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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有难民保护制度人所皆知,这是因为联邦政府签订了联合国的一系列“公约”从而需要承担相应的难民保护义务。但是对于难民保护的内涵、相关的立法以及实施的程序等问题,每个人的了解程度有很大差异。本文以及后续文章将陆续介绍这些方面的内容,希望给有需求的朋友提供必要的帮助。
难民保护的对象有哪些?
如果被认定为“难民”,必须有显而易见的遭受迫害的恐惧,原因包括:种族、宗教、民族、政治观点、以及参加特定的社会团体;或者在群体或个人中,因返回居住国而面临酷刑、生命危险以及非人道的惩罚等。
以上所述的“难民”的含义还包括进一步的界定,即“难民”所面临的危险在所在国必须是较普遍的问题,“难民”可能或已经遭受的迫害是具体的,“难民”遭受的迫害不能是国际标准认可的合理的“法律制裁”。
从以上的介绍可以看出,由于每个人的情况不同,有些人可以被加拿大政府接受为“难民”,而有些则不能。以下的例子可以帮助大家进一步理解:
某先生因为参加了某种“修炼”而被警告、骚扰甚至拘禁,人身安全受到的威胁,如果类似的情况较为普遍而且没有改变的迹象,这位先生就具备了申请难民保护的基本条件。
再比如,某女士因为生育了三个子女要面临强制绝育手术,因恐惧而逃离家园,也可以申请难民保护。
还有,如果某人仅仅因为参加了某种政治组织,发表不同的政治观点而遭受迫害或危险,也会受到加拿大法律的保护。
但反过来,也有些例子是不可能受到难民保护的。比如,某人因贪污公款怕被追究而逃到加拿大申请难民;或者某人因为生活在国内的某个贫困地区而无钱看病,从而导致生命危险。
如果大家清楚了解了难民申请的基本条件,就可以对照自己的具体情况,做出合理的决定,这样不至于浪费金钱,或浪费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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