笑侃偏心父亲杀富济贫之雕虫小技
几天前俺一时心血来潮,许诺讲几个父母亲偏心眼的故事。事后一想此事不妥,别人家的家事,自己愿意讲则罢,不相关的外人去讲到最后可能吃不了兜着走。但是自己又不能说话不算话。想来想去讲自家去世了的上辈人的故事不会惹官司吧?
俺今天要讲的是我外公生前晚年时期,在二姨妈和二舅舅之间搞过的一桩令人啼笑皆非的,算是父母在子女中搞杀富济贫的笑话。
要讲这个笑话之前,我必须要把外公的“履历”简单介绍一下。不然俺讲的故事就不笑人了。
我的外公在中华民国时代,算是一个成功人士吧。1947年前他有一个当地县城里最大最高档名叫“菜羹香”的综合餐馆。来光顾进餐,举办宴席的都是当年全县的土豪金,知名绅士,炮哥大爷,县政府的官员等等有面子和里子的道上之人。所以不说是日进斗金,也是相当殷实的大户。县城有一条街的房产是属于他的,乡下还有土地出租。
更必须介绍的是俺外公不仅有钱,还是一位有名的大善人,他的善良和豪爽是有口碑的。对内,所有的亲戚,无人没有得到过他的资助,住在附近亲戚的晚辈,经常跑去他的店里随便吃喝。对外,任何穷人不管认识不认识只要能见他的,在他面前说句:“刘二爷,家里揭不开锅了,借点钱度荒月。”我外公总是会掏钱给来人的。说是借,其实大多数人都没有还过。盛名之下,社会上的各种捐助都少不了他,他在有钱时也没拉下过一次。如此这般一来,袍哥青帮红帮的都看在钱的份上拉他去当老二,所以他被人称二爷。民国时期的保长也不是好当的,不像现在的村官、居委会主任那么实惠。抗战和内战那几年如果保长拉不够壮丁也是脱不了干系滴。最好的办法是拿钱消灾买一个壮丁充数。我外公不是既有钱又大方吗?那保长就是你了。于是我外公又当了几年的伪保长。像他有这样的历史,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容不下他的,戴历史反革命分子,地主兼资本家的帽子是合适的。好在1947年我那厉害的外婆病逝,家中无人理财了,外公又被做鸦片生意的人盯上染上毒瘾,加之那几年战乱,兵荒马乱,物价疯涨,生意不好做。一来二去偌大的一个家业两三年就基本败完了。本来要获得的四类分子的帽子因此免了不说,还得到一份县城师范学校食堂的炊事员工作。工作不是那么体面,但是在缺吃少穿的年代实惠。他于60年代初做不动辞职后回家跟二舅过日子。
故事就从这时候开始了。
我外公的5个子女中,比较而言,二姨嫁得最好,夫妻两的工资加起来最高,所以日子也是过得最好的。二舅日子最差,娶了个老婆老家在农村,是1960年还是62年我不是很清楚,反正是大量精简城市吃商品粮人口的当下,二舅妈也被下放回农村,取消了城市户口。但是不知道啥原因,二舅妈没有回到乡下,滞留在城里还很快生了孩子,到1966年文革开始为止,二舅家我已经有了两个表妹。可以想象那年月没有工作,没有定量供应的口粮,连外公在内的5口之家每月只有两人的口粮25公斤,是多么的要命!而且外公和二舅都是厨师出生的,吃的上面习惯了讲究,每顿无论如何吃的不能马虎,一定不能少于三菜一汤,哪怕是只有素菜和野菜也要弄个色香味形俱全,实在是没钱买菜了,泡菜也要切出个款式,五颜六色的弄一盘充数。我最印象深刻的是去二舅家玩的时候,赶上吃饭时间,他家没有三菜一汤时,用红辣椒一个,大蒜两枚,青葱一根切好摆出个花样,淋上酱油端上桌,好歹不能少一个菜。同时他们和天下做厨师的大多数人喜欢喝酒一样,父子两还嗜酒如命,每天晚上父子两对饮互劝酒。最最馋酒,酒瘾上来又实在没钱买酒的时候,用酒精兑水都要喝上一台才能睡觉。
于是二舅家困难缺钱就是不争的事实。哪怕我妈每月都要从仅仅38元的工资中定时给5元给外公做生活费,(我家母子三人还剩30元钱过日子)。大舅给5元,(大舅自己也有一家人要养)二姨给10元。在那个大家都穷的年月实属不易了。
由于二姨家有四个孩子,一天比一天长大一天比一天能吃,原本家里请有保姆,后来由于多数的钱要用于买吃的,保姆也请不起了。刚好外公不上班在家,于是请外公每天帮助买菜和做一顿饭。外公还住二舅家。
请注意故事的高潮要到了。
半年后的一天,我的小舅到我家来玩。关于我的这个小舅的状况也需交代一下。说来小舅也是挺可怜的。我外婆死的时候,小舅才不到一岁。3岁后由我妈他大姐带在身边,一直到我父亲打成右派后没有工资了,才离开我家,开始在大舅和二姨家轮流吃住,周期为一个月。当然也偶尔到二舅家去蹭个饭什么的。所以他对所有的哥姐都有感情,刚好在二哥家又看到了一个秘密,可能他也是觉得有点问题,窝在心里难受,实在忍不住告诉了大姐。他说:“大姐,你看爸爸好鬼哦。他帮二姐买菜做饭,每天都要把二姐的菜两把分成三把,留一把给二哥他们,买的肉上面的油要刮分下来留给二哥,上回二姐夫生日买的鹅,杀了宰好后还拿了几块起来给二哥。”
我妈他的大姐听了半天没能说出一句话,好半天才问了一句:“二姐晓不晓得啊?”
“她咋会晓得呢?她晓得了会不会吵架啊?”小舅说。
前几年我回中国去和我妈聊天时,我妈说到这件事还说:“可怜天下父母心,你看你外公那么老好老实的一个人,又没本事去搞到钱和粮食,竟然去搞这种小偷小摸的事,均子女的贫富,来帮衬一个穷的子女。幸好你二姨至今不知道这件事,也可能知道了也不好说什么干脆装不晓得。还好,后来文革开始了,你二姨爹被打成县份上的三家村,反动学术权威,工资只发基本生活费,银行存款也被冻结,二姨关起来办学习班,她家的4个孩子在你二舅家过了半年,应该把你外公挪用的菜肉些吃回来了。”
我则看到老妈伤感,为了转移她的注意力贫嘴开了:“是啊,曾近的外公好歹也算是个体面人,老板,富翁,袍哥二大爷,国民党的基层干部保长,中华民国的县长表彰的开明人士,一个借钱出去从不问还的人,一个送得起子女到成都省读书的人,一个从不吃剩菜剩饭的人,一个当炊事员饿死都有300斤的人。总之一个明大义的人,一个高尚的人,一个纯粹的人,一个脱离了低级趣味的人。竟在子女面前以如此这般的雕虫小技杀富济贫。理解!不算犯法,更不算犯罪。”
各位网民看官:俺外公这样的父亲或母亲如果是在当今,会不会千方百计地打富裕些的孩子的主意,来帮衬经济条件差一些的子女?这中间的是非曲折谁能说得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