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心租房陷阱

作者:迈阿密房事  于 2011-7-20 06:33 发表于 最热闹的华人社交网络--贝壳村

通用分类:法律相关

关键词:

 

来自纽约的路易斯在迈阿密市下城找到一份工作,为了方便上班,计划在下城区找一个公寓出租单位居住,路易斯在网站上看到一个位于下城区的公寓出租,租金比同区其它出租单位低,于是就打电话约看房子,到达公寓楼下后,一个驾驶豪华跑车的男子前来和路易斯见面并带其看了出租单位,路易斯对公寓很满意,听那个男子说早上有个租客看了房子,准备明天付订金,路易斯怕失去机会,就答应马上付一千元订金,对方要求支付现金支票,路易斯不虞有诈,再说该男子衣着光鲜,所开豪车价格不菲,于是就去买了一张现金支票交给自称是业主的男子。路易斯也通过政府的网站查证了业主的姓名,证实和付款支票的姓名无误。雙方约定通过电邮互签租约。事后,路易斯在一个地产经纪的朋友提醒下致電向业主协会查询租客申请手续,才知道该单位因积欠管理费已被业主协会通过法院接管,按法律,只有业主协会才能将单位出租抵债。路易斯于是即刻联系业主,业主口头答应退回订金给他,但之后就音信全无,电话也无人接听。

 

近年来,租房欺诈的案例屢有发生,有些骗子甚至冒充业主和租客签约骗取租房订金,订金到手以后就消失无踪。可怜的租客既租不到房,还損失金钱。为避免受骗,租客在租房时应尽量通过地产公司进行,租房订金应交给第三者保管,等一切手续完整后再支付订金给业主。切不可在手续完整前直接将订金交付给业主。如果租客直接和业主接洽,应调查业主的房屋是否进入银行法拍程序,以免在租约期间被银行收屋。如租客在租约期间发现房屋进入法拍程序,应该和业主及代表银行的法拍律师联系,商讨解决的方案,有些银行可提供搬迁费给租客,甚至给予租客合理的时间找房和搬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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