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边 什么是“启蒙”?(5):再说自由

作者:light12  于 2015-1-16 20:55 发表于 最热闹的华人社交网络--贝壳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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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边 什么是“启蒙”?(5):再说自由     时间: 14 1 2015 21:39  
作者:河边驴鸣镇 发贴, 来自 http://www.***

什么是“启蒙”?(5):再说自由

本系列是想将几个我以为最为重要的和改变国人的的传统思维逻辑有关的问题加以讨论,也就是前面写过的Unlearn问题、事实-观点问题、历史趋势问题、法治问题,以及本贴要讨论的自由问题。有这样的想法是因为我的认识里将自由问题认作现代化的核心问题,法治则是对应于保障自由的社会制度,而这两点想法是建立在对于“人类文明存在着发展趋势”的认同上。要建立这样的认识所不可少的思想方法是求真,这是和国人习惯了的求好不同的思维逻辑,改变起来不容易,其中的关键问题是unlearn。如果能把这几个问题大致说清楚了,我以为对于看待现代化问题的视角会有显著的影响。

自由问题是一个我多次讨论过的问题,这些讨论也帮助我自己不断加深对于自由的理解,建立了我现在的“自由是生命的目的”的想法。在这个理解上再结合关于智慧问题的研究成果,就很容易理解作为人的智慧活动的必然结果的现代化就一定是不断扩大人的自由的过程。而这个过程包括两个方面:一个方面是人在社会生活中自由权利的扩大问题;另一方面则是人克服自然限制的能力的不断增长问题。而一个好的现代国家必然是在对付这两个问题上都成功的国家。下面就是我的分析讨论。

一、自由的起源

自由就是当人做,或不做,某件不会损害他人的利益的事时,人的这个行为不受限制或压迫。在文明社会里这个“不受限制或压迫”就体现为人的法律保障的权利。一直到上世纪60年代,这个说法才算由研究自由问题的英国哲学家柏林说清楚了,也就是自由只能定义为个人不受限制和压迫,至于是否可以做到自己想做的事则属于自由以外的问题,这是关于自由定义里的“做”的意义;同时,如果所有人都能跳5米高,除了我一人外也都想跳5米高,只要我不跳5米高不损害他人的利益,我就有权利站在一边只看不动,这是关于自由定义里的“不做”的意义。民主社会因为是“多数的决定”的制度,所以一向保护“做”的自由,却难以做到保护“不做”的自由。例如美国医改法案,一旦由多数票决定成为法案,原来不买保险的健康年轻人也要买,没有别的选择。幸好生活在民主社会里的每个人都有可能在不同的问题上成为少数的可能,所以不是总是“受压迫”,否则民主社会早就闹翻了。不过,一旦碰到利益冲突过大的问题,或是利益分割固定化倾向严重时,社会“两极化”就会出现,民主社会的稳定性就会受到影响,例如在当今的一些欧美国家。这是题外话了。

既然自由是关于行为的不受限制,而行为来自思想,所以人对自由的需求乃是因为人会思想。人的思想的结果(如人类文明的演化和Wissner-Gross的研究)都表明,是一个“.….试图最大化它(指思想/智能---- 河边)所控制的未来行动的自由,并且还使智能自身在未来免受约束”的整体趋势。说开了也不难理解:因为人的思想使人有飞的欲望才有飞机的发明,有对于月亮的好奇才有了登月,有不受限制可以自由思想的要求才发明了民主法治制度,有对于美味的口欲才弄出了各式各样的烹调技术,等等,等等,无一不是思想的结果。人的思想思想能力的边界大概就是人的未来的自由的边界。那个边界在哪里?现代对于思维的研究发现大脑神经元之间形成的“回路”是思维的基础,而一个人的大脑神经元的数量之多,可以形成的不同回路之多,总数比地球上的原子总数还多得多(忘了该书的名字)。这又是题外话了。

可是人类现有的各种能力却是200多万年发展而来。在这漫长的时间里,有智慧的人是通过生活在大大小小的人的社会里和自然发生关系,这是由人的智慧特征决定的,即人类智慧是人类整体的智慧,它创造的文明是人类的文明,不是某个人的文明,离开了社会,人的智慧就失去了意义。所以人类知识(真理)只能通过所有人的大脑来获得,没有人可能知道全部的真理;到了知识飞速更新的今天,甚至连整体知识中的一小部分知识都是个人难以把握的。所以托夫曼才会说,“二十一世纪的文盲是那些不会学习、不知摒弃成见、不会重学习的人。”这又是题外话了。

二、两类自由

既然“有智慧的人是通过生活在大大小小的人的社会里和自然发生关系”,人的自由就免不了要和人生活的两个环境有关。其中一个是社会,一个是自然。换言之,自由发自主观(思想)的要求,遇到的是客观(环境)的限制和压迫,所以才有自由不自由的问题的发生。不过这两个环境又是完全不同的存在,所以对于人的自由的影响也是不同的。在200多万年的人类文化的演进过程中,社会和自然对于人的自由的限制也是不同的,所以人的自由也就可以分别为“对于自然求得的自由”(下称“自然自由”)和“对于社会求得的自由”(下称“社会自由”)两种。下面试分别讨论这两种自由。

1、自然自由。

根据前面的自由的定义,自然自由指的是对于自由的限制和压迫来自自然世界时的人的自由。例如,人想飞而不能飞乃是引力的限制;人想吃而没有吃乃是自然界没有提供现成的可供人饱餐的食物;等等。直道约一万年前人类发明了种植-牧养技术进入农业社会前,人类一直在200万年中饱受自然的限制和压迫,饥饿冻馁不说,还有其他动物侵害,人类不过是自然生物链的一环。所以,人的生活和其他动物至少在行为上没有差别,“活着”就是生命的目的。

进入农业社会后,人类才开始脱离自然生物链,可以不仅通过劳动获得生存需要的物质和能源,还可以产生积累,实行分工,有了设计社会制度进一步提高劳动效率的需要,于是文明开始发生。但是,直到工业革命发生之前,人类的生产效率低下一直是限制人类自由的决定因素,人类生活在温饱水平徘徊,人均生命低下。人类虽然通过集中人力修建过一些伟大奇迹,但是现有的证据都认为这些伟大的成就都是依靠人的肌肉的工作,自然的限制和压迫仍然是人的自由所面对的主要敌人。

工业革命出现以后,工业社会带来的最主要变化是人类学会了使用大自然积累的丰富的能源,通过使用机器代替肌肉,人的劳动效率得到了极大的提高,人类用了自己全部历史的万分之一的时间就实现了上天下海的梦想,还能够将各种物质随意地按自己的意愿进行改造加工,人眼里的自然再不是过去人的祖先眼里的自然,它不再是人的限制和压迫,而是人可以随意利用的对象。自由的主要敌人开始变换了。不过对于这一变化,人们的认识却差别很大。例如李肇星先生,当年他回答记者关于中国人的自由问题(人权问题)时说,“生存权是最大的人权”,他这话当然没错,只是他没弄清楚当今时代对于人的生存自由的最大压迫早已不是人没法生产出足够的粮食时而不得不面对的自然压迫问题了。

2、社会自由

同样按照自由的定义,社会自由指的是对于自由的限制和压迫来自“社会”时的自由。由于社会的运转是通过社会制度的调节,所以上面的“社会”就是指社会制度。人类文化是社会文化,从一开始就有“丛林法则”形式的强者对弱者的压迫,是人的本能行为,与动物差不多。等到文明出现后,也就是农业社会出现以后,开始有了人为设计的社会制度,压迫开始通过制度设计来实行,成为制度行为,也就是现在说的体制问题,目的都是为了维护权力的不受挑战,即以牺牲被统治者的个人的自由来换取统治者的最大自由。所以,社会自由的核心问题就是个人在参与社会制度的设计、运行、改进诸方面有多少自由(即文明社会里法律下的参政权利)。

不过在农业社会里,由于生产力低下,社会财富的积累缓慢,自然的压迫是主要问题,所以即使是一国之君,其享有的自由和今天的普通平民比也是地下天上之别。这就是为什么真正开始系统思考人类自由问题,尤其是社会自由问题的思想家如洛克、密尔、孟德斯鸠、斯宾塞等的出现,其时空两维都靠近着工业革命的心脏。当人们几百年间------但也就是人类历史上的一瞬间------有了高度的自由能力时,生活在有着深厚的求真文化传统社会里的人不可能对这样的问题视而不见。于是在欧洲就出现了对于社会自由和自然自由同时关注的现象,这种关注所表现出的现代自由思想不同于古代的自由思想,因此不是在社会生产效率低下的工业革命前的农业社会就存在了,所以在西风东渐前的古代中国也不存在。

西风东渐以后,西方展示在中国人面前的,或者说中国人自西方人那里看到的,却并不同时是自然自由和社会自由两者。西方人最早传给中国人的思想是基督教,不是现代的自由思想;工业革命后进入中国的首先是属于自然自由的各种工业品和相关的科学、技术思想。到严复第一次将西方的自由思想介绍给国人时已经是1903年了,严复将密尔的《论自由》(On Liberty)译作《群己权界论》。按照台湾中研院严复研究专家黄克武的研究,严复的译作相当成功,但是“严复所用的古文,即使在士人的圈子内,也有其局限性”,而最为重要的是,“严复的思想显示了他对个人自由与尊严有所肯定,但这种肯定与弥尔主义肯定自由的推理并不相同,所以可以说严复更改了弥尔关于个人自由的所以然,而提出了另一个所以然。严复的政治理想多半与传统密切相关,而他常常以评判的态度从西洋思潮中选择与儒家理想相配合的理论”。黄所说的严复对于密尔的误读指的是严复对于“群”和“己”的关系的界定和密尔不同,未能坚持密尔的“己重群轻”的思想,原因在于两人的推理过程不同(也就是思维逻辑的差别),黄克武强调这也是“考察自由主义何以不能在现代中国生根不可忽略的原因”。

上面说的儒家思想我以为在古代就是“忠君”,在现代则换成了“社稷”或“国家”、“天下”,在“己群关系”中规定“己轻群重”,在维护国家利益或全体人民的利益的名义下压制个人的自由,根源是古今中国没变的“政教合一”,都是通过信仰来规定一个“善”来作为全民的幸福标准,再用它来规范人的行为。我以为这就是中国现代社会里人们拥有的基本社会自由的状况。

三、自由权利

无需赘言,西方的法治社会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就是在对于自由的理解和坚持下经过数百年的努力实现的。它的核心内容就是希图保证和扩大个人自由,方法如严复所理解的“群己权界”,即用法律来严格界定个人在社会生活和自然世界里的行为界限,也就是“不可以越过的界限在哪里”;它依赖的基本价值观就是前一节说的人“生而平等”和“追求幸福”。所以,法律规定的界限应当是对所有人同等有效,法律没有禁止的都是个人“追求幸福”的空间。而在政教合一的国家里,虽然也有同样的“追求幸福”,但是这个“幸福”是权威已经规定好的,不是个人的理解,所以表现在社会自由里的个人自由就极其有限了。

过去几十年里由于技术的飞速进步使人的自然自由空间飞速扩大,不同的社会制度下对于这一现象的应对自然就不同。例如,朝鲜不让公民使用互联网(严格地封锁所有不经官方审查的信息);中国选择性地封锁互联网(选择性地封锁官方不认同的信息);美国有的州禁止放飞带摄影机的无人飞机(保护他人的隐私);等等。这些法律的制定和各国社会制度的设计相配合。老哈说他感到“人的自由受到很多过去不曾有的无形约束,这种约束同样‘看不到边界’”。我觉得老哈只说了自己的自由的受限一面,但如果比较自己的自由的扩大程度,恐怕还是后者远胜于前者。

前两天DaLuoHan讨论了巴黎恐怖袭击问题,提出了面对邪教思想教义的侵蚀,西方文明社会应当寻找一个更积极的应对方式。罗汉的问题我觉得和老哈的问题是同一类问题,本质上都是如何在人的自然自由不断扩大时如何通过社会制度的改进来防止一些人的权利被侵犯的问题。这个问题又是一个在法治国家和非法治国家不同的问题。法治国家大都奉行多数决定和追求幸福的原则,所以事情的发展会朝着民意的变化走,过程缓慢复杂;而非法治国家则较容易通过权力来采取动作。

上面这种状况导致了一个让西方头痛的问题:一方面人的自然自由的极大扩展主要是西方的贡献,和西方对公民的社会自由提供的保障分不开;另一方面则是西方倡导的国际秩序的建立使得这种自然自由的扩展所依赖的技术的传播变得日益容易,自然自由因此可以很快地惠及世界各国人民,但是还是有很多国家在受惠于更多的自然自由时并不接受保障社会自由的制度设计思想。自由从没有像今天这样清清楚楚的分别为两种。例如,中国人每年有好几千万可以自由出国旅游,接触各种西方文化,但却在享受这种自然自由时仍然没有相应的社会自由。

我曾在旧帖里分析过,争取社会自由的目的还是为了保障自己的总体自由。参政权力毕竟是总体自由权利中的一小部分,如果一个人有了很多的自然自由的话,他还需要关心自己的参政权利吗?我以为这就是现今中国的现状。很多人都觉得自己已经有了从未有过的太多的自由,或者是忙于享受自己现有的自由,所以对于自己的社会自由就不那么关心了。

不过如果从过去100年的时间段来考察这一问题,我觉得这可能是一个时间问题,毕竟重视和要求社会自由的人在地球各地都在一直在增加。再引述一下Wissner-Gross的研究结果:智能活动的过程“还使智能自身在未来免受约束”。恐怕人的整体智慧活动的最终指向就是让所有的人都能有真正的思想自由,自然自由和社会自由最后还是要在思想里联系在一起的。

(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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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评论 评论 (2 个评论)

2 回复 刘小雨 2015-1-17 00:54
送束花^_^你有些博文我会仔细看,有些就是路过送花(*^__^*) 嘻嘻……
2 回复 light12 2015-1-17 00:56
刘小雨: 送束花^_^你有些博文我会仔细看,有些就是路过送花(*^__^*) 嘻嘻……
谢谢,俺是坏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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