。香港警方也要从严执法,维护法官威信,令恐吓法官的言行得到应有惩处,以儆效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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