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重国籍” 纯属错译误导 海外大陆侨胞实属无国籍

作者:矫海涛  于 2012-10-26 22:24 发表于 最热闹的华人社交网络--贝壳村

通用分类:热点杂谈|已有11评论

关键词:海外大陆侨胞, 实属无国籍, “双重国籍”, 纯属错译误导

海外大陆侨胞实属无国籍 

“双重国籍” 纯属错译误导

 矫海涛

十年前,为了开通海外大陆移民回国自由之路,寻找常回家看看的真理,本人设计并发起加拿大大型双重国籍网上民意调查,向祖国政府呼吁对应承认双重国籍。现在回想起来,当时,对国籍问题的理解,真是很肤浅,甚至根本没弄明白什么是国籍。经过十年曲折探索,直到今年,龙年,龙的传人才开始真正研究龙族遗传基因标记--中国国籍。

自海外民间版国籍法修正案以来,海外民间对中国国籍的研究势如破竹,不断深化。从批驳不承认双重国籍转到吁求恢复中国国籍,又到出生国籍,再到中国出生国籍和回国自由是天赋人权,最后认识到海外第一代大陆移民的准确国籍身份,是有外国公民身份的中国人,不是外国人。量变不断积累引起质变,日前,终于又有了新的重大发现。

2012年10月19日,一个收获硕果的日子。为了准备欢迎国家侨务政策调研宣讲团的发言,本人在认真整理研究《谏逐亲令》和有关资料时,思绪豁然开朗,发现了中国国籍认知混乱、矛盾百出的根源,原来是没有搞清楚“国籍”到底是什么,把英文的“双重公民身份” (dual citizenship),错译成中文的“双重国籍”。

世界上大概没有哪一个大国,国籍问题引起海内外国民如此关注。占人类人口近四分之一的中华民族,特别是近千万改革开放后走出国门的第一代海外大陆移民,讲了半个多世纪不承认“双重国籍”,被中文错译的“国籍”(citizenship)概念害苦了,实际上却还不知道“国籍”究竟是什么,令人深感悲哀。

按照中国错误翻译和理解的“双重国籍”定义,取得外国公民身份,就是入了外国国籍。但是,按照联合国《世界人权宣言》关于国籍nationality)的国际官方定义,国籍仅与民族血缘、出生国家有关。海外第一代大陆移民今生今世都只有中国出生国籍,不存在加入外国国籍(nationality)的任何可能。如果中国政府不承认、不归还被“自动放弃”的中国出生国籍,近千万改革开放后第一代海外大陆移民,真实确切的国籍状况,不是双重国籍,而是无国籍。这是海外大陆侨胞没有权利自由回国的根本原因。所谓不承认“双重国籍”所讲的中文错译“国籍”,根本就是“假冒伪劣”的偷梁换柱,是地地道道的假命题。无的放矢地谈论中国特色的假伪“双重国籍”,纯粹就是浪费时间和资源,以假乱真,误导公众,掩盖海外侨胞无祖国籍的现实。

五千万海外侨胞,特别是改革开放后第一代海外大陆移民,乃至整个中华民族认识到“双重国籍”是中文翻译错误和假命题,海外侨胞亲人事实上已无真正国籍,必将带来一次国籍观念的深刻变革和思想解放,对于国家改革国籍法和侨务政策,正本清源、拨乱反正,将具有极为重大的理论和实践意义,其社会价值,怎样估计都不为过高。半个多世纪以来,中国五千万海外侨胞为之付出沉重血泪代价的不承认“双重国籍”,将从今失去立足根基,彻底崩盘。海内外中华民族跨越被不承认“双重国籍”割裂的鸿沟,重新家家团聚,已经为期不远。

一、英文双重公民身份被中文错译为双重国籍

国籍,是随着现代国家发展而来的概念。毫无疑问,中国国籍以及相关概念,几乎全部来自西方文明社会,特别是美国等发达国家,很多就是照葫芦画瓢,直接翻译成中文。

是谁最先把西方的两个有关概念翻译成中文“国籍”,已经无从考证了。现在,汉英字典里有两个英文词,都被中文翻译成国籍。一个是 “nationality”,直译为国籍,与民族血缘、出生国家有关,是联合国《世界人权宣言》使用的“国籍”专用词,国际官方通用。另一个是“citizenship”,直译为公民身份,与公民权利、义务有关,但一直被中文错译成“国籍”。

中文所说的“双重国籍”,实际上是从英文“dual citizenship”错译而来,而不是从国际官方通用国籍专用词“nationality” 而来。海外侨胞只要懂英文,都会知道“dual citizenship” 的准确中文翻译应该是 “双重公民身份”,而不是“双重国籍”。

国籍与公民身份是两个完全不同又紧密联系的概念。有合法的出生国籍,自然有本国公民身份。但是,移民取得外国公民身份,却不能消除其固有出生国籍。因此,中文把“citizenship”翻译成国籍,实际是以讹传讹的假伪国籍,不是真正的国籍。这是中英文翻译错误,同时是国籍常识错误。

有了外国的公民身份“citizenship”,根本消除不了固有出生国籍“nationality”,没有切身体会,可能不容易理解。举一个亲身经历,可能会有所帮助。例如,本人在有了加拿大公民身份后,申请美国绿卡时,美国政府就仍然按照我的国籍“nationality”,把我排在中国人里,等了好几年移民配额。加拿大的“citizenship”,对申请移民美国不起作用,因为,一填写出生国家是中国,国籍“nationality”就已经铁板钉钉是中国,这是与生俱来不能消除的。正是这一经历,使我顿悟,不管定居海外,拿到绿卡、枫叶卡也好,还是已经取得他国或多国公民身份也好,都消除不了第一代海外大陆移民的中国出生国籍。不管你移民到哪个国家,人家都始终认你为中国人。

根据各国法律不同,对双重公民身份“dual citizenship”,有一个承认或者不承认的问题。在一定情况下,例如,严重犯罪或者恐怖分子通过移民取得的公民身份,甚至可以被取消剥夺,按照其国籍驱逐回出生祖籍国。但是,国籍“nationality”却不能剥夺、或者取消、放弃。

因此,需要特别注意的是,第一代移民,终生不会有双重国籍“nationality”问题。只有在外国出生第二代、第三代及以后的移民后代,由于父母民族血缘和各国法律原因,或许才会出现真正意义上的双重国籍“dual nationality”认定问题。那不是海外第一代大陆移民现在需要研究和考虑的问题。出生国籍和回国自由,属于联合国认定的基本人权。对所有国民来说,不要说出国取得了外国公民身份,就是判了死刑也不能剥夺。移民到其他国家,取得公民身份,可以自愿申请放弃原有的中国公民身份,但是,中国国籍或者出生国籍,是与生俱来无法放弃的。

世界上存在没有出生国籍“nationality”问题,但通常不存真正意义上的双重国籍或者双重出生国籍争议。国籍,或者出生国籍,与民族血缘和出生国家有关,一目了然,不能剥夺,从法理上严格说来,不存在承认或者不承认问题,承认也得承认,不承认也得承认。

世界上只有少数国家不承认自己海外国民的公民身份,不承认海外侨胞出生国籍的更是极为罕见。

近千万海外第一代大陆移民,或许生来就命中注定命途多舛,生于自然灾害、文革动乱之年,经历土插队、洋插队不说,好不容易熬到外国公民身份,就被祖国政府“自动放弃”了出生国籍,成为有外国公民身份却无(祖)国籍的一群天涯游子。

当然还有一些特殊情况,例如,在某些国家,非法移民出生时得不到合法国籍,也成为无国籍人。这些,都是联合国《世界人权宣言》“人人有权享有国籍”的原则要改造和消除的目标。

二、所谓不承认“双重国籍”纯属误导,源于不理解国籍“nationality”的准确含义

中国人上至政府高官,下至平民百姓,对现代国籍概念认识模糊,分辨不清国籍与公民身份、居民身份的不同,可以追朔到辛亥革命前后。鲁迅笔下的阿Q,就认为出过国的,就是“假洋鬼子”。五十年代初,新中国刚刚成立,政府对国籍常识一知半解,甚至把国民、国籍与居民、户籍概念相混淆,提出不承认双重国籍,与居住在外国的海外侨胞划清界限。

直到八十年代改革开放之初,中国政府也没有搞清楚国籍是什么。由于缺乏对《世界人权宣言》的了解,更谈不上认同,也没有改革开放大规模国际间移民的经验,80年出台的中国国籍法,甚至把定居外国作为退出中国国籍的条件,根本不清楚取得外国永久居民身份或者公民身份与出生国籍的关系,更不清楚海外侨胞取得外国公民身份,实际上不是“入籍”,国籍并没有改变。他们拥有的仅仅是双重公民身份,而不是双重国籍。

这种对国籍准确定义不能把握的情况,似乎已经积重难返,逐步发展到不承认海外大陆侨胞是中国人,发明了海外华人、外籍华人等专用名词,把取得外国公民身份,看成“入籍”,把“华人”变成了华裔外国人的代名词。

不理解国籍“nationality”的准确含义,当然不能理解取得外国公民身份不能消除原有国籍或者出生国籍。出生国籍才决定民族血缘属性的本质,是判断海外侨胞国籍的根本标准。显然,有外国公民身份的海外侨胞与外国人不同,他们虽然取得了外国公民身份,但本质上,由于出生国籍是中国,他们并不是外国人,而是有外国公民身份的中国人。

因此,海外第一代大陆移民永远都是中国人,终生都是中国的海外侨胞。中国永远是海外侨胞的祖国,随时都应当敞开国门,无条件欢迎自己的海外侨胞自由归来。由于历史局限性,中国政府五十年前不了解什么是国籍,可以谅解。三十年前,搞不清楚什么是国籍,也还说得过去。今天,联合国《世界人权宣言》清清楚楚地摆在面前,中国政府如果还坚持所谓不承认“双重国籍”,继续剥夺海外侨胞唯一真正的祖国籍,使近千万海外大陆移民处于无国籍状态,无论如何都不能再自圆其说了。

三、海外大陆侨胞无国籍悲剧必须尽快终结,颁发海外侨胞证与“双重国籍”无关

尊重保护国籍、出生国籍和回国自由,是现代国际社会公认的最基本人权之一。1948年12月10日(世界人权日),联合国通过的《世界人权宣言》第十五条规定:“㈠人人有权享有国籍。㈡任何人的国籍不得任意剥夺,亦不得否认其改变国籍的权利。”第十三条规定:“㈠人人在各国境内有权自由迁徙和居住。㈡人人有权离开任何国家,包括其本国在内,并有权返回他的国家。”

颁发海外侨胞证,与承认不承认“双重国籍”毫无关系。海外侨胞取得的是外国公民身份,不是外国国籍。随着对海外侨胞国籍身份讨论的逐步深入,人们越来越清晰地发现,中国国籍法和出入境法,对海外侨胞的国籍身份认知,最大的原则性失误,就是混淆了外国人与有外国公民身份的中国人,误将有外国公民身份的中国人统统当成外国人,制造了一个五千万“海外华人”不是中国人,不是海外侨胞,统统被剥夺中国血缘出生国籍,没有权利自由回国的旷世大冤案。

半个多世纪以来,中国把英文“dual itizenship”双重公民身份翻译和当作双重国籍不承认所谓的“双重国籍”,实际上不承认中国出生国籍,是一个天大的错误,害得五千万海外侨胞,特别是第一代海外大陆移民得了外国公民身份就丢了唯一的真正的中国国籍,被祖国母亲自动割弃给外国,犹如可怜的弃儿,漂流海外,自生自灭,与祖国渐行渐远,世世代代不能自由回家。这种历史悲剧和苦果,主要是中国自己酿造,必须尽快终结。

对此,近千万改革开放后走出国门的海外大陆移民,满肚子委屈不平,可惜,被剥夺了所有国民权利,诉苦讲理都没人理睬。不难理解,海外大陆侨胞为什么痛感委屈不平。所有外国政府和民间社会,都把自己当中国人对待,为什么只有自己的祖国一口咬定自己是外国人,千方百计地盘剥、折腾大陆骨肉同胞,而同样有了他国公民身份的港澳台同胞,却始终被认定为中国人,可以领取侨胞证,享有进出中国免外国人签证的权利和自由?

显而易见,中国国籍法关于不承认“双重国籍”的原则和第九条“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的规定,以及中国出境入境法把海外中华儿女当作外国人对待,用外国人签证等办法限制自己侨胞回国自由等等做法,与《世界人权宣言》是相悖的。中国政府有责任、有义务履行联合国《世界人权宣言》的国籍原则和回国自由原则,尊重和维护有外国公民身份的中国人的中国出生国籍和回国自由,明确海外侨胞是有外国公民身份的中国人,海外第一代大陆移民永远是中国的海外侨胞,必须按海外侨胞对待,享有回国自由,不能按外国人对待,特别是不能让海外侨胞去领什么适用于外国人的中国绿卡。

某些既得利益人士坚持不承认所谓的“双重国籍”,不排除存心从假伪国籍概念出发,误导公众,强化海外侨胞入籍外国对祖国不忠的印象。当然,所有对海外侨胞的歧视和不公,都与把英文“公民身份”错译成中文“国籍”密切相关。至于某些反对所谓“双重国籍”的既得利益人士声称,提高海外侨胞回国签证收费、难度等等,是向美国等文明国家学习、与国际接轨、体现国家主权云云,纯属无稽之谈。美国、加拿大等国家,历来只对双重公民身份有规定,对承认出生国籍没有规定,毫不含糊地尊重承认,不允许有任何种族、国籍nationality)歧视。所谓“入籍”、“外籍”、“海外华人”、“外籍华人”、“双重国籍”等等,都是中国人自己别出心裁,用中文错译编造出来的说法,纯属自欺欺人,误导忽悠海内外同胞,既浅薄又可恶,与美国、加拿大等文明国家毫无关系。所有现代文明国家,对自己国家的海外侨民,从来不存在剥夺出生国籍和公民身份问题,更没有限制其回国自由。海外侨民回国探亲、工作、生活、求学等等,没有任何条件,绝对自由,不需要办理任何回国签证、许可,更谈不到收取国外侨胞入境签证费用。中国国籍法、出入境法,如果要与国际接轨,首先,应该在承认海外侨胞中国出生国籍方面接轨,在消除海外侨胞无祖国籍问题上接轨,而不是打着接轨旗号,盘剥、折腾自己的骨肉同胞,限制其回国探亲、工作、生活、求学等自由。

时代在发展,中国在前进。海外中华儿女在今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庆前夕,高兴地听到,温家宝总理和国家侨办高层已经在公开讲话中,改称“五千万海外华人”为“五千万海外侨胞”。五十多年来,祖国终于承认五千万有外国公民身份的中国人为侨胞,朝着与时俱进改革侨务的正确方向迈开了步伐。

如果国家高层和侨务部门能够进一步解放思想,重新认识国籍与公民身份的不同和联系,果断走出不承认“双重国籍”的误区,迅速填平海内外由于国籍认知失误造成的民族割裂鸿沟,不再把海外大陆移民当外国人对待,不再为五十或者三十多年前历史遗留下来的包袱、恶果买单,尽快调整落实海外侨胞政策,在明确承认海外大陆移民是海外侨胞的基础上,颁发海外侨胞证,给予海外侨胞回国自由,一定会带来人才回归海内外同心同德民族复兴的新高潮。中国要合天理,得人心,顺应世界潮流,就应该这样与国际接轨。十八大如果能够坚定不移地推进改革开放,海外侨胞回国自由,常回家看看的梦想,变成现实的希望就更大了。只要不断推动官方与时俱进改革国籍法和侨务政策,同时海内外民间万众一心坚持真理不懈努力,曙光就在前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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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评论 评论 (11 个评论)

2 回复 总裁判 2012-10-26 22:45
支持海涛对国籍概念的重新界定。
2 回复 矫海涛 2012-10-26 23:20
总裁判: 支持海涛对国籍概念的重新界定。
谢谢。不是本人界定,是联合国《世界人权宣言》界定。中国要合天理,得人心,顺应世界潮流,应该这样与国际接轨。
2 回复 总裁判 2012-10-26 23:23
矫海涛: 谢谢。不是本人界定,是联合国《世界人权宣言》界定。中国要合天理,得人心,顺应世界潮流,应该这样与国际接轨。 ...
没有你这样的先行者呼吁,大众一无所知,等于没界定,只有针对忽悠了几十年的政策概念重新界定什么是公民,什么是国籍,才能最后唤醒大众。
2 回复 矫海涛 2012-10-26 23:43
总裁判: 没有你这样的先行者呼吁,大众一无所知,等于没界定,只有针对忽悠了几十年的政策概念重新界定什么是公民,什么是国籍,才能最后唤醒大众。 ...
送“不承认双重国籍”回老家,村里有识之士都该参加呀。总裁判也该义不容辞,亮亮本事,一起鼓与呼啊。大家一定相当期待看老总的雄文。
4 回复 NORMALMAN 2012-10-27 00:19
至少希望村里前十名的大老们都能呼吁, 参与一下这个事情, 这才是关怀全体华人的头等大事: 难道不是吗: 我们那个人会说自己不回国看父母? 我们那个人会说自己老了不需要回国?
2 回复 正义感 2012-10-27 00:37
支持。不过所谓国籍不重要,护照才重要。据说美国虽不反对双重国籍,但对所持护照出入美国非常敏感。在美国给予台湾人免签证待遇前,有台湾人进入美国因为护照问题险遭驱逐。
4 回复 矫海涛 2012-10-30 20:58
“双重国籍” 纯属错译误导。不承认所谓“双重国籍”,把海内外中国人蒙惨了,把海外侨胞害苦了。
2 回复 矫海涛 2012-10-30 23:24
国籍、公民身份、居民身份三个英文词的不同定义:

“Actually, there are three (and perhaps more), namely, Nationality, Citizenship and Residence.

Nationality usually describes the country where you were born.

Citizenship is a legal matter, that you have been registered with the government of a country as having rights as a full citizen in that country. For most people, that is the country where they are born and continue to live, but if a person moves to another country, citizenship may be obtained in the new country, by applying to the government.

Residence is the place where you have a permanent residence, where you spend most of your time during a year.

So a person who is born in England, moves to Canada as a child and applies to Canada for citizenship, then spends time in France as a teacher, for example, could have English nationality, Canadian citizenship and French residence.”
2 回复 AMYLIM 2012-11-5 01:40
支持,我们来争取要中国政府颁发给我们千万海外游子的海外侨胞证.
2 回复 Humble 2012-11-9 16:34
The article is indeed very interesting, and brings up an important but often overlooked issue.  However, I have to say, its conclusion is not quite correct, especially in the US.

There are indeed some differences between Nationality and Citizenship.  The definition of Citizenship is quite clear: a citizen of a nation is a person who has the right to work and live in the nation and to participate in political life if an adult.  In other words, Citizen is 公民, and Citizenship is 公民权 or 公民身份.  The confusion is from what Nationality is and what its Chinese translation is.  There are multiple meanings for Nationality: 1)citizenship of a nation, 2)membership of a nation, and 3)membership of an ethnic group within a nation.  In other words, Nationality could mean either 公民权,or国籍, or 民族/种族 in Chinese.

The UN definition takes the first meaning.  It simply treats Nationality the same as Citizenship.   Below is from the UN website: “ DEFINITIONS: Having a nationality means that a person is a citizen of a country with all of its legal benefits, such as the right to participate in elections”.  And, Article 15 of The Universal Declaration of Human Rights states the following: “(1)Everyone has the right to a nationality. (2) No one shall be arbitrarily deprived of his nationality nor denied the right to change his nationality”.  Clearly, in the UN version, Nationality means Citizenship rather than “ethnic group within a nation”. Here, obviously, according to the UN definition, a person’s nationality is changeable, therefore obviously is NOT “the country where you were born“.

The US nationality law takes the second meaning.  According to Code of Laws of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ALL U.S. citizens are also U.S. nationals, but the reverse is not true.  Here, nationals means members of a nation.  In my understanding, the article took the second meaning of Nationality, i.e. member of an ethnic group within a nation, and applied it to its first meaning, and therefore drew an incorrect and opposite conclusion regarding 公民 vs. 国籍.

The last but not the least, 无国籍人, or a stateless person, is a person who doesn't have Citizenship, or the first meaning of Nationality, in any state.  Also, a passport can be issued to a national who is not a citizen of a nation although his passport might state his non-citizenship.

It is just my humble opinion.  You are encouraged to correct it or discuss it with me.
2 回复 Humble 2012-11-9 16:40
A minor correction: in the 3rd paragraph from the bottom of my above comments, "the article took the second meaning" should be "the article took the THIRD meaning".  Sorry for the confus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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