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舟子:驳斥中科院植物所对朱毅问题的说明

作者:jjlinma  于 2014-4-29 21:25 发表于 最热闹的华人社交网络--贝壳村

通用分类:其它日志

关键词:中国科学院, 中国农业, 中科院, 大学

我在4月23日发出《就农大朱毅问题致中国科学院院长、中国农业大学校长的公开信》(http://fangzhouzi.baijia.baidu.com/article/13040 )后,至今未收到答复,其间朱毅继续对我谩骂并扬言要起诉我:

【方舟子今天又耍无赖继续玩告状的招数,一而再,再而三,中科院,农大,都去招摇闹腾了。我招惹来社会流氓,给中科院和农大领导添麻烦了,但诸位不必为我费心劳神,小女子将坦然面对,走法律途径还大家一个清静。方舟子,我忍你很久了,法庭见。】

随后有人寄给我写于去年10月的《中国科学院植物研究所关于对朱毅的博士学位论文有关质疑进行核实情况的说明》(以下简称《说明》,全文附后),让我们明白了朱毅为何如此“理直气壮”地贼喊捉贼。《说明》称:

【经查阅朱毅入学、论文答辩、学位申请有关档案,核实朱毅于2003年9月经统一报名考试招录到植物所攻读博士学位,指导教师为匡廷云研究员和白克智研究员,2006年6月8日通过博士学位论文答辩,2007年3月获得博士学位。朱毅的博士论文答辩委员会共5人,以投票方式、全票通过授予其博士学位的建议。2007年2月9日,所学位评定委员会通过投票确定对朱毅的学位授予意见,委员27人,实到23人,全票通过了同意授予朱毅博士学位的决议。

朱毅报考植物所、考试、复试和录取均按照规范程序完成,符合院、所博士生录取标准和要求,其学位论文评阅、答辩和学位申请程序规范、合法,不存在方舟子所称“朱毅是通过关系走后门去读博的”问题。】

我之所以怀疑朱毅是通过关系走后门去读博,是因为朱毅奇特的履历:1994年毕业于贵阳医学院临床医学专业,之后留校当了5年团干部(到2001年),其间(1999~2002)在职在武汉大学马克思主义思想教育专业读了一个法硕士,然后在2003年突然就去中国科学院植物研究所读博士去了,研究微藻光合放氢的生理生化调控及生物技术。我分析道:

为什么植物所会招一个毫无专业背景的人去读博士?是因为招不到博士生吗?显然不是,匡廷云作为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植物学会理事长,按常理生源应极其充足。是因为朱毅表现出了惊人的学术修养而被破格录用?也不是,在读博之前朱毅未发表过任何植物学的论文证明她有这方面的特长,而从其错误、笑话百出的博士学位论文看,可知她即使在完成博士教育后也还没有受到恰当的学术训练。那么合理的解释就是朱毅是通过关系走后门去读博的。

朱毅毫无专业背景,毫无学术修养,却能被院士招为博士生,当然很不正常。植物所不解释为何这是正常的,却以招生按照规范程序完成为由来证明没有走后门,莫名其妙。走后门表面上也要走程序,程序合法不等于就没有不正常。例如植物所声称朱毅“学位论文评阅、答辩和学位申请程序规范、合法”,但是他们不也是承认朱毅的学位论文存在诸多问题吗?很多造假论文不也是经过规范的审核程序发表的吗?在植物所看来,是不是就可以以发表论文经过规范的审核程序为由来否认论文造假的可能呢?再比如,买官卖官也不都按照规范组织程序完成吗?植物所是不是认为只要程序正常就不可能存在买官卖官呢?植物所发明这一逻辑,真是各个学术造假者、各个贪官的福音。

《说明》称:

【论文第一章以及各章节的前言中,存在引用他人文字而没有加标注的情况。部分内容是自他人文章原文引用,有些标注了文献出处,有些则没有标注,存在文献引用标注不够规范的问题。】

什么是抄袭呢?美国科学院、工程院、医学科学院联合编写的《On Being A Scientist: Responsible Conduct In Research》一书给抄袭(或剽窃plagiarism)下的定义是:“用到他人的观点或文字而没有给出恰当的说明。”IEEE指南分了五种抄袭情形,按严重程度依次为:

一、未注明出处地全文复制一篇论文。

二、未注明出处地大量复制(达一半的篇幅)一篇论文。

三、未注明出处地照搬句子、段落或插图。

四、未注明出处地不恰当地复述整页或整段内容(通过改变个别单词、词组或重排句子顺序)。

五、注明出处地复制一篇论文的很大一部分,而没有清楚地表明谁做了或写了什么。

朱毅的博士学位论文大规模地抄袭他人的论文、新闻报道、课文而没有注明,可以说其论文大部分就是从网上搜索、复制、粘贴而成(我在举报信《呼吁中科院植物研究所撤销中国农大副教授朱毅的博士学位》http://fangzhouzi.baijia.baidu.com/article/4581 中只是列举了其中一小部分,绝非全部),属于上述第三、第四种抄袭情形。然而植物所却认为这不是抄袭,而只是“存在文献引用标注不够规范的问题”。那么请问植物所,你们认为什么样的情形才算抄袭?照抄别人的文字而不标注文献,连引用都算不上,何来的“文献引用标注不够规范”?是不是在植物所看来,世界上根本就不存在抄袭这回事,所有的抄袭都属于“文献引用标注不够规范”?

《说明》称:

【论文的参考文献列表中,各条文献的格式没有统一,但尚无法判断是否存在“直接复制和粘贴来的”问题。】

朱毅学位论文的文献列表出现了各式各样的格式和错误,如果不是直接复制和粘贴来的,难道她自己写文献列表的时候脑子里连个基本格式都没有?朱毅学位论文的文献列表中出现了乱码,如果这不是直接复制和粘贴导致乱码的证据,难道是她的电脑中病毒了?朱毅学位论文的文献列表甚至还出现了一篇1935年的德语论文(p.151)和1985年的法语博士学位论文(p.153),如果这不是直接复制和粘贴来的,难道她还能读懂德语、法语论文?更不要说是1935年的德语论文了。

《说明》称:

【论文表述方面,有几处存在文学化的语言表述。从科学论文的角度上看,这种语言表述不够严谨,但不影响作者对研究背景、实验设计、结果、研究意义的表达,也不影响读者的理解。】

朱毅博士论文出现了大量的主观、文学化的表述,我只是在举报信中列举了比较搞笑的8处,植物所就认为只有这几处?植物所说这些语言表述不影响对研究的表达和读者的理解,那就请植物所具体说说,朱毅的这些话究竟想要表达什么样的“研究背景、实验设计、结果、研究意义”,读者应该如何理解与她的研究课题的关系:“在这个精妙的生化反应器里,可能发生了什么,应该能够发生什么,怎样才能产生我们希望的过程,很需要用更联系的思维来分析和判断。”“其实,很多科学现象,很多生物本身的代谢过程,就在那里简单地存在着,科学的真谛就是接近真理,研究的本质就是探索未知。”“那将是我们整个国家的深重悲哀,更是我们科研工作者的深重悲哀。”

《说明》称:

【论文的实验结果图表中,方舟子指出的一些具体图表、数据问题均存在,这类图表和数据问题的出现,可能与作者的数据分析能力以及图表制作技巧有关,尚不能据此推断数据、图表存在“造假”行为。】

我指出这些明显的图表、数据问题,并非都是要证明其存在造假行为,而是要说明一个人连博士都读完了,居然连基本的图表、数据处理都还不会,说明其还没有完成基本的学术训练,不是水货是什么?但是,其中有的数据处理,是有造假嫌疑的,例如我在举报信中举的第一条:

(一)p.124,表5.5第二列的数据中,6个数据中,有4个的标准差(SD)竟然都是0.1。如果说这是因为四舍五入导致的,另两个的标准差却又分别是0.08和0.01。鉴于标准差的字体与其他数值明显不同,可以推测它们是随便加上去的。

植物所要证明这些数据不是随便加上去的,就应该查阅实验原始记录,而不是毫无根据地推测“可能与作者的数据分析能力以及图表制作技巧有关”。

更严重的是,朱毅学位论文与其AMB论文展示的是同一组实验的结果,然而数值却不一致,表明有编造数据的嫌疑,如我在举报信中分析的:

(二)p.123表5.3,与其AMB论文的表1,展示的是同一组实验的结果,但是奇怪的是,它们的数值虽然相近,却全都不一样,例如第一个提取效率的数值学位论文是92.00±1.96,而AMB论文是91.00±2.96,难道朱毅把同一个实验做了两遍,一遍的数据用来写学位论文,另一遍的数据用来写期刊论文?(三)p.123表5.4,与其AMB论文的表1的头两列数据,展示的也是同一组实验的结果,但是学位论文上的数据都是约数,例如1.2~1.5,而AMB论文上的则是精确值,例如1.36。如果这只是数据处理方法不同的话,那么大肠杆菌这组数据的pH,是如何从学位论文上的8.0~9.0变成了AMB论文上的5.72?

对此《说明》是这么狡辩的:

【对于学位论文中表5.3中的提取效率和表5.4中PH值与AMB论文中不相符的问题,经核实,朱毅的学位论文在2006年5月前完稿,AMB论文在2006年8月被接受,这期间,即在学位论文实验结束后,作者也可能有新的实验补充或修订,因此在这种情况下不能判断AMB论文的数据是否造假。】

植物所把同一组实验的不同数据,解释为朱毅重新做了实验,那么请问,她有什么必要在博士论文完成后,在短短的3个月内又把实验重新做了一遍?如果觉得博士论文中的结果不可靠,需要重复实验,为何又把它们写入博士论文?同一组实验的结果有的差别那么大,pH值从碱性变成了酸性,如何确定哪个结果是正确的?朱毅有没有做新的实验,难道不是应该查实验记录吗?植物所不查实验记录(或查了没有找到做实验的记录),仅仅根据3个月的时间差,就认定可能有新的实验、因此不能判断数据造假,那么以后所有的数据造假者是不是都可以以此理由为自己辩护?所有的调查报告都可以据此声称不能判定数据造假?

我根据朱毅AMB论文使用的联系邮箱、新增加其丈夫季宏兵作为通讯作者等情况推断,朱毅是伪造其导师匡廷云的邮箱投稿,并瞒着其导师把论文送给了丈夫季宏兵,将论文知识产权转到了首都师范大学,这是侵占他人科研成果。不出所料,植物所认定了朱毅伪造导师的邮箱投稿、偷偷将第二通讯作者换成与论文研究没有关系的自己的丈夫,证明了我的推断完全正确。然而,对这种盗用科研成果、严重的学术造假行为,植物所居然只要求朱毅向导师道歉和自己向期刊勘误,朱毅以身体不好为由一直拖着不去勘误。植物所称:

【我所将继续关注朱毅对此事的反应,如果朱毅对植物所要求其更改通讯作者的要求不予理睬,植物所将采取相关措施,包括以研究所名义联系AMB期刊完成上述要求,公开声明该论文署名问题,通报朱毅所在单位等。具体采取哪项或哪几项措施,植物所所务会议将根据事态发展研究决定。】

然而,从去年10月到现在,半年过去了,朱毅并没有去联系AMB期刊“勘误”,AMB期刊上的那篇论文仍然标识朱毅的丈夫是通讯作者,植物所采取什么措施了?

《说明》的结论是:

【朱毅博士学位论文的主体,包括论文选题、实验材料和方法、结果分析、讨论和结论等部分都是成立的,不存在“造假”的问题,符合中科院研究生院和植物所当时关于博士学位论文的标准和要求。方舟子指出的朱毅博士论文中存在的问题,应属于引用标注不规范、文献格式不统一、图表数据的处理不严谨、部分语言带有文学色彩的问题,达不到“编造数据、大面积抄袭”的程度。更达不到应该撤销学位的程度。】

【朱毅发表在AMB上的论文,不存在“造假”的问题,但将H.B.Ji署为通讯作者,是朱毅的错误。】

植物所的《说明》前面还根据“作者也可能有新的实验补充或修订”,而声称“不能判断AMB论文的数据是否造假”,到了结论部分,就变成了“不存在‘造假’的问题”。请问植物所,你们是如何从“不能判断AMB论文的数据是否造假”而推出“不存在‘造假’的问题”的结论的?难道在植物所看来,不能判断论文的数据是否造假就等同于不存在造假的问题?不能判断植物所是否烂透了就等同于植物所不存在烂透的问题?植物所的这种逻辑,是向武汉法官学的?

植物所根据3个月的时间差凭空想像出“作者也可能有新的实验补充或修订”,再把大面积的抄袭改称“引用标注不规范”,就自欺欺人地说朱毅博士学位论文达不到“编造数据、大面积抄袭”的程度,更达不到应该撤销学位的程度。【因此,植物所不会启动撤销朱毅博士学位的程序。】退一步说,即使朱毅博士论文达不到“编造数据、大面积抄袭”的程度,引用标注不规范、文献格式不统一、图表数据的处理不严谨、部分语言带有文学色彩的问题不也是相当严重?不也是不合格的博士学位论文?再退一步说,即使不能根据认定的这些问题启动撤销朱毅博士学位的程序,难道不该至少责令朱毅修改其博士学位论文,改正这些连植物所也承认的错误?而听任这样一份错误百出的博士学位论文败坏植物所的声誉?

但植物所更关心的是如何把这个事件掩盖过去。其《说明》称:

【考虑到网络舆论的不可控性,针对方舟子以往网络言论的特点,植物所对方舟子的质疑未作公开回应。】

我对朱毅的学术造假是堂堂正正、公公开开的举报,而植物所却偷偷摸摸出了一份不可告人的秘密报告。如果认为自己的调查结果有根有据,怕什么“网络舆论的不可控性”、“方舟子以往网络言论的特点”?难道植物所认为靠秘密报告就能控制网络舆论?难道植物所认为对有根有据的、连植物所也承认至少有一部分属实的实名举报没有义务给予答复?对我替他们把论文的知识产权从首都师大夺回来,就没有一句感谢?如此荒谬的调查方式,如此荒唐的调查结果,难怪这个研究所会出首席骂街员傅德志、首席造谣员蒋高明、水货博士朱毅,从上到下烂透了。

如果说,朱毅博士学位论文存在的抄袭、编造数据等问题如果不仔细审核不容易看出的话,那么植物所承认的“文献格式不统一、图表数据的处理不严谨、部分语言带有文学色彩的问题”,是只要翻过其论文就能发现的,而朱毅博士论文答辩委员会5个成员、该所学位评定委员会23个委员全票同意授予朱毅博士学位,这说明这5人、这23人要么尸位素餐没一人看过朱毅论文,要么是一群饭桶看了也没看出问题,要么慑于匡廷云院士淫威不敢反对。我说植物所从上到下烂透了,有谁不服?

朱毅学术水平如此低下、造假如此严重、性质如此恶劣、气焰如此嚣张,是罕见的。植物所如此费尽心机为朱毅的造假行为狡辩,也是罕见的。植物所拿出如此荒谬、荒唐的《说明》,是植物所的耻辱。这样的《说明》如果能被中科院接受,是中科院的耻辱,也是中国科学界的耻辱。拔出萝卜带出泥,一个水货、假货,尽显中国科学界之丑陋,之腐败。

2014.4.29

附:

中国科学院植物研究所

关于对朱毅的博士学位论文有关质疑进行核实情况的说明

院科研道德委员会办公室:

你处转来的方舟子2013年8月6日在其微博发布的“呼吁中科院植物研究所撤销中国农大副教授朱毅的博士学位”一文,我所已于8月20日收到(信访转办单2013年007号)。对于方舟子指出的问题,植物所有关部门在方舟子发布微博的当日即部署展开调查,包括查阅与朱毅有关的档案资料,请同领域的专家对其博士学位论文进行核实,召开所务会议研究讨论等。现将对朱毅论文的核实情况以及后续处理情况说明如下。

一、朱毅入所、论文答辩及博士学位授予情况

经查阅朱毅入学、论文答辩、学位申请有关档案,核实朱毅于2003年9月经统一报名考试招录到植物所攻读博士学位,指导教师为匡廷云研究员和白克智研究员,2006年6月8日通过博士学位论文答辩,2007年3月获得博士学位。

朱毅的博士论文答辩委员会共5人,以投票方式、全票通过授予其博士学位的建议。2007年2月9日,所学位评定委员会通过投票确定对朱毅的学位授予意见,委员27人,实到23人,全票通过了同意授予朱毅博士学位的决议。

朱毅报考植物所、考试、复试和录取均按照规范程序完成,符合院、所博士生录取标准和要求,其学位论文评阅、答辩和学位申请程序规范、合法,不存在方舟子所称“朱毅是通过关系走后门去读博的”问题。

二、对学位论文质疑的核实

方舟子质疑朱毅的博士学位论文“出现了编造数据、大面积抄袭、乱抄文献表、乱作图、乱表述种种严重的造假和可笑的错误。”经过同领域专家的核实,结果如下:

1、论文第一章以及各章节的前言中,存在引用他人文字而没有加标注的情况。部分内容是自他人文章原文引用,有些标注了文献出处,有些则没有标注,存在文献引用标注不够规范的问题。

2、论文的参考文献列表中,各条文献的格式没有统一,但尚无法判断是否存在“直接复制和粘贴来的”问题。

3、论文表述方面,有几处存在文学化的语言表述。从科学论文的角度上看,这种语言表述不够严谨,但不影响作者对研究背景、实验设计、结果、研究意义的表达,也不影响读者的理解。

4、论文的实验结果图表中,方舟子指出的一些具体图表、数据问题均存在,这类图表和数据问题的出现,可能与作者的数据分析能力以及图表制作技巧有关,尚不能据此推断数据、图表存在“造假”行为。

三、对朱毅发表在AMB上论文有关质疑的核实

方舟子质疑朱毅2007年发表在Applied Microbiology and Biotechnology(Appl.Microbiol.Biotechnol,简称AMB)期刊上的论文署名问题,经过核实,情况说明如下:

1、全称、简称的问题

在Springer 平台Applied Microbiology and Biotechnology该期刊网站上的记录显示,与该论文同一期的其他论文作者署名有简称、有全称,例如Pages 61-68的论文作者是中国人,署名使用的是简称。一般学术期刊不规定必须使用全称或简称的情况下,作者是可以自行选择的,全简称在投稿前后发生变化也是正常现象。因此,方舟子对全、简称的质疑没有道理。

2、通讯作者增加H.B.Ji的问题

朱毅的博士学位论文中列出了该论文,该论文当时处于revised的状态,H.B.Ji没有被列为作者,而在正式发表的论文中,H.B.Ji则被列为通讯作者之一。经核实,朱毅在毕业后该文从修改到接受、发表的整个过程中,没有向其两位导师匡廷云、白克智提到过将H.B.Ji列为作者或者通讯作者的事情。直到2013年7月末,朱毅才通过电话告知匡廷云这篇论文中增加了H.B.Ji为通讯作者。

朱毅将H.B.Ji(季宏兵)署为通讯作者,事先并未征得其导师匡廷云、白克智的同意。该论文的通讯作者,应该是匡廷云、白克智,而不应该是匡廷云、季宏兵。

3、论文标注的yahoo通讯邮箱的问题

论文中通讯作者匡廷云的邮箱为kuang_tingyun@yahoo.com.cn,经核实,朱毅的两位指导老师匡廷云、白克智,对该Yahoo的注册邮箱的存在均不知情,既没有注册过该邮箱,也没有授意朱毅或其他任何人员代理注册该邮箱,更没有使用过该邮箱。

4、对论文内容的核实

对于学位论文中表5.3中的提取效率和表5.4中PH值与AMB论文中不相符的问题,经核实,朱毅的学位论文在2006年5月前完稿,AMB论文在2006年8月被接受,这期间,即在学位论文实验结束后,作者也可能有新的实验补充或修订,因此在这种情况下不能判断AMB论文的数据是否造假。

四、对质疑的整体判断

朱毅博士学位论文的主体,包括论文选题、实验材料和方法、结果分析、讨论和结论等部分都是成立的,不存在“造假”的问题,符合中科院研究生院和植物所当时关于博士学位论文的标准和要求。方舟子指出的朱毅博士论文中存在的问题,应属于引用标注不规范、文献格式不统一、图表数据的处理不严谨、部分语言带有文学色彩的问题,达不到“编造数据、大面积抄袭”的程度。更达不到应该撤销学位的程度。

因此,植物所不会启动撤销朱毅博士学位的程序。考虑到网络舆论的不可控性,针对方舟子以往网络言论的特点,植物所对方舟子的质疑未作公开回应。

朱毅发表在AMB上的论文,不存在“造假”的问题,但将H.B.Ji署为通讯作者,是朱毅的错误。

五、植物所对此事的处理

植物所在8月16日通知朱毅,要求其向两位导师匡廷云、白克智做出口头道歉及书面道歉。朱毅在8月20日通过电子邮箱发来标题为“关于文章署名的检讨”信件,10月13日,又发来“关于论文署名问题的进一步说明”。10月17日,匡廷云、白克智两位导师证实情况属实,并鉴于她在此事中态度诚恳,表示给予其谅解。

植物所在8月16日还通知朱毅,要求其联系AMB期刊,对论文的通讯作者及通讯信箱进行勘误,包括撤销H.B.Ji的通讯作者身份、增加K.Z.Bai(白克智)为通讯作者之一、将通讯作者匡廷云的邮箱更正为kuangty@ibcas.ac.cn。朱毅接到通知后回应将积极联系期刊进行更正。之后,植物所几次联系朱毅,朱毅称因顾虑如果说明书写不周可能遭期刊撤稿,又因身体状况不太好,所以起草了给AMB期刊的信函后一直断断续续在修改。

我所将继续关注朱毅对此事的反应,如果朱毅对植物所要求其更改通讯作者的要求不予理睬,植物所将采取相关措施,包括以研究所名义联系AMB期刊完成上述要求,公开声明该论文署名问题,通报朱毅所在单位等。具体采取哪项或哪几项措施,植物所所务会议将根据事态发展研究决定。

如有新的问题或进展,我所将及时上报。

中国科学院植物研究所

2013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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