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身剥夺

作者:自在鸟人  于 2017-3-21 23:09 发表于 最热闹的华人社交网络--贝壳村

作者分类:鸟人鸟语|通用分类:原创文学

今天上班,收到一封邮件,被告知我的地下车位被取缔。我明白,是有比我资历更久的同事搬来上班了。一句英文在脑海浮现,I am deprived。多年前背过的单词,以前很少用,不敢确定。随手查下字典,分词做形容词之意,却做穷苦的讲。嘿,只是失去了地下车位,大约没那么严重,或许用词过猛。

剥夺,这个词语,在国内的新闻中,却是不少见的。判处XXX死刑,立即执行,并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上网查一些条款看看:

剥夺政治权利,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一项附加刑罚,载于刑法第三章第七节。可以单独实施或是和另一种主刑(例如死刑、有期徒刑等)共同实施。据称其目的是,限制受刑人参与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的权利。可分有期和终身两种。

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四)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觉得一旦被剥夺后,大概是没机会反水的。原来听到那种宣判,我总是在想,都枪毙人家了,还要剥夺所有权利?大约算是文革口号的文明版,将XXX,打翻在地,踏上一只脚,让他永世不得翻身。

今天公司邮件,最后还有一句,按照公司政策,只是把我放到听用的状态。一旦出现空位,还有可能再安排我,回到地下车库。总算,不是终身权利的被剥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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