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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有(41)人发表了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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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举报 [ 42楼 游客 (66.27.x.x) ] 发表于 2016-2-21 15:04
十宗罪在美国是不成立的。因为1)并没有明文规定实习警员不能去这个大楼巡逻,如有,那可以凭这条把这个案翻过来。2)老板或上级派你去做某事,如你觉得你不能胜任,你就应该拒绝,即使有可能引起他们的不满,将来找借口把你开除。如你不拒绝,那就要好汉做事好汉担。多少CFO被逼做假账,事发后坐牢,跳楼,就是这个游戏规则。3)你在警局草草办的CPR班结业书上签了字,就代表你承认已掌握了这个技能。你要觉得班太烂,你根本就没会,你当场就要提出并拒签。 阅读详情: http://www.backchina.com/comments/20160220/news-411532-1.html#ixzz40meJiPoi
回复 举报 [ 41楼 游客 (198.84.x.x) ] 发表于 2016-2-21 03:30
Very good analysis.
回复 举报 [ 40楼 游客 (50.73.x.x) ] 发表于 2016-2-21 01:39
很赞成Tina大律师的分析。
回复 举报 [ 39楼 游客 (166.137.x.x) ] 发表于 2016-2-21 00:03
敢做不敢当,不负责任,这是梁警官吗?有罪难道是冤枉了他?
回复 举报 [ 38楼 游客 (192.16.x.x) ] 发表于 2016-2-20 13:36
分析的很对!现在应该告NYPD
回复 举报 [ 37楼 游客 (71.119.x.x) ] 发表于 2016-2-20 12:56
美国是一个言论自由的国家,大法官心脏病死了都有阴谋论者实名发帖而没有人去追究,更何况您是出于民族的正义之心为华人发声呢?恭请Tina大律师公开大名!!!
回复 举报 [ 36楼 游客 (71.119.x.x) ] 发表于 2016-2-20 12:41
有一位顶风作案的刘龙珠律师写了一篇非种族歧视,翻案很难的苦口良药贴,招来吐槽一片。Tina大律师执业在纽约,又总结出NYPD这十宗滔天大罪,我觉得这梁警官的上诉团队中缺您这样一位大律师是肯定要功败垂成的。我们华人讲究人多力量大,三个臭皮匠顶个诸葛亮,多一个专家总是好的。念在都是同胞的份上,我在此强烈呼吁Tina大律师能够主动请缨做梁警官的pro bono律师;如果您觉得不宜介入,至少也请您公开您的真的尊姓大名,待到他日如果梁警官按您的指点上诉凯旋而归,我们华人也知道该真正感谢谁。我们是有恩必酬,有仇必报的民族,这一点请您绝对放心,哪怕您出的主意最终帮上了倒忙,我们也知道您也是好心办了不好的事不会怪罪于您的。
回复 举报 [ 35楼 游客 (70.67.x.x) ] 发表于 2016-2-20 12:38
顶,更专业的顶.
回复 举报 [ 34楼 游客 (23.241.x.x) ] 发表于 2016-2-20 11:40
所有在政府任职的华人(警察,军人,FBI,CIA,等)都应为这严重的种族歧视从现有的岗位退出,不要再做走狗了。这样才是华人真正团结起来。 做的到吗?
回复 举报 [ 33楼 游客 (99.50.x.x) ] 发表于 2016-2-20 10:42
好文,有理有据,应作为上诉的辅助文件,能发表在英文主流媒体上更好。
回复 举报 [ 32楼 游客 (209.141.x.x) ] 发表于 2016-2-20 10:01
谁能翻译成英语,投稿到纽约时报等英文媒体???
回复 举报 [ 31楼 游客 (107.129.x.x) ] 发表于 2016-2-20 09:07
楼下凭什么说梁当时不救人是没有爱心?吓傻了不行吗?
回复 举报 [ 30楼 游客 (70.31.x.x) ] 发表于 2016-2-20 07:52
“梁警官最终罪名成立,是由NYPD一手造成的”,我反对这样说。  倒不如说:梁警官最终罪名成立是因为他沒有‘爱心’,既然梁自己说手枪意外走火,为什么梁不马上为伤者止血? 如伤者仃止呼吸,为什么梁不马上为伤者口对囗人工呼吸?  直等到救伤车到来。 那么、有警察同伴看见,有伤者女朋友看见,当然一切出于真诚,就是这样、可能判无罪釋放,遣憾的是、梁对死者家属说一声 SORRY 都沒有。
回复 举报 [ 29楼 游客 (184.70.x.x) ] 发表于 2016-2-20 07:37
白人警察有强烈团队保护精神,要开枪全队一起各射N多枪,每个人都担责,每个人都被保护!以后华人要学会叫支援,协作好大家一起射!哥们,你射我也射!PA,PA,PA,
回复 举报 [ 28楼 游客 (184.70.x.x) ] 发表于 2016-2-20 07:32
知道了吧?这就是为什么葫芦僧判断葫芦案,你不弧度弧度法官也不会判你!华人吃亏在于首先认怂自认3B缩头歪嘴耍哭相,亦如五毛大大见安倍。使得法官都被搞糊涂了,既然你自己都认为自己错了就顺势糊里糊涂地给你想要的判决吧!
回复 举报 [ 27楼 游客 (96.55.x.x) ] 发表于 2016-2-20 07:11
Good article. Thanks.
回复 举报 [ 26楼 yunshangfeng ] 发表于 2016-2-20 06:19
梁警官一直自责枪意外走火,而没有强调警察遇险有开枪的权利,其实正是他人性善良的体现。这一点辩护律师也应向法庭和陪审团陈述清楚。
回复 举报 [ 25楼 yunshangfeng ] 发表于 2016-2-20 06:07
我来还原一下事件的关键点,供新的辩护申诉参考:梁警官在一个黑暗无灯而且不久前曾经发生过暴力刑事案件的楼里执勤,听到声音后肯定是感受到了危险,警惕性瞬间提高,在有意识的准备来应对不测,下意识的动作就是手指放好位置,随时扣动扳机开枪。若没有外部情况异常,枪不会走火。但是,由于神经过于紧张,造成动作变形失控,在他还没想开枪的时候扳机却被扣动走火了。这种意外才是他更加慌乱无主、以致不知该怎么办。办案中他一直纠结在自己没想开枪却意外开了枪这个事故上,没有关注此事的整体:受到了外界危险的刺激--做好应对准备。而法庭有意或无意的也拘泥于他的没想开枪却射出子弹这个小失误上,完全忽视了他准备开枪的正当理由。
回复 举报 [ 24楼 游客 (173.11.x.x) ] 发表于 2016-2-20 05:41
华人真的进步了,尽点绵力吧,让下一代进取点,看看排华历史和美国种族的血泪史,他们也很不容易的一路走来。
回复 举报 [ 23楼 游客 (49.195.x.x) ] 发表于 2016-2-20 05:36
这是迄今为止最有力度的分析文章。只是真奇怪何以梁警官不知道有理由开枪这一说(难道警察学校不教这个?),或者说律师也不知道?有理由相信出事以后梁警官自己头脑不清晰,警局误导,他误答。有本事的律师真的很重要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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