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
登录
倍可亲
返回首页
它乡异客的个人空间
https://www.backchina.com/u/256334
[收藏]
[复制]
[分享]
[RSS]
空间首页
动态
记录
日志
相册
主题
分享
留言板
个人资料
首页
Portal
新闻
专题
贝壳村
博客
Blog
热贴
论坛
Forums
微博
Doing
旅游
居家
购物
美国打折网
同城
美国同城网
我的空间
动态
日志
相册
好友
分享
记录
任务
勋章
道具
留言板
帖子
收藏
记录
一持刀犯罪嫌疑人企图对一女性实施强奸,争斗中受害人夺刀将犯罪嫌疑人刺死。法庭最后宣判受害人属正当防卫无罪释放。这样的案例在现实中并不少见。和此次香港“暴乱”相比,港府是不是犯罪嫌疑人?“修改条例”是不是杀人刀?民众是不是受害人?政府说不是,民众说是!是港府挥刀在前,民众反抗在后,先有因后又果,你能从法律上指责受害人防卫过度吗?那我但愿受性侵的女受害人是你妈是你姐妹!村里有不少大律师,可以来谈谈啊!
ryu
: 赞一个!再送你祖坟一尊陪葬物,请不弃哈。
(10-15 17:21)
往事并不如烟
: 话糙理不糙,支持异客
(10-15 17:56)
2019-10-15 12:24
回复
|
它乡异客
+好友
给我留言
打个招呼
发送消息
手机版
|
BackChina Network
Powered by
Discuz!
X3.1
© 2003-2013
Backchina.com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