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诱导女友和男网友发生性关系 自己在一旁围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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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
刑 事 判 决 书
(2019)苏0213刑初686号
公诉机关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顾衡民,男,1995年1月7日出生于江苏省江阴市,汉族,大学文化,无业,住江阴市,户籍在江阴市。2019年3月24日投案,2019年3月25日被刑事拘留,2019年4月1日被取保候审,2019年10月29日被逮捕。现羁押于无锡市第一看守所。
指定辩护人钱盛,江苏三诚律师事务所律师。
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检察院以锡梁检诉刑诉〔2019〕527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顾衡民犯聚众淫乱罪,于2019年8月27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本案由本院管辖。本院依法于2019年10月29日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重新审理,并组成合议庭,于2019年11月13日因涉及他人隐私而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蒋旭姣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顾衡民、辩护人钱盛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顾衡民为寻求性刺激,事先诱导女友宋某某,于2018年6月4日与宋某某在江阴市维尼尔精品酒店1303室开房期间,召集网友陈某某前来进行淫乱活动,顾衡民、陈某某在对方旁观下与宋某某各发生一次性关系。公诉机关认为,顾衡民的行为已构成聚众淫乱罪,其是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
被告人顾衡民对公诉机关的指控无异议。辩护人提出了顾衡民是初犯偶犯,自首,认罪悔罪,请予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顾衡民为寻求性刺激,经事先诱导女友宋某某,于2018年6月4日与宋某某在江阴市维尼尔精品酒店1303室开房期间,召集网友陈某某到上述房间进行淫乱活动。期间,顾衡民、陈某某在对方旁观下与宋某某各发生一次性关系。2019年3月24日,顾衡民自动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上述事实,经庭审举证、质证,有下列证据予以证明:陈某某、宋某某关于事发前后经过情况的证言笔录,被告人顾衡民关于其为寻求性刺激诱导女友最终进行淫乱活动等情况的供述笔录,微信聊天记录截图,相互辨认照片笔录,住宿登记的旅馆业管理信息查询记录,公安机关关于顾衡民到案经过的案件侦破经过说明等证据。上述证据能相互印证,具有证明效力。
本院认为,被告人顾衡民聚众进行淫乱活动,系首要分子,其行为已构成聚众淫乱罪。公诉机关指控顾衡民犯聚众淫乱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顾衡民能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罪行,是自首,依法从轻处罚;其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从宽处理。辩护人相应的辩护意见予以采纳。依照《中华人(专题)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一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顾衡民犯聚众淫乱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
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10月29日起至2020年2月19日止)。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1份,副本2份。
审判长 胡健蕾
审判员 倪敏生
人民陪审员 徐仲良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顾亭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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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节选)
原判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有:
图片来源于网络
1.被害人陈某1陈述:2018年3月认识了刘某楠,4月确定了男女朋友关系,6月中旬搬到刘某楠家住,刘某楠在同住期间多次询问我之前处男朋友的情况,经常辱骂我、打我。7月初的一天21时许,刘某楠翻看我的人人网账号后又问我谈过几个男朋友,我说谈了两个,刘亚楠不信,打我的脸,我怕他继续打我就说谈了四个,期间刘某楠一直在打我的脸,并强迫我自己打自己的脸。一小时后刘某楠让我上床睡觉,过了十五分钟刘某楠说他越想这事越生气,并掐着我的脖子辱骂我。后刘某楠让我与他养的 法国斗牛犬 发生性关系,我往门口跑,刘某楠掐着我的脖子把我拉到床上并脱我的裤子,我不愿意就踢刘某楠,刘某楠掐着我的脖子打我的脸,我反抗了十多分钟,后来没有力气了,刘某楠把狗的生殖器在我的生殖器内抽插,期间用手机录了视频。后刘某楠又强制我与他发生性关系,我边哭边推刘某楠,刘某楠让我把手放开否则就抽我,后刘某楠与我发生了性关系,期间刘某楠一直在录视频。我一直在哭,并跟刘某楠说要报警,刘某楠说如果报警就把视频发给我爸妈,我担心他发视频就没有报警。
后来我忍受不了刘某楠就搬回自己家住。7月28日20时许刘某楠到北京市石景山区某院我家找我。当时我和父亲在楼下,刘某楠让我跟他回去,我不想跟他走,他就拽着我的胳膊,我爸拉着我另一只胳膊,刘某楠辱骂我爸,我爸有心脏病不舒服坐在了地上,我怕刘某楠闹事就先把我爸送回家,跟刘某楠回家了。回家后刘某楠把我摁在床上,从冰箱里拿了一块冰柱插入我的生殖器,后刘某楠趴在我身上要把生殖器插入我的肛门,我一直求他不要这么做并推他但没推动,他将生殖器插入我的肛门内,持续了五分钟左右,后将生殖器插入我的下体内直到射精。第二天早晨我以回去看我爸为由离开刘某楠家。后来我把刘某楠对待我的事告诉了我爸妈,后我就报警了。这次是刘某楠强迫我与他发生的性关系。这次他没有打我,因为我知道反抗的话他就会打我,我反抗的越激烈打的就越狠,所以我当时不敢反抗,他当时用很大的力气把我摁倒在床上。
我与刘某楠6月底就提出了分手,因和他同居后他经常殴打我。我与刘某楠签过还款协议,因之前刘某楠帮我还过3万元的信用卡,后来他后悔了要求我从2018年8月开始每个月月初的第一个周末和25日还给他800元,并在还钱当天要住在刘某楠家与他发生性关系直到还完为止,还不允许我提前还钱,否则算我违约,我要承担1.5倍的赔偿。
2.证人陈某2证言:我的女儿陈某12018年3月与刘某楠交往男女朋友,7月底分手,陈某1想跟刘某楠分手,刘某楠不同意,并以传播陈某1的不雅视频恐吓陈某1。陈某1与刘某楠交往后有一天我看到陈某1的眼眶紫了,陈某1说是自己碰的,刘某楠给陈某1打电话,陈某1吓的哆嗦,并有精神恍惚的情形。2018年7月28日刘某楠到我家楼下让陈某1跟他走,陈某1不愿跟刘某楠走,我拉着陈某1的胳膊并对刘某楠说要报警,刘某楠把我的手机抢走不让我报警,我跟刘某楠拉扯起来。因我有心脏病当时感觉心脏不舒服就坐在石墩上,刘某楠把陈某1拉到一边打了陈某1的头部,陈某1就哭了。刘某楠拿着自己的手机说有陈某1的不雅视频要放给我看还要传到网上,陈某1拦着刘某楠不让放。我上楼吃药并在家中休息了一会儿又下楼找陈某1,陈某1和刘某楠在车里,我敲了车玻璃,陈某1在哭,刘某楠没有理我,我就离开了。晚上我给陈某1打过几次电话均处于关机状态,第二天上午陈某1才回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