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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话中南海:中共20大党章将推出"党主席负责制"?

京港台:2020-9-1 05:29| 来源:RFA | 评论( 14 )  | 我来说几句


夜话中南海:中共20大党章将推出"党主席负责制"?

来源:倍可亲(backchina.com)

  

  中国领导人习近平(专题)(美联社)

  我们本专栏的上篇文章《二十大上势必要为习近平 的个人独裁“正名”》的结尾一段是:早在中共十九大召开的前一年,笔者即在本专栏有文章断言习近平在十九大上强行修改党章的可能性是百分之百。现如今距中共二十大召开还有两年时间,笔者的断言是,但凡他习近平能把如今已经实现的个人高度集权维持到二十大的召开,届时再改党章的可能性还是百分之百。

  中共十九大召开的前一年,笔者即在《习近平个人集权程度甚于邓小平》一文中分析过,当年江泽民主持的中共十四届四中全会公报中的“核心论”,极有可能被习近平下令加入新党章的总纲部分,即在党章中叙述“民主集中制”、强调“民主基础上的集中”之后,照抄十四届四中全会决定中的原话:“党的历史表明,必须有一个在实践中形成的坚强的中央领导集体,在这个领导集体中必须有一个核心。如果没有这样的领导集体和核心,党的事业就不能胜利。这是坚持民主集体制的一个重大问题。”没成想习近平比笔者的预测走得更远,直接在十九大党章中加入如下一段:“必须实行正确的集中,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定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中共政权自己对当年毛泽东主导制定的九大党章的评价是:该党章体现了九大在思想上、政治上和组织上的错误方针。九大党章背离了八大党章的正确纲领,在党章中肯定了根据“无产阶级专政下的继续革命”的错误理论发动的“文化大革命”。在总纲里充满了个人崇拜的错误。

  而这个所谓“个人崇拜的错误”不过就是“毛泽东思想是在帝国主义走向全面崩溃、社会主义走向全世界胜利的时代的马克思列宁主义”;“以毛泽东同志为领袖的中国共产党,是伟大的、光荣的、正确的党,是中国人民的领导核心”之类 ,三年前的十九大上出台的习氏党章在这方面已经比九大党章有过之而无不及。

  明眼人一看就明白,既然如习近平所说:“党章就是党的根本大法,是全党必须遵循的总规矩”,那么在党章中若“法定”了某个人在全党的“核心地位”,那就意味着他已经没有任期的限制了。所以, “习思想”进党章已经不足为怪,“习核心”的表述进党章才是关键的关键。邓小平理论进党章的时候他本人已死,江、胡二人的思想或者观点进党章的时候意味着对他们两人政治生命的“盖棺论定”。 而在三年前召开的中共十九大上,习近平要求把“坚定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这句话明白写入党章,很明显的用意是籍此向全党、全国乃至全世界宣示,他习近平已经绝没有可能像他的前任江泽民和胡锦涛一样接受十年换代的“陈规”制约。习近平的“核心地位”和习近平的“特色思想”一样“都必须长期坚持不断发展”!也就是说,三年前出台的这一部十九大党章的内容中,习近平长期执政甚至终身执政的“法理”已经提前奠定。

  相较于从前,三年前出台的习氏党章改动和增删之处很多,而最重要就是确立习近平本人在全党的“核心地位”和复辟毛泽东时代的所谓“党的一元化领导”。

  细心研讨过中共新旧党章的人士都应该会注意到,习氏“新党章”比“旧党章”的总纲部分长了不少,但显见有分析人物关注过邓小平一生中最大的功绩之一,由他亲自主导在十二大党章中贯彻的“党要管党党政分开”的理念之表述,被习近平彻底否定了。

  一九八二年邓小平亲自主持制定的十二大党章中有如下一段:“党的领导主要是政治、思想和组织的领导。党必须制定和执行正确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做好党的组织工作和宣传教育工作,发挥全体党员在一切工作和社会生活中的先锋模范作用。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党必须保证国家的立法、司法、行政机关,经济、文化组织和人民团体积极主动地、独立负责地、协调一致地工作……。”

  如上这段表述经过几届党代会的修改,到五年前习近平登基的十八大上出台的“十八大党章”中,变成了如下表述:“党的领导主要是政治、思想和组织的领导。党要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要求,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党必须按照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在同级各种组织中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党必须集中精力领导经济建设,组织、协调各方面的力量,同心协力,围绕经济建设开展工作,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党必须实行民主的科学的决策,制定和执行正确的路线、方针、政策,做好党的组织工作和宣传教育工作,发挥全体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党必须保证国家的立法、司法、行政机关,经济、文化组织和人民团体积极主动地、独立负责地、协调一致地工作……。”

  而到了三年前习近平主持制定的“十九大党章”里,如上一段被更换为:“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党要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要求,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党必须按照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在同级各种组织中发挥领导核心作用……。”

  最关键的区别就是:邓小平语录“党的领导主要是政治、思想和组织的领导”被习近平删除,替换上了“文革(专题)”年代毛主席的最高指示“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

  总之,习近平在他三年前主持修订的十九大“新党章”中,已经彻底体现出了“中华人(专题)民共和国姓党,中国共产党姓习”!

  不过,即使如此,习近平仍然还会有在两年之后的中共二十大上,再次自己修改党章的强烈欲望。

  中共现行党章规定:党的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和中央委员会总书记,由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中央委员会总书记必须从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委员中产生。中央政治局和它的常务委员会在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行使中央委员会的职权。中央书记处是中央政治局和它的常务委员会的办事机构;成员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提名,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通过。中央委员会总书记负责召集中央政治局会议和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会议,并主持中央书记处的工作。

  值得注意的是,习近平在主持修改十九大党章时,并没有把原党章中既有的 “中央委员会总书记负责召集中央政治局会议和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会议,并主持中央书记处的工作”这一句,曾在党内被解释为限制党的最高领导人权限的表述修改或者干脆取消。不过若两年后的中共二十大恢复了党主席制,这段表述就自然没有存在的必要了。

  我们在本专栏的上篇文章没有深入分析到的是,十二大上取消党主席,把党的台面上最高领导人改称总书记,还有一个最重要的背景就是在十二大上设立了中央顾问委员会。所以,无论是当时的那届总书记胡耀邦还是日后接班胡耀邦的赵紫阳,事实上都是在中央顾问委员会和中央军委主席的领导下开展工作的。

  我们本专栏的上篇文章里引述的多维新闻的那篇相关分析文章还认为:之所以采用“书记”这一叫法,据中国纪检监察杂志的文章,在西方现代科层制官僚系统中,“书记”一职为最低的事务级、办事级人员。从马克思、恩格斯开始,马克思主义政党采用这一称呼,将党组织负责人称为“书记”,凸显其服务性质是“人民的公仆”。自中共1921年成立亦沿用这一做法,显示中共对权力本质和党群关系的认识……。在中共的政治语境中,主席和总书记的异同事实上是颇为微妙的,二者既同时体现中共在理论上坚持民主集中制和集体领导,各级党组织均以委员会作为权力核心;但其各自内涵又有差别,前者更体现最终决策权而后者更体现办事服务性质——这或许也可视为观察十九大后主席制是否回归的重要指标。

  有一种说法是,一九八二年在十二大党章起草过程中,已经是党主席的胡耀邦建议恢复八大的中央领导体制,即设主席和若干副主席,外加总书记。具体安排是邓小平担任党主席,叶剑英陈云李先念担任副主席,胡耀邦改任总书记。而当时的邓小平否决胡耀邦的这一动议的理由就是:总书记就是要在常委们的集体领导下工作的,主席和副主席的称呼不是必要的了。

  回顾中共执政史,邓小平是1954年4月被任命为中共中央秘书长的,当时还设有副秘书长多人。

  人民网上刊登的一篇党史回顾文章中介绍说:毛泽东很赏识邓小平,因而让邓小平先任中央秘书长,后任中央总书记。很明显,毛泽东是要培养邓小平。在酝酿第八届中央领导机构名单时,邓小平表示不愿意做中央总书记,怕“不顺”。邓小平所说的“不顺”,主要是指担心和刘少奇周恩来不顺。刘少奇是党内二把手,是接班人;周恩来是总理。他们俩的党龄、资历、威望都在邓小平之上。毛泽东在做邓小平和其他中央领导的工作时,风趣地说:“至于秘书长改为总书记,那只是中国话变成外国话。其实,外国的总书记就相当于中国的秘书长。的确在英文中,general secretary可翻译成秘书长,也可翻译成总书记。

  谁都知道,虚荣浮夸是习近平的重要性格特征。从这个角度分析,即使中共党内有王沪宁这样的人出主意,在二十大上把“党的中央委员会实行党总书记负责制”这段话语明白写进党章,对他习近平来说仍嫌缺少名份上的响亮。唯有恢复党主席制,并在党章中明文规定“党的中央委员会实行主席负责制”,才会令他习近平彻底满意。

  (文章只代表特约评论员个人的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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