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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航空事件“当事人”直播收打赏?爆料者回应

京港台:2023-5-26 13:15| 来源:中国青年报 | 评论( 2 )  | 我来说几句


国泰航空事件“当事人”直播收打赏?爆料者回应

来源:倍可亲(backchina.com)

  近日,国泰航空空姐歧视非英语乘客事件引发关注。据上游(电视剧)新闻报道,有视频博主自称当事人,在某视频平台发布视频、文案,还进行了直播。

  

  根据网友发布的截图显示,ID为“白金大叔”的网友在22日晚上8点左右,在自己的账号上发布了与小红书发布当事人几乎相同的内容 ,并打上了“当事人”等标签,引来网友关注并登上社会榜。

  22日晚6点,小红书当事人又公布了相关空乘的录音,当晚11点半左右,“白金大叔” 也发布了相关录音,不过显示为转录。

  

  5月23日晚9点,“白金大叔”以当事人的名义开启直播。一网友向记者证实,在直播高峰时期有至少超过1500人同时观看,点赞近10万,虽然没有带货的行为,但还是有不少观众打赏礼物。

  5月24日,有网友将截图发到了小红书当事人的帖子里,询问是否为冒充,很快得到了回答,“这不是我,我只有小红书一个账号。”

  

  

  目前,“白金大叔”的账号已被平台禁言,原因是“违反自律公约的相关规定”,目前视频内容也全部清空,不过他在B站的账号依然保留了相关内容。

  

  中国青年报注意到,去年,因为部分账号在社会热点事件中存在仿冒账号、发布不当内容等行为,多个视频平台集中封禁和禁言了一批以修改昵称等方式仿冒他人、博取关注的帐号。

  

  

  若存在冒充网络事件当事人的行为,是否涉嫌违法?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付建律师认为:

  通常情况下冒用他人身份属于民事侵权,至于是否违法犯罪,取决于其冒充身份后实施了哪些违法行为,如果冒名顶替骗取钱财,就能构成诈骗罪。未经权利人同意或授权,擅自以他人的名义实施某种活动,以抬高自己身价或谋求不正当利益的,还可能侵犯他人的姓名权。

  其次,冒用他人的身份信息,情节较轻的,可以根据《治安管理处罚》的规定,对冒充者做出拘留或者罚款的行政处罚,如果情节严重,涉嫌刑事犯罪的,应当移交司法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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