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看到一条报道对喜欢摄影的朋友可能会有些帮助,发上来一起分享,同时谈些个人的看法。
据报道:上海一家公司因为在网页上使用华表照侵犯他人著作权而成为被告,一张古朴精美的天安门华表照片,可能很多人都觉得眼熟,因为它出现的频率实在太高。然而上海一家公司就因为在网页上使用华表照侵犯他人著作权而成为被告。日前,经上海市浦东新区法院法官调解结案,一张照片赔了权利人5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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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的取得有两种方式:
自动取得和登记取得。按照国际惯例和著作权法的规定,作品完成后摄影师就自动拥有了版权。例如:当摄影师按下相机快门,拍摄完成一张照片后,他就拥有了这张照片的版权。摄影师可以使用、发表、展示、出售这张照片或授权其他人使用。当然,作为作者,摄影师也可以去国家相关的版权机构将这张照片进行注册,以证明自己对该张照片拥有版权。
但很少有摄影师愿意把自己拍摄的照片拿到版权机构去登记,一是麻烦,浪费大量的时间,还要花费大量的金钱;二是一个摄影师拍摄的照片只有一部分会产生真正意义上的经济效益,而摄影师也不能完全确定哪一张照片可以成为畅销图片,为每一张自己拍摄的照片去注册版权实际上是增加了拍摄成本。所以对于摄影师来说,有没有其他更好的办法来证明自己对拍摄的照片拥有版权呢?有!最好的办法就是拍摄RAW 格式的照片。在当今数码时代,RAW 格式的图片就像是当年的胶片一样可以证明图片是你拍摄的,它储存着你拍摄时的所有参数信息,因为即使有人可以复制胶片,但是复制的底片在清晰度上比原版要差很多,一眼就可以看出来。而在当今数码时代,RAW 格式照片就如同一张数码底片,那是不可复制的。如果有人希望使用你的图片,记住永远不要提供RAW 格式的文件给他,只要你手中有RAW 格式的图片,就可以证明你对照片拥有版权。因为RAW 格式图片可以被转换成JPG 格式或者其他格式的图片,而其他格式的图片却不可能被转换成RAW 格式的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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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行为构成侵犯版权?
·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剽窃他人作品的;
·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
·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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摄影作品,是指借助器械在感光材料或者其他介质上记录客观物体形象的艺术作品。人像摄影作品,是以特定人物肖像权为客体,通过自己构思、创作,利用感光材料记录人物形象的一种作品,享有著作权。
而我们经常可以看到网上一些转发或介绍形式的图片在发表,也未注明具体来自于哪里,也不知是否征求过作者本人同意戓授权,不要以为网络等媒体公开发表的图片,谁都可以复制过来使用,网络资源不是全部免费的!我们在指责别人侵权的同时想一想自己是否下意识的也在侵权着别人。
大千世界无奇不有,版权之争侵权之争一直都是个比较尖锐的话题。尊重别人的创作成果,毕竟拍照不易,维权不易,且行且珍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