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论学生运动 - 兼论香港占中的学生

作者:开来  于 2014-10-20 23:25 发表于 最热闹的华人社交网络--贝壳村

作者分类:时事评论|通用分类:政经军事|已有4评论

关键词:占中, 学生, 运动, 香港

我曾对64的学生运动作过评论(见附录)。现在,我就再对这次香港的占中学生谈些看法。
1. 香港学校的公民教育是失败的。占中学生的诉求是反映了学校所灌输的社会价值观,而这种价值观看来是纯西方的,而且正是导致西方世界日趋衰落的价值观 - 民主。因为一人一票的民主,本质上是反科学的,是愚昧的。法律,尤其是基本法:刑法和民法犹如物理等科学的定理,是不容一人一票的民主来改变的,否者社会必将动乱。而此次占中,学生就有很多的行为抵触了这些基本法,从而也彰显了民主的反科学和愚昧。以两次大战结束为起点,也就是要求民主的呼声高涨的时候起,请问民主不是已经毁掉了希腊,葡萄牙和眼前的英法?!美国的成功是两战的积累,而它二战之后,60年代的完全民主的实现正逐步地导致美国的衰落。这是因为:掌权的,或者候选人操纵了民意。为什么掌权的能够操纵民意,就因为大多数选民并没有和没能理解政客所鼓吹的,许诺的所需要的,应有的科学知识,也并不知道这些所鼓吹的和许诺的背后所隐藏的动机。我最反感的就是丘吉尔的那句:民主是比较不坏的说法。丘吉尔他没有东方人的智慧,也受限于他那个时代的科学和物质条件。民主不过是种方法,一种可能打断既得利益集团垄断的方法。难道就没有其他更好的方法了?以前没有电脑,没有更多的量化数据可以利用,没有个人发表政见的管道,没有个人意义上的政治能力竞争,而现在,一切都有可能,只要我们不断地努力,一定会有科学的方法来实现打断既得利益集团的垄断。中国现在要做的就是要找到这条道路,这是我们中华民族的使命。
 
2. 占中的学生有很多是中学生和低年级的大学生,他们都不满21岁。在许多国家,这个年龄以下的人是没有选民资格的,也就是他们不是政治人,这当然是出于对他们的保护,也是对社会稳定的保护,因为政治需要一定的社会阅历。没有选民资格而参与政治活动,那是一种对自己和对社会的不负责。不错学生是社会的良心,因为他们单纯和不计较私利。但也正因为他们单纯和不计较私利,而容易被人利用来伤人和被人伤害,从而造成社会的长期不和,分裂。香港是法治的社会,相较于大陆,17年的香港普选是真正的普选,爱国爱港也是应该的,是任何国家的宪法也会如此这般的。因此,对于那些利用了学生的政治人物,虽然他们摸到的时代的脉动:普选的机遇,香港公民教育的失败和64情节的发泄,但只要他们是利用了学生,那么他们就是一帮不择手段之徒,也将是无后之人!至于哪几个所谓的学生领袖,哪根本就是早开的花,只会结出僵了的果。香港的学生可以观战,但不要参战。你们应该做的就是:好好学习,天天向上,好在21岁以后战江湖,争风流。
 
总之,占中的学生运动证明了香港公民教育的失败,而这是港府在此次运动后所必须加以改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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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一票
选择自己的偶像
一人一票
选举自己心仪的代表
让他们作出决定
改变你我权利的结果
用举手
用投票
还有用按钮
只要你的年龄和国籍对头
加上有上街的自由

这就是民主
现在全世界到处
人人都在推崇
从西方飘来
自天堂掉下的圣物
其实
它早已存在于
人类的历史之初
我们的文明之初
这种民主不是什么圣物
它也可以处处在动物身上找出
包括大象猩猩还有牛羊种种

年复一年
在一条叫作历史的长河中
翻遍每块石头
再用放大镜
仔仔细细把这种民主追踪
市场内
没有这种民主
战场上
没有这种民主
技术中
没有这种民主
探索研究里
没有这种民主
人人都说有民主希望的地方
权力
也还是看不到这种民主
找到的只有
供求关系
知彼知己
作用定律
某人猜想
和各种各样的法律
上面也只刻着少数几个人的荣誉

在远古
这种民主是解决纠纷的灵丹妙药
遭遇不解的纠纷时
祖先只相信这种民主
只要这种民主
或许吼一声
或许站站边
不解的纠纷就可化解
如同今日电脑的reboot重新启动
一切重生
一切再生
也许真是这样
过去和现在的猩猩们才没有什么太大的不同

但当遭遇不解的问题时
祖先也知道
这种民主就没了作用
尽管吼了再吼
站了再站
问题
一切不变
一切照旧
以后
祖先才知道
才慢慢接受
真理其实掌握在少数人的手中
这才走进了历史
走进了文明

历史之初的这种民主
文明之初的这种民主
早已逐渐被规律定律法律和方程式取代
这种民主只是一条人类意识中的阑尾
表明我们灵魂的出处
这种民主只是一种人类的迷信
记载我们曾在动物界的身份
这种民主
代表我们的过去和历史
经验实践知识和法治
才代表我们的现在和将来
可是直到今天
这条阑尾
这种迷信
还不时在我们的灵魂里
叹息和哭泣
引出我们的同情

有人担心领袖滥用手中的权力
就象过去的帝王
迷信这种民主是防止滥用权力的保障
可叹
可笑
这种民主可以防止滥用权力的话
何许等到几千年
甚至几万年后的今朝
想一想
这种民主本就是人类的迷信和偏好
大示威
大罢工
大暴动
大革命
都是它的写照
每次这种民主后
都会让我们退回到
文明之初
世纪之初
数十年之前的社会中
而不会有丝毫防止以后领袖滥用权力的功效
防止滥用权力
只有法治才可靠

我们
拥有自己的权利
法治下不容被他人剥夺和改变
就是领袖的权力也不能
我们的权利
是我们生活中的阳光
水和空气
食物和希望
除非我们自己
愿意放弃
愿意改变
愿意死亡
这不是多几分之几的这种民主就可以改变
就应该改变
因为我们的身上有着自由的基因
会去找有自由权利的地方
也会建一个有自由权利的地方
不管天有多暗
地有多险

今天药物的使用
还需多轮试验才能批准
为的是没有对人有害的副作用
治病强身的药物尚要如此
关系你我
作为人的权利和生活习惯
岂能因为只多几分之几的这种民主结果的改变而改变
不计代价
不计后果
请相信这种民主的领袖们
先在你自己的身上试验它
先在你们的追随者身上得到你们想要的结果
证明它的成效
去掉它的痛苦
才来寻求我们的同意
要我们放弃和改变已有的权利和习惯
因为我们知道
这种民主
可以是种十分剧烈的毒药
可以造成十分严重的后果
我们可能要付出十分沉重的代价
甚至我们生存的希望

。。。。。。。

不要羡慕西方的这种民主
个人之上已是它的根本
就是他们的领袖
也只有自己的利益
和其他既得利益者一起结成同盟
不容社会分享
不顾他人权利
就是他们的领袖
也可以不择手段
只为了多几分之几的这种民主
欺骗诽谤他人
蛊惑取宠民众
这种民主
个人利益上可以有利
政治道义上肯定无义
社会经济利益上也一定无益
因为它已缺少了人类起初的平等
也没有了人类存在意义的审判和关怀

。。。。。。

平庸的常识怎能代替科学的知识
个人的喜恶又怎么可以遮盖真理的光芒

我们不是赌徒
怀有暴发户的幻想
走在悬崖的边缘上
任凭多变凶狠的狂风在身旁
我们不需要这种民主
因为它可以是种我们承受不起的毒药
这种民主我们不需要

坚决不要
2006-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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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学生运动不是几个学生的所为,而是大规模,成百、成千、成万人的集体行为。就近代几次学生运动(五四,红卫兵和六四)而言,他们都已被证明对历史起了定向或导向的作用。对此我的看法主要有以下几点:

1. 学生运动反映的是当时社会的正统价值观对特定事件的看法
学生所受的教育和得到的知识当然是当时所谓的正统价值观和认为有用,能安身立命的知识。所以,一旦学生都起来反对了,那么就可以肯定地说该特定事件是反时代价值观的,而且一定也是反社会的,因为学生的判断是依据于当时的教育。如果这特定事件是由政府引起的,那么可以说政府的言行不一,行事不正,与自己一贯的宣扬相违背。

2. 学生运动反映的是社会内部无利害关系的群体,即社会的良心对特定事件的看法
学生不是受薪阶层,也不是劳动阶层,对物质的生产没有直接的关系,也不是管理阶层,他们没有复杂的社会关系,但也因如此,学生才是一个社会内部最无利害冲突关系的群体,而正由于他们的这种单纯使他们能够成为一个社会的真正良心,一个代表当时社会的良心。

3. 学生运动反映的是社会的理想或未来的期望对特定事件的看法
无疑学生的学习有传统的方面,但也有前瞻的方面,尤其是成绩优异者。因为学生有成长的特点,未来更是他们所关注的。因此,特定事件对学生未来可能带来的影响和后果较之于年长的成人来说要更敏感,作用也要更大。可以这样说,一般学生所反对的都是对他们的未来有害的,对社会的进步起阻碍作用的。

所以:所有反学生运动的都是反当时社会正统价值观的,也是反政府一贯所主张和所宣扬的,其后果一定是社会价值观的颠覆或错乱,因此其后也一定还会有拨乱反正这一回事。否则,这个社会是必将被颠倒的,或者是没有未来的,要必将解体的。所以也早就有人讲:镇压学生运动的人绝没有好下场 - 此乃真理也!反过来讲就是:谁利用了学生运动谁就是摸到了社会发展的脉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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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评论 评论 (4 个评论)

8 回复 开来 2014-10-21 07:49
读者十路:十分抱歉。这里的基本法指的是基本的法律,如:刑法和民法,而不是政治上的宪法和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基本法。对宪法,我的态度是:它应该是基于一般的民法而不是相反。可参考我的其他博客文章。谢谢。
8 回复 十路 2014-10-21 21:33
开来: 读者十路:十分抱歉。这里的基本法指的是基本的法律,如:刑法和民法,而不是政治上的宪法和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基本法。对宪法,我的态度是:它应该是基于一般的民
1) 您是在民主国家发表的这么多个人观点吧? 好像不会承担什么法律后果吧?如果你在的地方不让你发表这些反民主的观点呢?你到哪里去喊这些口号啊?你有没有意见啊?

2) 个人观点没有什么正统不正统,不是科学观点,因为你用的不是科学方法。 您一方面提科学二字,一方面提正统,再谈下去是不是会自相矛盾? 你喊一句不能那样做,那样一定会乱; 他喊一句不能继续这样做,否则一定会更乱,已经乱了。 你说谁更科学呢?因果关系在哪里?

3) 香港法律第三章第26条,27条,28条。是否规定了要到18岁才能游行示威? 诺奖也没有规定18岁以后才能得?

4)《基本法》与您指的民法的本质差别是什么?您谈的是香港问题,为什么要将基本法与民法分别而论?

5)这是您写的:

“防止滥用权力
只有法治才可靠

我们
拥有自己的权利
法治下不容被他人剥夺和改变
就是领袖的权力也不能”

建立在民主制度上的法制更能实现这样的法治?


十路只想提几个简单问题把基本概念弄清楚:

http://www.backchina.com/blog/333081/article-212710.html
7 回复 开来 2014-10-25 20:30
读者十路:民主是条自由的绑绳 (2007-02-04)
许多人都知道“生命诚可贵,爱情价更高,若为自由故,两者皆可抛”这首诗。那里为什么没有提民主?如果民主真的是那么重要。其实,民主就只存在于人与人之间的关系里,只有在处理群体事件时才需要它。对个人的自由而言,民主是种束缚,它是条自由的绑绳。因此不难理解,在个人的生活方式里,讲民主是件让人感到不舒服的事情了。那么,在处理群体事件时只能依靠它?也不是,因为还可以依靠法律,而且应该说,随着法律的日益进步、扩大和深入,民主所涉及的领域必将日益的缩小,当然这只是我个人的推论。总之,我对未来民主发展的看法是:1)民主将日益由大众民主变化成在专业领域里的民主;2)当前还实行民主的领域将渐渐地由法律来替代;3)越是自由的社会,应该越是提倡法律,而不是民主。所以,请大家千万不要把民主看作是解决社会公平或公正问题的唯一或根本方法,而且符合科学的精英统治也是一件再正常不过的事情了,难道大家需要的是那种全国一人一票制的民主统治,而不管其最后的结果是否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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