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在国内买房子的朋友得先合计合计了--ZT

作者:黑山老猫  于 2011-1-31 08:21 发表于 最热闹的华人社交网络--贝壳村

作者分类:时事评论|通用分类:网络文摘|已有9评论

《第一财经日报》报道,在上海2010年2号预申请公告中,多数地块的预申请须知中都出现了“出让人收回并补偿相应残余价值”这一“史无前例”的规定。更有甚者,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预申请须知》中显示,土地期满后的处理方法为“出让人无偿收回”──如出让面积3.56万平方米的罗店新镇A1-3商住地块。这些规定,在历来的土地出让交易中均属首次。

过去关于70年使用权的解释,官方一直模糊不清,有说只要交一笔不多的钱就可以继续使用,这也让多数人默认了土地的使用权,但现在事实表明,情况远非想当然的那么简单。这是不是就等于官方在宣告,收回公民的房产,已是合法的行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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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评论 评论 (9 个评论)

2 回复 芳草 2011-1-31 22:29
想动这心思都没实力。
1 回复 黑山老猫 2011-1-31 22:32
芳草: 想动这心思都没实力。
国内政策乱, 还是小心谨慎为好.
2 回复 瑞典林 2011-1-31 23:40
需谨慎为好。。。。
1 回复 阿梅 2011-2-1 10:07
谨慎小心为好
1 回复 marnifan 2011-2-1 10:18
到期了,收回,拆掉,再倒腾一次,GDP就又上去了
1 回复 Matney 2011-2-1 14:14
还真要小心,现在花钱买的房子,到时候变成了这几十年都在租房子了,最后是一无所有,惨.
1 回复 黑山老猫 2011-2-1 21:44
Matney: 还真要小心,现在花钱买的房子,到时候变成了这几十年都在租房子了,最后是一无所有,惨.
是啊.
1 回复 Matney 2011-2-2 01:26
反正我在国内的房子也没想过自己还会收益了.
1 回复 黑山老猫 2011-2-2 02:02
Matney: 反正我在国内的房子也没想过自己还会收益了.
现在涨了不少. 呵呵. 恭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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