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首例 江苏政府政策公布前须向省人大常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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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大常委会29日通过新规定,明文要求省政府重大决策公布前要向同级人大报告,这是全中国首次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作出落实。图为9月29日江苏省人大常委会第32次会议闭幕。(取材自江苏省人大官网)
中国首例以法规形式确定的省政府政策公布前需要先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近日在江苏省得到实践。
据江苏省政府旗下「我苏网」消息,9月29日下午,省13届人大常委会第32次会议审议通过「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省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的决定」,当中规范,政府重大决策公布前要向同级人大报告,这是全中国首次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作出落实。
报导引述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袁功民说法指出,「省政府应当在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召开的10日前,报送重大决策草桉的有关材料。规定主任会议可以决定将列入省人大常委会会议议程的重大决策事项报告交省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审议、审查,提出意见」。
另外,也规定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重大决策事项报告时,省政府负责人或者受省政府委託的有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到会作说明,有关部门、单位派人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袁功民表示,「省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应当及时汇总整理审议意见,经主任会议讨论通过后,交省政府研究处理,并及时反馈处理情况」。
消息称,「重大决策报告」事项的范围,包括制定有关经济发展、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规划,制定开发利用、保护重要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实施的重大公共建设项目等。
就具体实践流程上,这次江苏省人大常委会的文件规定,省政府办公厅每年年底研究提出下一年度省政府重大决策发布前拟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的建议项目,徵求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意见并报省政府审定后,报送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根据省政府办公厅报送的建议项目,结合各方面意见建议,研究提出项目安排,按照规定报请省委同意后,由主任会议决定列入省人大常委会年度工作计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