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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有(39)人发表了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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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回复 举报 [ 2楼 游客 (98.231.x.x) ] 发表于 2020-6-1 21:44
邓小平与特朗普的表现 特朗普嘴上很硬,打算开枪,各地抗议者烧毁了了好多建筑和车辆,美国警察和国民自卫队都没有开枪,这一点比邓小平对待六四学生要好很多。邓小平下令开枪屠杀一万多中国人,根本不像一个中共领导人该做的事情,都很像中共领导人的内奸和叛徒,发泄对中国人民的仇恨,才敢下这种毒手。邓小平连特朗普都不如,比特朗普更毒辣,更凶残。
32 回复 举报 [ 3楼 游客 (172.58.x.x) ] 发表于 2020-6-1 21:46
我不怕别人说什么,我对这位警官表示一定的同情,他至多是过失杀人而已,不该被千夫所指
6 回复 举报 [ 4楼 游客 (137.103.x.x) ] 发表于 2020-6-1 21:55
Fake news!
23 回复 举报 [ 5楼 ohmygoodness ] 发表于 2020-6-1 21:59
3楼 游客(172.58.x.x): 我不怕别人说什么,我对这位警官表示一定的同情,他至多是过失杀人而已,不该被千夫所指
不要怕,你有表达自己的权力。我也觉得这位警官是过失杀人,8分钟大力压颈很残暴,但我相信,这位警官绝对不是想弄死那位黑哥……。
2 回复 举报 [ 6楼 游客 (65.95.x.x) ] 发表于 2020-6-1 22:06
你们不怕做新冠的替罪羊就尽管支持白人好了。
15 回复 举报 [ 8楼 游客 (76.176.x.x) ] 发表于 2020-6-1 22:16
无良小便,标题党,真特么烂
14 回复 举报 [ 9楼 游客 (98.199.x.x) ] 发表于 2020-6-1 22:30
请辞退这个没有文化的小编。
8 回复 举报 [ 10楼 游客 (73.218.x.x) ] 发表于 2020-6-1 22:38
警察基本上按照训练要求进行操作,如果出事也是系统问题或者意外。
9 回复 举报 [ 11楼 游客 (172.58.x.x) ] 发表于 2020-6-1 22:49
他肯定没有按照警校训练指引做。任何警校指引都会强调一旦犯罪嫌疑人已被制服就不应再采取可能导致其丧命的暴力手段当时George Floyd 已经被戴上手铐根本无法构成威胁
7 回复 举报 [ 12楼 游客 (162.222.x.x) ] 发表于 2020-6-1 22:55
民主党自导自演的
1 回复 举报 [ 13楼 游客 (174.7.x.x) ] 发表于 2020-6-1 22:56
這傢伙就是吃美國飯,砸美國鍋,isis的卧底
4 回复 举报 [ 14楼 游客 (174.7.x.x) ] 发表于 2020-6-1 23:01
不要不要死,香港需要需要你,美國需要需要你
14 回复 举报 [ 15楼 荣耀归于神 ] 发表于 2020-6-1 23:11
理性分析,一级谋杀的确够不上。他毕竟是在执行公务过程中犯错,但是当时他已经明确知道对方已经放弃抵抗,为了展示自己的权威不容挑战,继续采取压制措施的确违反了警察适当使用暴力的范畴,被控三级谋杀属于恰当指控。美国司法最伟大的地方就是不会因为民意而滥用和随意改变。
3 回复 举报 [ 16楼 JasonPhil6524 ] 发表于 2020-6-1 23:21
荣耀归于神: 理性分析,一级谋杀的确够不上。他毕竟是在执行公务过程中犯错,但是当时他已经明确知道对方已经放弃抵抗,为了展示自己的权威不容挑战,继续采取压制措施的确违反了警察适当使用暴力的范畴,被控三级谋杀属于恰当指控。美国司法最伟大的地方就是不会因为民意而滥用和随意改变。
美国司法在他吗伟大!
5 回复 举报 [ 17楼 游客 (24.1.x.x) ] 发表于 2020-6-1 23:26
15楼,"理性"是你自己的"理性"。被压制的那个人刚开始就主诉I can't breathe,然后从剧烈挣扎到没有反应,这时路人不断提醒要check pulse,同事也提醒他要不要换个姿势。警察主观上选择了不听从,而且继续压了2到3分钟。他从事警察工作近20年,经历了无数次training而且都通过了,所以有理由相信他有能力判断在什么情况下使用什么逮捕手段。他此时的压颈已经不是以逮捕为目的,是违法的,是他经过主观判断后的决定。三级谋杀太轻了
10 回复 举报 [ 18楼 TravelLover ] 发表于 2020-6-1 23:31
标题党
5 回复 举报 [ 19楼 荣耀归于神 ] 发表于 2020-6-1 23:36
17楼 游客(24.1.x.x): 15楼,"理性"是你自己的"理性"。被压制的那个人刚开始就主诉I can't breathe,然后从剧烈挣扎到没有反应,这时路人不断提醒要check pulse,同事也提醒他要不要换个姿势。警察主观上选择了不听从,而且继续压了2到3分钟。他从事警察工作近20年,经历了无数次training而且都通过了,所以有理由相信他有能力判断在什么情况下使用什么逮捕手段。他此时的压颈已经不是以逮捕为目的,是违法的,是他经过主观判断后的决定。三级谋杀太轻了
我同意你说的,第一违法了,第二他有主观欺压对方的意愿。这本就是三级谋杀的准确定义,否者就不能叫做谋杀了,只能叫做过失导致他人死亡。至于一二级谋杀,我希望大家在高喊要定一级谋杀罪之前,仔细了解一下一级谋杀的司法定义,然后理性分析一下这件事是否能构成,这时候如果检察官以一级谋杀罪起诉,其实是帮我凶手,因为上庭会被法官轻易驳回。这时候如果为了民意胡乱起诉,最终被法庭驳回时,会引起更大的波澜。
17 回复 举报 [ 20楼 数据分析 ] 发表于 2020-6-1 23:39
荣耀归于神: 理性分析,一级谋杀的确够不上...
一级谋杀的要件是“有预谋”,检方如果无法证明“有预谋”,案子就无法成立。其实,对他的检控“过失杀人”是很合适的,相对较容易证明 -- 有人死亡嘛,只需要证明他的行为与别人死亡有关就可以了。事实上,指控极重的罪名在历史上曾经被用于政治操弄 -- 在华人陈果仁被杀案中,检方在政治压力下好像也是指控嫌犯一级谋杀,却因为无法证明“有预谋”,导致嫌犯未能被有效定罪,逃过了合适的惩罚,其结果就是正义未得伸张!司法独立非常重要的!明尼苏达是非常左的州啊,俺是不相信这个前警察的行为里头有什么种族因素 -- 训练不足的因素很明显。(俺顺便想说一句:别自杀!You only have one life to lead! This is NOT the end of day, this is NOT the end of world! God gives everybody a second chance! Live on, CORRECT it, then COME BACK!)
3 回复 举报 [ 21楼 荣耀归于神 ] 发表于 2020-6-2 00:12
很多同胞都喜欢用自己熟悉的“公检法”办案套路来想象这个事情。在美国司法实践当中,法庭没有义务为嫌犯寻找适合的罪名,那是检察官的事情,法庭只审理检察官起诉的罪名是否成立,只有成立和不成立两个结果,没有中间结果,也没有所谓“合议庭”(领导商议)临时改变增加和调整指控的可能。这件案件如果以一级谋杀罪名起诉,那就是帮了辩方律师的大忙了,后果就是罪名不成立,无罪释放!这就是为什么在美国检方通常比较保守,如果证据不足宁愿降低标准起诉,因为如果勉强起诉,得到的结果会更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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