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者:保守派大法官 有意终止大学「平权措施」
来源:倍可亲(backchina.com)彭博新闻(Bloomberg)24日报导,最高法院大法官受理亚裔生入学歧视案,显示保守派大法官有意终止族裔考量的平权措施。
哈佛大学法学院教授费德曼(Noah Feldman)撰文投书彭博专栏写道,最高法院已同意审理两宗高等教育平权措施,但令人意外的是最高法院决定聆审的时机,最高法院针对堕胎和枪枝议题做出保守派裁决不久。
以种族为基础的大学优先录取合法性争议存在数十年,始自大法官鲍威尔(Lewis Powell)1978年支持此政策,以及大法官珊卓拉·戴·欧康纳(Sandra Day O'Connor)2003年投下赞成票;如今握有维持现状决定权的大法官,则是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罗伯兹(John Roberts)和大法官卡瓦诺(Brett Kavanaugh)。
入学歧视争议可追溯到鲍威尔对「加州(专题)大学董事会诉巴基案」(Regents of the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v. Bakke)的裁决,是否违反「宪法第14条修正案」保障的平权内容;公立大学必须在录取新生决策时,考量申请者的族裔。
自由派提出平权措施以弥补大学录取制度的种族歧视历史,但鲍威尔并未解释为何合宪,反而表示大学有权考量学生的族裔,作为扩大学生种族多元的方法。
费德曼写道,数十年来,「多元」不仅成为允许平权的法律依据,且是一种价值;保守派反对平权措施的势力在这段时间也未减弱,且伴随着政治力量,例如加州的公投,或以寻求推翻「加州大学董事会诉巴基案」判例的形式出现。
2003年,欧康纳的一票维持以多元为基础的平权措施合宪性,儘管她认为,种族不应被视作录取机制的量化考量。这两宗案件分别是「格鲁特诉布林格案」(Grutter v. Bollinger),以及「格拉茨诉布林格案」(Gratz v. Bollinger),都涉及密西根大学。
在哈佛的案例中,反平权运动人士认为,多元化为歧视亚裔申请入学者提供掩护;保守派法官也可能主张,强调亚裔未从中受惠。
费德曼表示,若照此情势发展,平权措施告终,各大学将有诸多方式因应,部分学校已拟定相关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