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真的是摧残自由的恶魔吗?

作者:武振荣  于 2010-12-29 16:01 发表于 最热闹的华人社交网络--贝壳村

通用分类:流水日记

 

“民主”真的是“摧残自由的恶魔”吗?

民主日记(26

武振荣

20101228 星期二(大雪)

就在我写作这一组文章时,《天涯社区》上的一篇文章:《国国父们遣责民主是摧残自由的恶魔》得到广泛的传播,在我经常上的几个网站上(如《独立评论》、《国风网》、《中国之路》等),它被网友们反复谈论。只因为此话出于地地道道的民主权威们之口,所以没有人反对,许多人都做了一种莫名其妙的“赞同”。

 

正是针对上述情况,我个人才认为目前中国民主所遇到的难以克服之障碍,与其说是来自于外部,不如说是来自于内部。在中国,外部那些对民主的不利宣传已经是没有多少人当真的相信了,可是,要求民主的人之内部出现的对民主误解和误读,却是致命的。今天,如果我们仅仅就字面上的意义相信“民主是摧残自由的恶魔”,那么,我们还搞什么民主,干脆“炮打民主”算了,这样一来,岂不坏事?

 

美国国父们上述话是说在了民主初创时期,那时一部民主的宪法和制度尚在设计之中,它的面目还不被人们所认识,因此,用一条自由的鞭子来规范它,是非常自然的事情。可见,这种言论的价值是和当时民主初创时期的社会状况联系在一起的,就今天的眼光看,它是古典意义上的话,不可以把它不加思考地拿来应用。

 

众所周知,美国民主产生在一个古典时期,全世界第一部民主的宪法是在秘密状态下被制定出来的,如此这般的实事,就需要我们研究。用现在的人眼光看,一个为着美国全体人们制定的宪法却秘密状态下进行,这不是“布袋里面卖猫——糊弄人”吗?但问题不是这样,它有着它如此这般的理由,是一个特定历史过程中的事件,所以人们得用一种历史的眼光去观察它和解读它,而是简单搬运那个时代的政治家的某些原话。我们应该理解,制宪会议秘密进行是一个“古典事件”,于此时此刻的美国政情相关,是美国开国先辈们不得已而为之的事情,也是一个新家独立国家在处理自己事务时的一种小心谨慎的行为,因此,此种行为的确说不上是“民主”的,可是谁可以否认此种不民主的行为却在为制定一部民主的宪法而费心劳神呢?如果我们忽视了这样的时代背景,用现代人的尺度去衡量它,那么,在民主的历史上不就是也显现出了“阴谋”吗?现在任何一个国家的宪法都不允许在秘密状态下制定,所有的宪法式立法都是公开的。理由很简单,现代不是古典情时期,古典时期的做法已经不可重复了;基于同样的理由,美国古典时期的民主理论也不可以拿来不加思考的就应用。所以,我认为,在中国民主化的今天,有人提出古典时期的上述言论,如果不是糊涂,就是出于不负责任的卖弄小聪明。

 

民主初始时期的情形和今天的情况不可同而语,在那个时期,民主作为一个新生的制度没有可以凭籍的东西,因此,在此情况下,保证民主不侵害人的自由,是一种自然的防范措施。于是,就出现了和今天的人理解绝对不同的事情,即独立时期的美国国父们并不追求民主,他们追求的是自由。任何有可能妨碍自由或者和自由相冲突的东西,都在戒备之列,而初创中的民主制度(由宪法体现)怎么可以例外呢?这样的情况和法国大革命的情况是不一样的。在后者“民主”作为一种东西是被大革命者们有意追求的;而在前者那里,他们追求的目标仅仅是自由,而民主是被防范着的东西。可见,这个基本的情况如果被我们弄清楚了的话,那么,我们来分析一下美国国父们所说的自由,就可以理清楚里边的价值了。

 

说到自由,它肯定是比民主要复杂得多的一个问题,并且和民主的性质是有很大差异的。在美国独立时期,自由的概念是从殖民地人反对母国的这个特定的行为中产生出来的,因此,自由的更确切的含义是“独立”而不是“民主”,解除对英国的义务是自由的一项最实在意义,独立后的美国的第一任务就是保护已经自由了的人的自由,可是,对于当时的美国国父们来讲,世界有并不存在一种可以有效保护自由的国家制度,上述言论在这样的场合下发出,就等于立起了一座自由的“岗哨”。所有的问题都集中在如何使新独立国家的人民免除重新遭受奴役厄运——此一点上来了;也是围绕此点,开国先辈们开始了艰难的探索。在探索时期,自由是殖民地人们流血换来的,而民主——作为一种人民自我管理的体制——当然得服从于自由,更不用说,此种自由是从英格兰乡镇移植到新大陆的。

 

在古典时期,一项公认的真理是:维系社会存在的东西被认为是善,而政权出于人性之恶。所以,对于美国国父们来说他们的思想也不例外,被制定的宪法其所以集中体现了对权力运用的担心,与古典理论的精神有关,制衡原则,就是“以恶制恶”就成为宪法的一个基点,但是出人意料的是建立在此基点上的宪法,在自我运行的过程中却衍生出了许多非设计的东西,即权力制衡导致出了民主制度的自我调解功能和自我更新、自我约束的能力,以至于到而后的时间里,人们很容易就发现了,民主是一种最有效保护自由的制度。而这样的情况,制定宪法的人是没有料及的。进入20世纪以后,民主成为我们人类生活着的地球上唯一的一种可以有效保护自由的制度了。我可以毫不犹豫地说,在而后100年时间里,看不出人类可以寻找到一个比民主更好的制度!既然是这样,我们生活在21世纪的中国人为什么不去看20世纪已经形成的人类共识,而要一味的到那个“探索”的时代去寻找以我们的智力而言很难理解的先哲们的只言片语呢?

 

问题又在于,民主并不是一个没有问题的制度,所以,它在初创时期所承诺的对人的自由之保护,是带有很大的偏袒性的。在长达80年时间年内,它偏袒的是少数人的自由和少数阶级的自由。19世纪初,美国进入了“镀金时代”,这个时代的自由就更加有水分了,一个铁路大王的自由,一个石油大王的自由,和一个金融寡头、政治大家的自由,难道可以和一个排字工人、一个在农场打零工的或者一个小职员的自由具有同样的实现价值吗?我的意思是,把民主作为“摧残自由”的这个思想在走了70-80年的时间后就已经走到了反面了,有钱有势者们自由的实现,在事实上剥夺了更多的人实现自己自由的希望。试问:一个铁路大王修路的自由,可以和住在铁路边上的原住民的自由可以相提并论吗?和一个修路工人的自由可以同日而语吗?和火车伺机的自由具有相同的实现价值吗?自由在这个时期“生病”了,变成了一个“资产阶级的自由”,对之的改正和矫正,是求助于不断进步着的民主。可以设想,如果美国没有民主的制度支撑,会由“镀金时代”走上两极分化严重的畸形社会,很有可能中途崩溃。可见,是美国发展中的民主把任性自由的那种可能危害消弱到引不起革命的程度,使民主的社会保持了稳定(200多年没有发生政变,战争其间照常进行大选)。可是,民主不是意味着要削弱、削减在自由问题上处于优势位置的集团和人物们的自由量,而是尽量地为处于弱势地位的人和集团提供可以有效解除不自由的帮助或便利,也就是说,民主里面有着一种可以有效激励普通人民众发展和扩展自身自由的属性,使下层阶级的人们可以不断地向上提升自己。所以,就此而言,说民主的历史体现的是人民自由进步和发展的内容,那是一个不容否认的实事。在现代条件下,一个国家如果没有建立民主的制度,那么,肯定这个国家内的人民自由是没有保障的。无论怎么说,20世纪以后的真理只能如此,没有例外。

 

 

就美国的情况而言,舍去上面的问题不言,几乎是在长达一个多世纪的时间内,它无视贫穷人的自由,甚至在一个半世纪的时间内无视非裔人的自由,无视妇女的自由,以至于给民主的制度蒙上了“资产阶级”的一层薄纱。究其原因,乃于自由的属性有关。自由对于不同的群体来说,却有着不同的含义,显然,美国国父们在初创时期所主张的那种自由和刚刚独立的土地上的普通人的自由是格格不入的,也就是说,他们所关心的自由是关乎到新近独立国家的自由和国家里的有产阶级的自由。因此,作为一个新国家的设计者,他们实事上把美国人民当成为政治上不及格的儿童看待(不然,就没有“国父”一词,制宪活动也会是公开的),所以,他们所行驶的自由是一种高于美国普通人理解的东西,一部拟定中的宪法(具有民主的性质)如果说是对于普通人权利的一种担保的话,那么,它在多大程度上可以促成对于精英人物们自由的妨碍——这就是国父们关心的问题。忽视了如此历史背景,干喊“民主是摧残自由的恶魔”的话,不就是鹦鹉学舌吗?

 

我已经说了,美国宪法最初是研究权力制衡的问题,是一种“以恶制恶”的方案,可是这一套方案在长期的运作过程中,衍生出了许多设计者们未曾预计的价值就使民主彻底脱离了古典时期,形成了自己的价值。

 

 

因此,我有理由判断:独立前后,美国国父们的自由,实际上是对于国家事务垄断的一种特权,不同的是,它包着一个道德的外衣,情况若是这样的话,那么他们说过的上述话,就不可以被我们当成为金科玉律看,它的价值是历史的,而不是现实的。

 

我们中国人吃了西方的饭,肯定是难以消化,特别是在吃了西方的古食以后就更难以消化了,那些在中国民主化进程的关键时刻,不是用心思考中国的现实问题,而是在西方古典理论中拿出来几个过去的观点,并且把之作为一个武器来显摆的人们,其的行为实在说不上是高明的。

 

其实,早在2005年就出现了类似的情况,那个很有勇气的“不锈钢老鼠”——刘荻就写作了《炮打民主——我的一张大字报》的文章,其中的一个论点就直接地来源于美国国父们的上述话,是生吞活剥的一个最典型的例子。在批评她的文章的同时,我写作了《论民主的信仰》一文(见《民主论坛》编辑的电子书《武振荣论民主》),指出了,我们今天没有遇到民主妨碍自由或者侵犯自由的事情,而是遇到了自由受不到民主保护的问题,所以我们不但不需要“炮打”民主,相反必须把民主作为我们中国人追求的目标不懈地追求之。今天,我们只有相信民主,追求民主,热爱民主,我们才可以得到民主,才可以享有充分的自由。不仅如此,我们还应该看到,今天的中国虽然还处于专制主义的时代,但是,相比而言,国人已经有了一定程度的自由,别的不说,就说言论自由一项吧,中国已经不是过去的中国了,专制社会已经容许“异议人士”的存在,可以说有了一定程度的“言论自由”,可是呢?这种自由是一种没有保障的自由,今天有,明天可能就没有了。异议人士在今天可以讲话,明天就被关了,发不出声音了。刘晓波事件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分析它,是民主妨碍了刘晓波的自由吗?还是他的自由因为缺乏民主的保障而残缺不全呢?在这里,中国人的正确行为是“炮打民主”,还是“炮打专制”?不就是一清二楚的吗?

 

今天,民主和自由的关系已经有人重新的定义了,在网站上,我读了一本名叫《让人民自由:民主的历史》的新书,它是美国作家约翰·邓恩写的,其中的思想不再把民主和自由分离开来,而是在民主的历史中看到了“人民”的自由。我赞成这样的思路,特别是对于我们中国人来说,别让吃到自己肚子里的食物撑破肚皮,是最重要的事情。

《民主论坛》上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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