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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有(95)人发表了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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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回复 举报 [ 56楼 游客 (98.14.x.x) ] 发表于 2018-9-11 01:58
强奸犯墙洞的水军搞的,这就是共产党的一贯作风
5 回复 举报 [ 55楼 游客 (67.8.x.x) ] 发表于 2018-9-11 01:55
就这女孩的长相,一点也不漂亮,刘强东一定是被陷害了。
11 回复 举报 [ 54楼 游客 (150.200.x.x) ] 发表于 2018-9-11 01:55
在国内性侵成了习惯,到美国栽了吧?!
3 回复 举报 [ 53楼 游客 (24.27.x.x) ] 发表于 2018-9-11 01:51
有报道说华尔街某些势力是做空的,他们从做空京东这间事里获利巨大。事情很简单,谁通过这件事获利就谁做的。某人被谋杀或者意外死亡,而这个人买了巨额保险,警察第一时间就会调查保险受益人。这并不是说刘就是好人,只是就事论事。
1 回复 举报 [ 52楼 游客 (67.216.x.x) ] 发表于 2018-9-11 01:50
这个女人现在再赶快找一个陌生亚洲人XO几次,怀一个野种,然后就可以开始同刘老板要价了。
4 回复 举报 [ 51楼 象是一人 ] 发表于 2018-9-11 01:37
49楼 游客(198.111.x.x): 再答46楼像是一人。去学学美国法律知识。即使已经插入,女的说stop,stop,男的继续干不停下来,也叫rape,No means No(这里有个网友的网名就是这),不同意就是不同意(当然要有证据),懂吗?
为什么感觉你才是法盲呢?有相关法律条文直接复制粘贴到这里就有说服力了,道听途说的不要当真理。再说,每个州法律并不一样,怎么能统一说成美国法律如何呢?你翻墙的?
1 回复 举报 [ 50楼 游客 (108.66.x.x) ] 发表于 2018-9-11 01:24
最好的方法,刘马上与奶茶妹妹离婚与这位龚姓25岁女子结婚,就说那天晚间是谈“恋爱”,反正美国法律也没有通奸罪,即使刘有婚姻在外通奸也不犯法,这样可保住刘不被felony,最多成为陈世美而已,当今中国根本不要男女性关系当回事,管他的呢!脱身重要!
5 回复 举报 [ 49楼 游客 (198.111.x.x) ] 发表于 2018-9-11 01:16
再答46楼像是一人。去学学美国法律知识。即使已经插入,女的说stop,stop,男的继续干不停下来,也叫rape,No means No(这里有个网友的网名就是这),不同意就是不同意(当然要有证据),懂吗?
1 回复 举报 [ 48楼 游客 (128.206.x.x) ] 发表于 2018-9-11 01:13
刘干坏事是在30晚上至31凌晨, 晚餐中间跑出去要报警是31晚,刘被抓是九月一号
6 回复 举报 [ 47楼 游客 (73.241.x.x) ] 发表于 2018-9-11 01:08
就是个局!
4 回复 举报 [ 46楼 象是一人 ] 发表于 2018-9-11 01:00
45楼 游客(198.111.x.x): 答40楼像是一人。美国的法律,一般不用女的争斗,No means No。只要在女的不同意下性侵完成,就叫 rape completed。
如果不同意,警察来到是不是该立即指认而不是说误会?怎么证明是不同意的?肯定有口头不同意的,有身体反抗的,而女生说是误会,这应该是说没问题。
4 回复 举报 [ 45楼 游客 (198.111.x.x) ] 发表于 2018-9-11 00:53
答40楼像是一人。美国的法律,一般不用女的争斗,No means No。只要在女的不同意下性侵完成,就叫 rape completed。
8 回复 举报 [ 44楼 游客 (134.204.x.x) ] 发表于 2018-9-11 00:49
在国内性侵成了习惯,到美国栽了吧?!
2 回复 举报 [ 43楼 游客 (96.53.x.x) ] 发表于 2018-9-11 00:45
吃完日餐,去日人家,让日餐館,請喝一莰
8 回复 举报 [ 42楼 游客 (207.189.x.x) ] 发表于 2018-9-11 00:43
要是做空者使坏那一定证据确凿,跟踪拍照,暴力痕迹,根本不用找朋友报案。这事情很简单,土豪劣绅在五毛国横贯了,到美国搞不到白妞着急插入就抓同胞留学生用一下。刘家的势力肯定在背地里破坏刑事调查,几百万美金要塞到受害人包里,希望女方挺住,受害人还能拿绿卡,靠民事诉讼也照样能拿回几百万,千万不能放过鞑子强奸犯。
3 回复 举报 [ 41楼 游客 (135.0.x.x) ] 发表于 2018-9-11 00:43
这女人不知经过多少蓝人了。姓催的肯定算一个。清华的人坑了清华的姑爷。
7 回复 举报 [ 40楼 象是一人 ] 发表于 2018-9-11 00:42
最关键的问题是:为什么第一次报警女孩说是误会?为什么没求救,警察已经来抓人了,自救的机会到了,为什么说是误会?她能用手机发微信给B,说明人身自由没有被限制,并且微信说的是要送刘走,并没说要报警。这是为什么?警察来的时候她神智是否清醒?有没有被胁迫?现场是否混乱?有没有打斗迹象?邻居有没有听到争吵或者呼救?女生有没有因为打斗形成的伤痕?有没有头发凌乱衣冠不整?这些都是判断强奸非常重要的指标。第一次报案说是误会,第二次说是强奸,必然有一次的说法不对。怎么解释?
1 回复 举报 [ 39楼 游客 (172.98.x.x) ] 发表于 2018-9-11 00:42
精尽人亡!
4 回复 举报 [ 38楼 游客 (99.231.x.x) ] 发表于 2018-9-11 00:42
盐城一狗官 同时与100多个情妇 苟合,不以为耻,很以为荣,并记录下来成当淫情日记,在我裆历史上起了模范带头作用。刘某出生此地,与那狗官差不多,色心重,这次没啥局,是刘某自己的问题。
9 回复 举报 [ 37楼 游客 (198.111.x.x) ] 发表于 2018-9-11 00:41
设局不设局,不是警方管的是,警方只管是否在女的不同意的前提下进行了或企图进行或完成了性侵。从目前看,是在女方不同意的情况下完成了性侵。至于是不是立案,控方和辨方怎么说法和陪审团(如果需要)怎么说法,要看法官定。需要一定的时间。关键人物(刘和崔)急不可待地逃往中国,基本坐实是强奸。再说一次,与设不设局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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