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的黑车屡禁不止 行业的管理软弱无力

作者:有话好好说  于 2012-12-28 23:27 发表于 最热闹的华人社交网络--贝壳村

通用分类:热点杂谈

央视1225日《新闻直播间》节目播出“北京出租车议价宰客 2.9公里要价80元”,既然人与车都在,为什么还不能现场抓个典型,刨根问底,找到黑车现象的根源?在中国想完成一件揭露腐败的行动,肯定不会一帆风顺的,必将经过多道关卡,遭遇多次阻扰,甚至还会遇到人身安全等问题,中途夭折的很多,最后成功的很少很少。这足以说明,腐败已经渗透到各个行业各个领域各个层面。

正如北京的黑车现象,明明大量的现场镜头和实地暗访足以证明黑车问题的存在,但是依旧无人能阻止黑车现象。在一些禁止停车而乘客较多的地方依旧存在大量揽客的黑车司机。

第一,  记者只能报道黑车现象,但是他们却没有执法的功能。文章见报,镜头见人,丝毫没有阻挡黑车揽客的汹涌浪潮。执法部门滞后,黑车继续猖獗泛滥。

第二,  具有执法功能的组织却再三推脱,城管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假装看不见;协警员更是顺其自然,无力阻拦;当地派出所呢?上级部门呢?坐在办公楼宽敞的附件里喝茶聊天。

第三,  黑车违规作业其实很容易抓到现行,每天在火车站、地铁口和交通要道,随处看见黑车揽客,为什么主管部门却丝毫未察觉?也一点看不见?1、毫无职业精神,对自己的本质工作失职。2、收收黑钱假装看不见。3、层层腐败,外人根本无法撼动他们的位置。

第四,  出租车仅仅是城市交通的一种形式,在世界各国中大城市都很普遍,交通法约束着他们,城市管理条例约束着他们,司机只能老老实实的遵守交通规则,遵守城市管理法规,否则就没有饭吃。而在北京就不一样,没有经营执照的黑车反而更加疯狂。

第五,  在北京,黑车司机大胆违章毫无顾虑,是因为后面有人替他撑腰。他敢违法,正说明法律的软弱无力。因为权力比法律更加实用有效。黑车猖獗是北京出租业的悲剧,也是中国交通管理的悲剧,更是中国法律的悲剧。

第六,  金钱的作用无处不在。一个小小的派出所就可以私底下暗收司机的辛苦费而放任司机的违规行为。一个小小的城管人员和城市协管人员就可以纵容司机乱停车,私闯公交停靠站和人行道。一个小小的上级交通部门的领导就可以拿到好处费视而不见等等

 

根据北京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规定,出租车司机必须正确使用计价器,不得与乘客议价。但是在北京西站,南站和部分主要地铁站,这种私自揽活、议价收费及拒载的现象早已是司空见惯。然而这些议价出租车所开具的发票完全不是真实的?

为什么这么多挨宰的乘客不投诉?因为投诉解决问题太慢,甚至最终也无法得到诉求,浪费时间和精力,所以任其逍遥法外。

为什么信访部门和上级部门不接受或反馈太慢?甚至偏袒黑车司机,因为有关部门正是黑车司机的保护伞,他们得到黑车司机的好处自然替司机说话,官腔官调强词夺理踢皮球,把投诉者拖垮。

为什么不真实的(假的)发票也能报销?没有正规发票一样天天正常上班拉客。因为财务管理、税务制度有漏洞。行业管理部门管理不善。所以导致假发票一样可以畅通无阻。

为什么黑车可以进入一些乘客较多的地方而正轨出租车则不能入内?因为黑车司机交纳了好处费,所以他们肆无忌惮随心所欲的进入一些关键场所,截留大量应急的乘客。在违规停车。

为什么黑车司机敢违规?为什么黑车司机敢使用假发票?为什么黑车司机不按里程收费机敢漫天要价(议价)?等等。因为管理不善,漏洞百出;法律无能,权力最大。

 

国外出租车管理与北京黑车现象比较

1、在人流较多的地方设置出租车站,方便乘客搭车。而北京则是越是人流多的地方越是禁止停车,让乘客去很远的地方或在路上截车。(极不合理)

2、出租车必须合法经营并有营业执照,开具正规发票。而北京则是假发票横行,多(虚)开发票成为乘客接受和默认的理由。(共同违法)

3、开具假发票一经举报并查询成立,黑车司机必将遭到重罚。而北京则是黑车司机肆无忌惮,不怕乘客举报。因为假发票没有任何有效痕迹。(查无此人)

4、出租车司机完全接受行业的统一管理。而北京则是“婆婆”众多,谁都能管而谁都不管。如当地派出所、街道城管、地段领导、上级交通部门、现场交通警、交通协管员等等。相互推诿,相互扯皮。(县官不如现管)

5、交通法规是最高法律,所有司机都必须遵守交通法规。而北京则是给了某个部门“好处费”就可以大胆违法合理避税。(权大于法)

6、出租车发票是统一的必须注明车牌税号等有效数据,甚至有起点终点数据,有里程数据,严禁虚假信息。而北京则是三无发票,无车牌无税号无任何有效数据等。(管理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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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在,北京之所以“黑车”“猖獗”,根源在于运营机制的不合理。越来越多的司机不堪公司不合理的盘剥,又得到合法的个体经营权,渐渐走上合理不合法的“黑 车”之途。据统计,北京的“黑车”已达到7.2万辆之多,甚至超出合法出租车的总量!如果只有少数“黑车”,还可以说是“个别人的问题”,而“黑车”如此 之多,则无疑不是个人问题,而是“机制问题”。可是,政府有关部门面对越来越多的“黑车”不是反思管理机制问题,而是反思自己“监管未到位”,于是采取 “严打”,大张旗鼓地“打响整治黑车9大战役”,还要动员政府好几个部委“联合执法”,罚款额度从数万元到高达50万元!

 

       若不改变机制,而靠长期“用重典”打击“黑车”,以维持出租车公司的超额利润,政府不仅要付出人力、物力的高额代价,更要付出高额的“形象代价”—事实 上,现在政府有关部门的形象已经大大受损,虽然并无人拿出证据,但社会上却议论纷纷,怀疑政府有关部门与出租车公司间的“不当利益关联”。笔者愿意相信有 关部门是清白无辜的,但“瓜田李下”,如此机制,尤其是此次调价过程由政府有关部门来表达老板的利益诉求,确使有关部门极易蒙受“不白之冤”。更为重要的 是,以政府力量强行维持这种不合理的机制,大大增加了社会不稳定因素。从这个意义上说,全社会都在为这种不合理的机制“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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