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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乡异客的个人空间 https://www.backchina.com/u/256334 [收藏] [复制] [分享] [R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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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持刀犯罪嫌疑人企图对一女性实施强奸,争斗中受害人夺刀将犯罪嫌疑人刺死。法庭最后宣判受害人属正当防卫无罪释放。这样的案例在现实中并不少见。和此次香港“暴乱”相比,港府是不是犯罪嫌疑人?“修改条例”是不是杀人刀?民众是不是受害人?政府说不是,民众说是!是港府挥刀在前,民众反抗在后,先有因后又果,你能从法律上指责受害人防卫过度吗?那我但愿受性侵的女受害人是你妈是你姐妹!村里有不少大律师,可以来谈谈啊!
  • ryu: 赞一个!再送你祖坟一尊陪葬物,请不弃哈。 (10-15 17:21)
  • 往事并不如烟: 话糙理不糙,支持异客 (10-15 17:56)
2019-10-15 12:2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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