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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英九访中叛国罪红线 律师:若逾越应立即逮捕

京港台:2023-3-23 21:52| 来源:自由时报 | 评论( 28 )  | 我来说几句


马英九访中叛国罪红线 律师:若逾越应立即逮捕

来源:倍可亲(backchina.com) 专题:马英九大陆寻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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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台灣总统马英九(专题)将于27日展开访中行,经民连智库召集人、律师赖中强今(23)日指出,卸任总统对国家、共同体的忠诚义务,不因卸任而终止,“刑法”外患罪修正条文已于2019年生效,马英九此行有其绝对不应逾越的外患叛国罪红线;若有任何逾越,高检署应立即侦办,并于其回国后将其逮捕。

  经民连今日召开“马英九中国行与外患叛国的红线”记者会,赖中强说明,“刑法”的叛国罪,分为内乱罪与外患罪,内乱罪限于“以强暴或胁迫著手实行者”才构成犯罪,外患罪章的各犯罪型态,则非全以强暴或胁迫为前提;这是民主国家的立法者,有意宽容来自共同体内部的攻击,但无法宽容勾结外患的行为。

  关于修法历程,赖中强指出,调查局2014年曾拟将前陆委会副主委张显耀以涉嫌外患罪报请台湾(专题)高检署指挥侦查,引发中国到底是不是外国,可否适用外患罪的争议。为杜绝此争议,2019年立法院通过委员提案,修正“刑法”外患罪章,增订第115-1条“本章之罪,亦适用于地域或对象为大陆地区、香港(专题)、澳门、境外敌对势力或其派遣之人,行为人违反各条规定者,依各该条规定处断之”。

  赖中强说,修法之后,“通谋中国大陆政府或其派遣之人,意图使中华民国台湾领域从属于中国大陆政府统治支配者”构成“通谋丧失领域罪”,“应经政府授权之事项,未获授权,私与中国大陆政府或其派遣之人为约定者”亦构成“私与外国(方)缔约罪”。

  赖中强说,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专题)与中国国台办主任宋涛口中的“一国两制,台湾方案”民主协商,就是要消灭中华民国台湾的主权,马英九若参与此种协商,即是“通谋中国大陆政府或其派遣之人,意图使中华民国台湾领域从属于中国大陆政府统治支配者”,依照2019年修正刑法外患罪章第115-1条及第104条规定构成“通谋丧失领域罪”,高检署应立即侦办,并于其回国后将其逮捕。

  经济民主连合研究员欧栩韶进一步提醒,现行法外患罪章刑度动辄为“死刑或无期徒刑”,因最低刑度过高(无期徒刑),反而造成检察官、法官犹豫适用的妥当性;又不涉暴力行为,处以死刑,是否与公民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六条第二项“ 凡未废除死刑之国家,非犯情节最重大之罪,不得科处死刑”的规定相抵触,亦应一并检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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