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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有(30)人发表了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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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举报 [ 31楼 一杯星巴克 ] 发表于 2016-9-24 06:02
~~ “出轨”  害人 ---- 少则 3、4个人(双方配偶); 多则不可数 (如果有儿女、介意面子的父母) . . . . . .
回复 举报 [ 30楼 游客 (70.68.x.x) ] 发表于 2016-9-23 01:02
强词夺理,死了就了不起啊。活该。
回复 举报 [ 29楼 游客 (36.12.x.x) ] 发表于 2016-9-22 14:01
本案的被告人因为明知道自己的妻子拉扯住自己,仍从楼梯上往下走,导致被害人被拖带至楼梯口,然后被害人因为被拖带至楼梯口以后重心有一个下移,导致被害人重心不稳,然后摔下楼梯。从被告人的主观上面,我们认为其应当意识到自己将妻子拖带下楼梯的这个行为可能导致妻子受重伤或者死亡的结果,但是其因为处于气愤的一个状态,疏忽大意,而没有意识到他的行为会发生这个结果,最终导致他妻子死亡。所以他是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他的法定刑是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ーーーーーーーーーーーー 邪悪公検法!
回复 举报 [ 28楼 游客 (72.180.x.x) ] 发表于 2016-9-22 13:47
[ 20楼 游客 (162.157.x.x) ] 发表于 2016-9-22 04:26 法官当判缓刑!=== No!No!No! 当-判-法-官-死-刑!当-判-法-官-死-刑!当-判-法-官-死-刑!
回复 举报 [ 27楼 游客 (104.139.x.x) ] 发表于 2016-9-22 12:19
该死!女人通奸就是找死!
回复 举报 [ 26楼 游客 (162.208.x.x) ] 发表于 2016-9-22 10:56
過失致人死的是那個姓劉的和他老婆自己嘛,怎麼賴到老豬頭上了呢?
回复 举报 [ 25楼 游客 (68.197.x.x) ] 发表于 2016-9-22 10:39
该厮摔死妻子。编造理由,难道判错了?
回复 举报 [ 24楼 游客 (107.192.x.x) ] 发表于 2016-9-22 09:17
16,17楼怎么这么说话.这人找上门去,属于"home invasion",要在美国早让奸夫一枪毙了.说他过失杀人也有一定的道理,本质上就是房主(或客人)没能抓住逃跑的强盗,反而让强盗害了.
回复 举报 [ 23楼 游客 (24.178.x.x) ] 发表于 2016-9-22 05:25
上海法官自己都嫖娼,怪不得这样判
回复 举报 [ 22楼 游客 (148.87.x.x) ] 发表于 2016-9-22 04:59
[ 7楼 游客 (174.108.x.x) ] 发表于 2016-9-21 20:36     SB法官          you are right!
回复 举报 [ 21楼 游客 (157.142.x.x) ] 发表于 2016-9-22 04:30
中国的法律很奇怪,和刚才看的妈让男友强奸女儿的案例一样,都不知道怎么执法的。。。。。 这明明是老婆抢东西未遂,自己摔死的,关这个老公什么事儿?
回复 举报 [ 20楼 游客 (162.157.x.x) ] 发表于 2016-9-22 04:26
法官当判缓刑!
回复 举报 [ 19楼 游客 (99.130.x.x) ] 发表于 2016-9-22 03:49
该死!
回复 举报 [ 18楼 游客 (130.132.x.x) ] 发表于 2016-9-22 02:16
通奸被抓,三人面对面,有刀有棍,已是死局。这种情况,唯一破解方法就是妻子当场认错,情夫当场赔钱,否则非常容易出人命。
回复 举报 [ 17楼 游客 (206.196.x.x) ] 发表于 2016-9-22 01:32
淫妇拉着,奸夫拿着凳子,还不让人跑? 出轨该是多么理直气壮的事!
回复 举报 [ 16楼 游客 (172.56.x.x) ] 发表于 2016-9-21 23:51
以后可以在中国大胆通奸了 可以光明正大的。嘿嘿
回复 举报 [ 15楼 游客 (161.185.x.x) ] 发表于 2016-9-21 23:50
应该告刘某,虽无刑事责任,至少妨碍家庭罪。
回复 举报 [ 14楼 游客 (174.25.x.x) ] 发表于 2016-9-21 23:27
该死。自作自受。
回复 举报 [ 13楼 游客 (73.167.x.x) ] 发表于 2016-9-21 21:56
法网灰灰仅对百姓。
回复 举报 [ 12楼 游客 (99.127.x.x) ] 发表于 2016-9-21 21:52
害了两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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