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心路独舞 关于布朗案的分析(今天发表 的 )!
原来如此 : 布朗----原本就不是个无辜者! 不值得我们去同情。
“那么,都有一些什么样的证据导致大陪审团认为上述六项罪名都不成立呢?(1)事发时威尔逊正在执行公务,警方接到一家便利店被两人抢劫的报警,威尔逊发现正在走在马路中间、妨碍交通的布朗和其好友恰好符合嫌犯特征,于是在命令他们停下来的同时请求增援。(2)依威尔逊的证言,自己即将下车时体重132公斤的布朗走过来,用力将车门关上,并朝他脸上打了两拳,他拔出了枪,在双方抢夺枪支过程中他扣了扳机,在车内开了两枪。(3)法医证实威尔逊脸上确有被打过的痕迹,肌肉与骨头均受伤。(4)威尔逊枪上有布朗的DNA,证明两人确实曾抢夺过武器。(5)车内搏斗时警官打出的第一枪击中布朗指尖,在警车内外和威尔逊身上都发现了布朗的血液和DNA,证实了布朗半身进入警车的说法。(6)威尔逊在车内开的第一枪枪口是朝下的,与发生武器争夺的说法吻合。(7)对枪响后发生的事情当事人和证人们说法虽五花八门、差别很大,但法医证据显示,布朗中的六枪都是从正面打的,枪击的角度证明布朗当时正在朝威尔逊走或跑过去,否定了他从背后开枪的说法。按密苏里法律,警察在执法时如果感到自己的生命受到了威胁,就可以使用致命的暴力,基于以上这些证据,大陪审团认为威尔逊警官当时的确感到自己的生命受到了威胁,因此前述各项罪名都不成立,决定对其不予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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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一党专政,不敢舍身争权利,但也大可不必卖身求荣大拍马屁非要违心争做正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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