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新闻・反腐倡廉"版上一年前曽有一文,热议了女性干部为何"违纪"而贪腐?
作者为"中国妇女报"编委,曾主编《腐败床榻———反权色交易调查报告》。而《“女贪官”现象的性别分析》一文則从性别角度分析了“女贪官”的现象。
作者写道,近年来,随着女性职务犯罪的发展与变化,作为女性职务犯罪主体的“女贪官”成为了一个特殊的腐败标签,广受诟病。“女贪官”现象之所以引发热议,由于我国女性参政的状况并不理想,如凤毛麟角的女干部因贪腐折翼政坛,不仅自毁前程,也给女干部的整体发展造成了不利舆论,必须予以关切。
对女性职务犯罪的纵向观察与横向比较,可以发现女贪官的特点。
从横向看,相对于男贪官犯罪的复杂动机而言,女贪官更多是“为情而贪”。这其中既有为感情而贪,为亲情而枉法的,也有为爱情而谋私的。
女性在性别气质上的敏感与脆弱,行为处事上的重感情、重家庭。而在笔者看来,这只是表象,个中缘由值得深究。
从传统观念上看,女性长期被困于家庭“私领域”,相夫教子是其天职;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管理使女性走向了“公领域”,一些女性难以区分私领域与公领域的行事规则,混淆了公私领域的界限,以无原则的亲情和泛滥的情爱为亲人、情人谋取私利不惜铤而走险。如郭宝云因离异而对儿子深感亏欠,竟非法牟利近3000万元。
其次,相对于男贪官的以权谋色,女贪官更多的是以色谋权。女贪官把色相作为得到权力的手段正是近年来女贪官深陷腐败的诱因之一,美貌、美体已然成为色诱的资本。
女性在权力竞争、资源分配等方面处于不利地位,某些大权在握的“好色”领导大胆提拔重用情人,使心术不正的女性便对其察言观“色”,以色事权而求事业捷径。她们或曾是某位高官的情妇,或曾与某位官场要人有过一夜或几夜“风流”。刘光明如此,蒋艳萍也如此。
纵向观察,女贪官由过去的小贪正在向大贪、乃至巨贪发展。
过去多年里,女性职务犯罪一般涉案金额小、作案手法较为单一,多为发生在财务部门和采购部门的小贪。
近年来,随着女性职位的升高、权力的增大,女性职务犯罪出现了不少大案、要案。如江苏省财政厅原副厅长张美芳利用分管省内大型基建项目之便,受贿金额逾5000万元。
而一些职级不高的女贪官,不仅利用职权敛财上亿,还完成了从“以色谋权”到“以权谋色”的恶性循环,令人瞠目。
因此,为了有效遏制女性职务犯罪,除了加大惩治力度外,还应探索预警策略。
(本人摘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