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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一家庭在珠海聚餐6人确诊 瞒报致近50人隔离

京港台:2020-2-19 12:55| 来源:平安南粤 | 我来说几句


武汉一家庭在珠海聚餐6人确诊 瞒报致近50人隔离

来源:倍可亲(backchina.com) 专题:新冠病毒最新动态

  当前全国人民一心抗疫

  却有个别人员

  拒不遵守政府规定

  近日,珠海这位余女士

  不仅在疫情期间聚餐吃年夜饭

  还隐瞒自行购药缓解发热的经历

  最终18人的大家庭中有6人确诊

  对社会安全造成重大隐患

  女子确诊仍隐瞒家庭情况致近50人隔离

  1月16日至20日期间,居住在湖北武汉的59岁余女士及其4个家庭的亲属相约陆续来到珠海,共计18人。自抵达珠海后,余女士大家庭仍不顾多方提醒,于1月24日前往斗门区明湖海鲜酒楼聚餐吃年夜饭,一行18人在一个包间开了两桌聚餐约1小时。还于1月16至2月6日期间,共入住99新标酒店、曼哈顿酒店、格林豪泰酒店3家酒店,中珠山海间一期、中珠上郡四期、世纪名城一期、龙光玖珑府4个小区。

  

  令人痛心的是,1月27日,余女士在已出现发热症状的情况下,未及时到发热门诊就诊,也未告知社区工作人员,而是自行购药缓解。2月11日在医院就诊时,余女士又对流行病学调查人员隐瞒了除自己家庭5人在珠海外,还有另外3家13人在珠海居住的情况。目前,余女士的大家庭18人中共有6人确诊新冠肺炎,并已导致近50名密切接触者和一般接触者被集中或居家隔离进行医学观察。

  经初查,珠海市公安局对余某某等多人在疫情期间未遵守省、市政府发布的相关决定,产生严重后果的行为,依照《传染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予以立案调查。

  而在云浮和广州

  也发生了数起“谎报瞒报行程”案例

  涉案人员在政府部门多次上门排查时

  仍故意隐瞒行程

  把疫情当儿戏

  给防控工作带来风险

  两男子隐瞒旅居史被云浮警方拘留

  1月12日,在云浮市云城区河口街道务工的陈某(湖北省荆州市人)携家人从云浮坐高铁直达浙江绍兴,1月15日又从绍兴坐火车到武汉,后辗转武昌、广州,于当天从广州坐大巴回到云浮;而同样在河口街务工的苟某(四川省南充市人)携带家人于1月21日自驾到湖北恩施探亲,1月26日返回到云浮。

  

  陈某、苟某回到云城区后,拒不执行云城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有湖北地区往来史的,必须主动到居住社区村(居)委会进行健康申报和体温检测”的要求,在当地政府工作人员多次上门登记排查时,仍故意隐瞒真实行程,编造虚假信息。

  

  2月16日,云城分局河口派出所联合政府、卫健部门工作人员再次上门排查。经警方核查,眼见隐瞒不住,陈某、苟某两人分别如实反映确有近期到湖北的相关经历。目前,陈某、苟某因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故意隐瞒行程和活动情况,被云城警方处以行政拘留的处罚。

  广州一男子心存侥幸瞒报行程被拘留

  2月1日,广州黄埔区新龙镇新田村疫情防控小组工作人员到本地村民何某(男,47岁)家中摸排情况时,发现何某有刻意隐瞒其于1月23日从疫情发生地返穗的情况,及返穗后曾有不戴口罩在村内活动的行为。

  

  掌握相关情况后,镇龙派出所民警及相关工作人员上门核查,约束其执行居家隔离措施。2月15日,何某隔离期满,经黄埔区卫生部门检测,嫌疑人何某身体情况正常,解除对其的隔离要求。其后,民警将涉嫌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的嫌疑人何某传唤至镇龙派出所进行调查。

  

  据何某供述,其于1月22日乘坐高铁从疫情发生地返穗,次日回到新田村家中,因不愿被约束且认为自身健康状况良好,故心存侥幸隐瞒行程。目前,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违法人员何某被黄埔警方依法作出行政拘留的处罚。

  谎报疫情地区旅居史

  最高可判七年有期徒刑

  瞒报疫情重点地区旅行史、居住史,或者明知自己可能或者应当属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疑似病人、确诊病人、病原携带者或者上述三种人的密切接触者,不主动向单位、社区报告,不服从单位、社区健康监测管理,不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可能触犯《刑法》第三百三十条的规定,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最高可判处七年有期徒刑。

  实施本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可能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最高可处十日行政拘留。

  不佩戴口罩进入公共场所

  或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违反《通告》(粤防疫指办通〔2020〕2号),有感染症状人员不佩戴口罩进入宾馆、体育场(馆)、候车(机、船)室、公共交通工具、商店等公共场所,后被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人的,可能触犯《刑法》第三百三十条的规定,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最高可判处七年有期徒刑。

  实施本行为尚不构成犯罪,不听场所工作人员教育、劝阻,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可能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最高可处十五日行政拘留;不听民警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教育、劝阻,阻碍执行职务的,可能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最高可处十日行政拘留。

相关专题:武汉,新冠肺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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