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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有(56)人发表了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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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举报 [ 57楼 游客 (24.49.x.x) ] 发表于 2015-4-27 22:34
要跟美国人和法院谈条件:應该是在美国生子,全部沒有美國的身分。 看看有什么人還敢跟美国人談條件?
回复 举报 [ 56楼 游客 (208.83.x.x) ] 发表于 2015-4-26 04:34
46楼 游客(190.45.x.x): 你曲解美国法律和法治精神,抑或是美国法律和司法体制本来就是曲直、是非不分,你说美国法律网开一面,杀人也可有认罪协议,网开一面,何来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认罪协议,不是人治社会才有的吗?
看了看你的前后发言,觉得你有点可笑,一副老羞成怒的样子。先自辩不是"五毛",又自称"神侠",然后给别人乱扣了一通帽子,还是前言不搭后语,不知所云。你多大啦?其实谁也没说你是什么程度,你干嘛忙着解释?你若不提"此地无银",谁管你是几百两还是几两?(我看你没什么分量,没几两)。有心再挖苦你几句,觉得你有点"萌",也罢咧。你说你汉语不过关,意思之间,外语过了关,那么写一两句完整的英语拿出来瞧瞧?或者用片假名写一段日语瞧瞧也行。好吧?
回复 举报 [ 55楼 游客 (95.195.x.x) ] 发表于 2015-4-26 03:51
50楼 游客(72.10.x.x): 看不出你受过高等教育。你怎能照字面理解“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人人生而平等”这些宣传口号呢?你跟查尔斯王子能“生而平等”?OJ辛普森杀人,花了几百万美元雇了大群的律师在法庭上替他辩论脱罪,你杀了人能跟他“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吗?“认罪协议”恰恰是法治社会的产物,你却来一句“认罪协议,不是人治社会才有的吗?” 有你们这种半瓶子醋在论坛上搅和,令人哭笑不得。 这么跟你说吧:你跟习主席攀比工资、住房,来一句“共产党革命队伍不是人人平等吗?” 他会冷冷的回你一句:“我们不搞平均主义。” 你看,各国有各国的宣传噱头,也都有对矛盾现象的解释。听懂了吗?
没听懂,你批中国独裁时,说美国是法制的,所以美国是对的。人家批美国人治时,你说中国也是这样,所以美国还是对的。我还真不太懂你的罗机是什么?原谅我汉语没过关,因为我没有读幼儿园啊!
回复 举报 [ 54楼 游客 (108.93.x.x) ] 发表于 2015-4-26 03:24
[quote]51楼 游客(190.45.x.x): 你逻辑混乱,我意思是说一份没有经过司法公证确认,不具备法律责任的合同,没有法律依据去证明孕妇和月子中心所签合同的真实性,依法不能判决孕妇为签证欺骗罪。 你的意思无非是要孕妇否则这份合约的真实性,请问,天下有没有这么脑残的月子中心,在没有收到钱的情况下伪造一份孕妇已经付钱的合约,同时免费提供食宿给孕妇?这不是侮辱陪审团成员的智商是什么? 当然也许真有这么脑残的孕妇,铁嘴钢牙一口咬定这合约不是她签字的。为了程序正义,法庭大概会把合约拿去做笔迹鉴定,和她在申请签证和入境时的签字对比,如果最终证明是她本人签的,那她将会面对加控一项伪证罪,从而面临额外的最高五年刑期。
回复 举报 [ 53楼 游客 (190.45.x.x) ] 发表于 2015-4-26 02:07
50楼 游客(72.10.x.x): 看不出你受过高等教育。你怎能照字面理解“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人人生而平等”这些宣传口号呢?你跟查尔斯王子能“生而平等”?OJ辛普森杀人,花了几百万美元雇了大群的律师在法庭上替他辩论脱罪,你杀了人能跟他“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吗?“认罪协议”恰恰是法治社会的产物,你却来一句“认罪协议,不是人治社会才有的吗?” 有你们这种半瓶子醋在论坛上搅和,令人哭笑不得。 这么跟你说吧:你跟习主席攀比工资、住房,来一句“共产党革命队伍不是人人平等吗?” 他会冷冷的回你一句:“我们不搞平均主义。” 你看,各国有各国的宣传噱头,也都有对矛盾现象的解释。 听懂了吗?
没有必要怀疑我的教育程度,我是一个学后班的学生,不是学前班的学生,不过,很遗憾,相信你还不够资格给我授予学位证书。
回复 举报 [ 52楼 游客 (190.45.x.x) ] 发表于 2015-4-26 01:45
50楼 游客(72.10.x.x): 看不出你受过高等教育。你怎能照字面理解“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人人生而平等”这些宣传口号呢?你跟查尔斯王子能“生而平等”?OJ辛普森杀人,花了几百万美元雇了大群的律师在法庭上替他辩论脱罪,你杀了人能跟他“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吗?“认罪协议”恰恰是法治社会的产物,你却来一句“认罪协议,不是人治社会才有的吗?” 有你们这种半瓶子醋在论坛上搅和,令人哭笑不得。 这么跟你说吧:你跟习主席攀比工资、住房,来一句“共产党革命队伍不是人人平等吗?” 他会冷冷的回你一句:“我们不搞平均主义。” 你看,各国有各国的宣传噱头,也都有对矛盾现象的解释。 听懂了吗?
你知道我是谁?我不是你们常常挂在嘴边的五毛,我是八(拨)毛神侠。我肩负着捍卫真理的使命。将这些逢中必反,美国一切都是正义和正确的,中国的一切都是错误和邪恶的。我要拨除这些反华疯狗身上的狗毛,让它们赤裸露体原形毕露。同样在中国,认罪协议,你们会认为人为操纵司法,是人治而不是法治,网开一面,你们说皇子犯法与庶民同罪,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同一事物,在中国就是邪恶,在美国就是正义。连小学生都明白,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天下间最大谎言。
回复 举报 [ 51楼 游客 (190.45.x.x) ] 发表于 2015-4-26 00:59
49楼 游客(50.143.x.x): [quote]47楼 游客(190.45.x.x): 法官不是法法盲,一份没有经过属地公证处公证确认的合约,没有法律效果,任何一方都不负法律责任, 你怎么连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的区别都分不清?真让人怀疑你的智商。现在的情况是如果政府检察官决定起诉孕妇签证欺诈和蔑视法庭的刑事罪行,把孕妇和月子中心签订的合约当证据,要陪审团确认孕妇有签证欺诈行为,不是月子中心以民事诉讼告孕妇欠费,所以和合约是否有效无关。只要合约确实是孕妇和月子中心签的,孕妇就难逃因签证欺诈被定罪。
你逻辑混乱,我意思是说一份没有经过司法公证确认,不具备法律责任的合同,没有法律依据去证明孕妇和月子中心所签合同的真实性,依法不能判决孕妇为签证欺骗罪。
回复 举报 [ 50楼 游客 (72.10.x.x) ] 发表于 2015-4-26 00:26
46楼 游客(190.45.x.x): 你曲解美国法律和法治精神,抑或是美国法律和司法体制本来就是曲直、是非不分,你说美国法律网开一面,杀人也可有认罪协议,网开一面,何来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认罪协议,不是人治社会才有的吗?
看不出你受过高等教育。你怎能照字面理解“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人人生而平等”这些宣传口号呢?你跟查尔斯王子能“生而平等”?OJ辛普森杀人,花了几百万美元雇了大群的律师在法庭上替他辩论脱罪,你杀了人能跟他“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吗?“认罪协议”恰恰是法治社会的产物,你却来一句“认罪协议,不是人治社会才有的吗?” 有你们这种半瓶子醋在论坛上搅和,令人哭笑不得。 这么跟你说吧:你跟习主席攀比工资、住房,来一句“共产党革命队伍不是人人平等吗?” 他会冷冷的回你一句:“我们不搞平均主义。” 你看,各国有各国的宣传噱头,也都有对矛盾现象的解释。 听懂了吗?
回复 举报 [ 49楼 游客 (50.143.x.x) ] 发表于 2015-4-25 23:42
[quote]47楼 游客(190.45.x.x): 法官不是法法盲,一份没有经过属地公证处公证确认的合约,没有法律效果,任何一方都不负法律责任, 你怎么连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的区别都分不清?真让人怀疑你的智商。现在的情况是如果政府检察官决定起诉孕妇签证欺诈和蔑视法庭的刑事罪行,把孕妇和月子中心签订的合约当证据,要陪审团确认孕妇有签证欺诈行为,不是月子中心以民事诉讼告孕妇欠费,所以和合约是否有效无关。只要合约确实是孕妇和月子中心签的,孕妇就难逃因签证欺诈被定罪。
回复 举报 [ 48楼 游客 (50.143.x.x) ] 发表于 2015-4-25 23:36
[quote]46楼 游客(190.45.x.x): 你曲解美国法律和法治精神,抑或是美国法律和司法体制本来就是曲直、是非不分,你说美国法律网开一面,杀人也可有认罪协议,网开一面,何来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认罪协议,不是人治社会才有的吗? 你太法盲了,在美国代表联邦政府或是州政府的检察官和被告达成认罪协议的情况太普遍了,通常检察官提出N项控罪,被告律师和检察官讨价还价,检察官同意在被告承认其中一项或是几项控罪的情况下撤销其它控罪,意味着被告会被判处一个较低的刑期,或者是作为污点证人指认其他被告,这是常见的情况,这样政府就可以不必召集陪审团审理,节约大量时间和纳税人的钱。
回复 举报 [ 47楼 游客 (190.45.x.x) ] 发表于 2015-4-25 19:59
40楼 游客(50.143.x.x): [quote]37楼 游客(96.250.x.x): 开玩笑 来美孕妇不犯罪 她们只是自愿的协助美政府调查月子中心可能存在的诈骗和瞒税等行为。 孕妇是证人,不是疑犯。这是很应该让媒体澄清的。来美申请的理由是旅游签证,不具体报生育目的,这是签证归类问题,不存在什么违法。 如果政府起诉的话,陪审团很容易搞清楚性质的 检察官出示孕妇在领事馆面谈的记录和入境填写的I-94表 签证官:你去美国做什么? 孕妇:旅游 签证官:去多久: 孕妇:三个星期,这是旅游行程 入境时填写的I-94也显示在美停留21天 检察官:各位陪审员,这里有一份被告和月子中心签订的合同,是在申请签证前签订的,租期是5个月,说明被告申请签证和入境时蓄意欺骗.....
法官不是法法盲,一份没有经过属地公证处公证确认的合约,没有法律效果,任何一方都不负法律责任,
回复 举报 [ 45楼 游客 (70.79.x.x) ] 发表于 2015-4-25 14:55
看到了吧!对美国司法没信心,这完全可以理解!美国司法是有法律知识的人,用来压榨老百姓的工具,别听媒体把美国司法讲的多公正。这公正也许要几十年才会到来。你早就倾家荡产,被拖的什么事都做不了。
回复 举报 [ 43楼 游客 (50.143.x.x) ] 发表于 2015-4-25 13:23
[quote]42楼 游客(76.243.x.x): 在16日河滨县联邦地区法院紧急开庭过程中,法官在言语中透露该案件最快也要到9月才能审理结束。美国的司法效率,早就落伍了。 各种罪犯那么猖狂,和法院没有效率有极大关系。 这个不是法院没有效率的问题,月子中心不认罪,就得组陪审团,12名陪审员要一一筛选,如果12个人达不成一致意见,还得流审,重新组陪审团,这是法律规定的程序正义。
回复 举报 [ 42楼 游客 (76.243.x.x) ] 发表于 2015-4-25 13:15
在16日河滨县联邦地区法院紧急开庭过程中,法官在言语中透露该案件最快也要到9月才能审理结束。
31楼 游客(98.14.x.x): 欣赏美国司法界的效率.为人民服务.
美国的司法效率,早就落伍了。 各种罪犯那么猖狂,和法院没有效率有极大关系。 看看1000万非法移民越境,民主党政客要求法院对他们一一审理,每天审理一两个,得等几万年,监狱容不下,法官于是立马释放非法移民。
回复 举报 [ 41楼 游客 (50.143.x.x) ] 发表于 2015-4-25 11:37
[quote]37楼 游客(96.250.x.x): 开玩笑 来美孕妇不犯罪 她们只是自愿的协助美政府调查月子中心可能存在的诈骗和瞒税等行为。 孕妇是证人,不是疑犯 不是疑犯,为何会被探员逮捕?为何会被迫交保证金?为何会被扣留护照?为何会被法庭发出逮捕令?单纯的证人,会被这样对待吗?当然相信美国联邦政府会遵守承诺,不会起诉那些配合政府调查的人,但不意味她们的行为合法。只是政府不再追究罢了。
回复 举报 [ 40楼 游客 (50.143.x.x) ] 发表于 2015-4-25 11:31
[quote]37楼 游客(96.250.x.x): 开玩笑 来美孕妇不犯罪 她们只是自愿的协助美政府调查月子中心可能存在的诈骗和瞒税等行为。 孕妇是证人,不是疑犯。这是很应该让媒体澄清的。来美申请的理由是旅游签证,不具体报生育目的,这是签证归类问题,不存在什么违法。 如果政府起诉的话,陪审团很容易搞清楚性质的 检察官出示孕妇在领事馆面谈的记录和入境填写的I-94表 签证官:你去美国做什么? 孕妇:旅游 签证官:去多久: 孕妇:三个星期,这是旅游行程 入境时填写的I-94也显示在美停留21天 检察官:各位陪审员,这里有一份被告和月子中心签订的合同,是在申请签证前签订的,租期是5个月,说明被告申请签证和入境时蓄意欺骗.....
回复 举报 [ 38楼 qxw66 ] 发表于 2015-4-25 11:27
歧视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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