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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盐田法院宣判"12名港人偷渡台湾案":10人获刑

京港台:2020-12-30 12:07| 来源:盐田区法院 | 评论( 2 )  | 我来说几句


深圳盐田法院宣判"12名港人偷渡台湾案":10人获刑

来源:倍可亲(backchina.com) 专题:香港最新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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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30日上午,我院对邓棨然等10人组织偷越边境、偷越边境案公开宣判,以组织他人偷越边境罪判处邓棨然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专题)二万元,判处乔映瑜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以偷越边境罪判处郑子豪、严文谦、张铭裕、张俊富、黄伟然、李子贤、李宇轩、郭子麟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我院审理查明,2020年8月,邓棨然、乔映瑜根据他人安排,策划组织多人从香港(专题)偷渡至台湾(专题),并由邓棨然购买偷渡船只。8月23日凌晨,邓棨然、乔映瑜分别联系郑子豪、张铭裕、张俊富、严文谦、黄伟然、李子贤、李宇轩、郭子麟以及廖某某、黄某某(均按不起诉处理),在香港西贡布袋澳码头会合,共同乘坐邓棨然驾驶的船只,企图偷渡台湾。8时许,偷渡船只在广东省管辖海域被深圳海警局查获,邓棨然等人被依法拘留,同年9月30日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我院认为,邓棨然、乔映瑜组织他人偷越边境,人数众多,已构成组织他人偷越边境罪;郑子豪、严文谦、张铭裕、张俊富、黄伟然、李子贤、李宇轩、郭子麟违反边境管理法规,结伙偷越边境,情节严重,已构成偷越边境罪。归案后,邓棨然等10人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表示认罪认罚。根据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以及各被告人和委托律师的辩护意见,邓棨然、乔映瑜是受他人组织实施犯罪,在共同犯罪中系从犯,可依法减轻处罚,郑子豪等8人可依法从轻处罚。综合考虑各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危害后果、悔罪表现以及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法庭作出上述判决。

  部分港籍和深圳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记者及被告人家属旁听了案件的公开宣判。

  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

  2020年12月30日

相关专题:香港,深圳,台湾,偷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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