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的合法性,体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在国际地位的确立之上;中国是联合国唯一的合法政府,是联合国五个常任理事国之一,这样的合法地位及其合法性,还需要加以证明吗?
请诸位先看一段两位网友的精彩对话,从他们的论辩中,可得出有关合法性评判的印象。
甲:看到不?合不合法不是你说的,而是联合国承认,得到全世界大小国家的普遍认同。
乙:你把党的合法性与国家的合法性混为一谈;国家的合法性,不同于党的合法性。
甲;你们把一党制称作党国体制,西方则称之为共产党中国,这说明什么?说明国家可以代表党,政府接受党的领导,国家政策体现为党的意志,我按你的表述,按理顺章地确认:党具有存在的合理性和事实上的合法性。
乙:联合国承认一个国家的合法地位与承认某个党的合法性,不是一回事。国家属于行政体系,党属于意识形态体系,举例说:苏联解体前,一党专制,行使十六个国家的权力,它照样是联合国成员国,又是常任理事国之一;但当苏共的合法性被否定,独立出来的国家都被联合国承认,其中俄罗斯作为多党制国家,依然为常任理事国。这说明什么?这说明一个国家进入联合国,不等于同时证明其执政党的合法性。
甲:我也来举个例子,免得理论味道太浓,不被理解。薄熙来曾当过商务部长,是不是?外国商团与他来往密切,如果他那时就被党中央停职,但薄熙来依然能联系到外国商团,并表示以个人名义把生意做下去,西方商团绝对不会愿意,保险一个比一个溜得快,他们首先认为:那样做不合法。请注意:正因为它后面有个被全世界认为合法的政党,唯有党的合法性才能决定国家及官员地位的合法性。
乙:(B 接着想发言,被评判人制止:时间到;时间以单方累计发言时间为限)
评判人总结性发言:
这场辩论好就好在辩者双方以理力争,无情绪化倾向,更无污言秽语。
就辩论技巧而言,双方实力相当;甲方抓住联合国承认共产党中国合法地位,这一主干,尽显立场之强硬;乙方凭借事实,对国家与党派(内政)这两者加以区分,揭示同一概念的不同层面。
本评判者先提一个有趣的问题:关于合法不合法的辩论,作为一个好辩手,从哪个关键点入手能占上风?
答案是:合法合法,先说“合” 而不是先说“法”。
天下法各有不同,因为法的不同,才有各类集团、组织的法定意义。举例:丛林法则是老虎制定的,只能与老虎谈它合法,绝不能谈它不合法。中国的法是共产党制定的,而且在宪法(母法)中规定:四项基本原则是指导国家一切行为的根本法则。
再从发生学的意义上看,共产党靠暴力夺取政权的,发生时不需要合任何法;当共产党继续靠暴力巩固政权,难道还要让人讨论,它合谁的法?它早就有法,有点历史知识的人都知道,新中国最早的一部成文法,是《婚姻法》。我说不对,第一部法,是解放军占领大城市以后,颁发的“军事管制法”。日后,当党的利益与国家利益,甚至与宪法的有关条文发生矛盾时,党内必有一场斗争,扩展到整个社会叫运动,但肯定不是要讨论谁合法,谁不合法,而是胜者得法,败者不得法。从枪杆子里出政权,到继续革命(实行无产阶级专政),共产党的“法”只能由它自己“合”,当然合不合法也只能由它自己解释。
请注意,以上所说,并非在论证党等于法;共产党不可能放弃党性原则,让党去等于法,而是党绝对大于法。
好,既然逻辑上已经推导出党大于法这个定理,说明党之外毕竟还是有法,对不对?不管当初党在制定时是出于何种动机,为了装饰?为了得人心?为了国际影响?那些且不论,那不是双方辩手的主题。
评判至此,合法性的检验标准,可以宣布了,即:人民大众能公开讨论党是否具有合法性,这个党就有合法性(合法程度);人民大众不能公开讨论党是否具有合法性,这个党没有合法性(质的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