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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高院原副院长与妻子女婿因涉受贿被抓后喊冤

京港台:2020-7-15 04:45| 来源:源点新闻 | 评论( 3 )  | 我来说几句


上海高院原副院长与妻子女婿因涉受贿被抓后喊冤

来源:倍可亲(backchina.com)

  上海市高院原副院长、市一中院原院长潘福仁退休3年后,被检方指控受贿280余万元,江西省南昌市中院以他犯受贿罪判处9年6个月,妻子郭新娣和女婿王恺也相继被带走,羁押在异地,后来女婿被判3年半。7月14日上午,妻子被指控受贿25万元一案,在江西省上饶中院开庭审理。

  

  潘福仁庭审现场。南昌中院官网图

  晚上聚餐后被纪委叫去谈话

  公开资料显示,今年69岁的潘福仁家住上海市徐汇区,曾任上海市浦东新区法院院长,上海市高院副院长,上海市第一中级法院院长等职。

  女儿潘毓霞告诉记者,2011年,60岁的父亲转任上海市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常务副主任,直到2014年11月退休。

  她对记者回忆说,2017年3月1日晚上7时左右,父亲在上海浦东新区一饭店参加几名老同志聚会时,接到市纪委电话通知,要求他去谈话。

  他打车去市纪委途中,还给老伴郭新娣打了个电话说明情况。

  当晚11时左右,郭新娣给丈夫打电话,可一直无人接听,她便将情况告诉了女儿,称她父亲还没有回家。

  当晚12时左右,郭新娣接到上海一中院老干处电话称,潘福仁当晚不回来了,叫她早点休息。

  次日,郭新娣从上海一中院相关领导处得知,她丈夫正在配合相关部门对上海一落马官员的调查。

  “我们一直在等消息,直到当年4月8日下午,我突然接到我单位通知,要求我和丈夫王恺去上海市纪委谈话,此时我才知道我爸爸在被调查。”潘毓霞说,她的单位是上海市司法局,她在后勤部门上班,当天谈完话后夫妻俩回到家中。

  她说,没想到当年5月23日下午3时左右,母亲郭新娣又接到市纪委通知,叫她去谈话,“自此至今,母亲再也没有回到家。”她称,次日她接到通知说,母亲涉嫌犯受贿罪,希望她去检察院办理母亲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手续。

  两天后,她丈夫也被要求谈话,结果一直没有回家。

  

  潘福仁、郭新娣夫妇。家属供图

  2017年7月19日,潘福仁因涉嫌犯受贿罪,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同年9月15日被刑拘。

  经指定管辖,江西南昌市检察院对他以涉嫌受贿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

  后来,潘福仁与妻子郭新娣、女婿王恺分别由江西省不同检察机关分案审查起诉。其中,潘福仁被起诉至南昌中级法院,郭新娣被起诉至南昌市东湖区法院,王恺被起诉至上饶市弋阳县法院。

  被控受贿280余万元一审判9年半

  江西省南昌市检察院指控称,2003年至2017年期间,潘福仁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在案件审判、工程承揽、资产收购、人事安排等事项上谋取利益,单独或与他人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专题)共计805.852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责。

  2019年10月18日,南昌中院宣判称,2003年起的14年间,潘福仁除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等为他人提供帮助外,还单独或与其妻子郭新娣(另案处理)、女婿王恺(另案处理)共同非法收受吕凤池、陈秋芳、徐国明等5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80.852万元,其行为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巨大,在共同受贿犯罪中,潘福仁起主要作用,系主犯,遂以他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0万元,对他受贿犯罪所得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一审宣判后,潘福仁不服,向江西省高院提起上诉,称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对事实和证据的认定未排除合理怀疑,主要表现在他作无罪辩解,妻子郭新娣、女婿王恺已翻证,吕凤池在接受原审合议庭核证时,明确表示未向他行贿,相关行贿人未到庭作证,证言不真实,有的前后矛盾,无法排除非法取证的可能。

  上诉还称,原判在证据采信和事实认定上,违反证据规则,适用“双重标准”,相关证据在诸多方面无法印证。另外,他未为陈秋芳谋取利益。

  他上诉时说,一审存在重大程序违法,严重侵害他的诉讼权利,请求二审法院开庭审理时改判他无罪,或将案件发回重审。

  江西省高院认为,此案不属于依法必须开庭审理的案件,决定不开庭审理。合议庭依法讯问了潘福仁,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核实了全案证据,对一审认定的事实和适用的法律进行了全面审查,对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和所列的证据予以确认。

  2020年1月6日,江西省高院作出终审刑事裁定称,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女婿被控受贿50万判三年半

  潘福仁女婿王恺,今年48岁,家住上海市徐汇区,

  案发前系上海一家公司董事,因涉嫌犯受贿罪,于2017年5月25日被上海市徐汇区检察院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因指定管辖,同年9月20日被江西弋阳县公安局执行拘留。

  后来,江西省弋阳县检察院指控称,王恺的岳父潘福仁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职权形成的便利条件,接受徐国明的请托,为对方在相关案件处理、工程承揽等方面谋取利益。2011年6月, 王恺向徐国明借款50万元,徐答应并表示不用归还。同年底,王恺将徐国明送他50万元一事告诉了潘福仁,潘对此表示默认,同时徐国明也告诉潘福仁夫妇,他送了50万元给王恺。

  检方认为,王恺以其特定关系人身份,与国家工作人员同谋,利用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50万元,数额巨大,应以受贿罪追究刑责。

  2019年4月2日,弋阳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庭审时王恺辩称,他的有罪供述是在遭受刑讯逼供、威逼利诱下作出的,他没有从徐国明处获得50万元,其行为不构成受贿罪。

  他的辩护人则称,王恺的有罪供述是在受到侦查机关刑讯逼供下作出的,应当予以排除,法院应将潘福仁、郭新娣、王恺3人的案件并案审理,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对证人徐国明的证言进行“庭外核实”无法律依据,王恺没有收受徐国明50万元的动机,购房事实无证据支持,赃款去向不明,因而受贿事实不存在,他是无罪的。

  2019年6月14日,法官一审宣判称,王恺知晓徐国明与岳父潘福仁关系密切,徐为感谢潘的帮助,曾在公开场合表示要出资支持王恺创业。2011 年六七月份,王恺以购房为由向徐国明借款50万元,徐答应了,后来到约定地点将50万拿给了王恺,并表示不用归还。事后,王恺将徐国明送他这50万元一事告知潘福仁夫妇,潘对此予以默许。徐国明怕潘福仁不知此事,还特意将他送给王恺50 万元一事告知了潘福仁夫妇。

  法官认为,王恺属于与潘福仁有通谋的共同受贿,其行为构成受贿罪,且数额巨大,以王恺犯受贿罪,判处他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同时追缴他的违法所得50万元。

  一审宣判后,王恺不服,向江西省上饶市中院提起上诉,他称没有借过徐国明50万元,一审判决程序严重违法,将非法证据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导致认定事实错误,请求二审法院开庭审理,改判他无罪,或撤销原审判决,发回重审。

  上饶中院经审理,对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和所列的证据予以确认。

  2020年1月15日,上饶中院审理后作出终审刑事裁定称,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妻子受贿金额从530万变更为25万

  女儿潘毓霞称,母亲3年前异地关押在江西上饶,她至今没有见到过她。

  

  郭新娣受贿案在江西上饶中院审理。

  此前,南昌市东湖区检察院起诉称,潘福仁妻子郭新娣因涉嫌犯受贿罪,于2017年9月20日被江西省上饶市公安局信州分局执行刑拘。

  检方指控称,她与丈夫潘福仁共同非法收受吕凤池、徐国明、李晨等6人给予的财物共计530万元。

  然而,2020年3月2日,南昌市东湖区检察院变更起诉书称,郭新娣夫妻俩共同非法收受周明昌等两人财物共计25万元,称她以特定关系人身份,与国家工作人员共谋,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法律,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责。

  7月14日上午9:30,南昌市东湖区法院派法官赶到郭新娣羁押的上饶市,在上饶市中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女儿潘毓霞伤心地介绍说,父亲、母亲和丈夫3人,自从被关押以来一直未认罪,都称是冤枉的,是无罪的,她也在网上替他们喊冤,目前相关申诉工作正在进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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