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桃市議會日前以懸殊比數決定在Grand Ave.與Amar街交叉路口的紅燈照相機在27曰拆除,消息傳出,居民紛紛叫好,一項決議獲得如此正面回響,倒是不多見,也可看出這措施多麼不得人心。依照當初規畫的紅燈照相機有其改善交通的目的,整體設計也在記錄駕駛人闖紅燈的違規行為,有了儀器提供的照片,再多的託詞,都無法脫罪,也讓受罰人恨之入骨。理論上來講,違規當罰才能減少不必要的交通事故,而客觀的由機器提供證據,因不涉私情,更可杜悠悠之口;看似完美的構思,理應獲得大多數人支持,但是,在執行上卻因人的因素,讓其公信力拆損,更嚴重的是讓其原始裝設動機受質疑。乍看這麼單純的事,為何蒙上陰影,令人好奇,實者是牽涉到花花綠綠的鈔票,問題就複雜了。首先是違規者被機器「算計」,硬是有圖為證,不得不繳罰款,但高額的破財之痛,難免心生怨懟。其次發現路口紅燈照相機的功能,美其名為改善交通、防止意外事故。但是依照照相機廠商與縣市單位收到的巨額罰金觀察,儼然坐地分贓,設閘取錢,利潤豐厚,課罰金改善交通的本意,反而被輕忽。更嚴重的是,裝設紅燈照相機,竟牽涉到官商勾結,有公務人員從中收賄,致使原本單純的改善交通計畫,演變成專為廠商量身打造,藉此名目合法收費;這醜聞一傳出,路口紅燈照相機的正當性就更受質疑,有理也很難說清。在這路口紅燈照相機乍起乍落的過程中,很清楚的發現,凡不以正途為之的行政措施,很容易因己身不正,經不起挑戰;此外,如本身不具無法取代的任何工具,都有隨時被汰換的可能;兔死狗烹、鳥盡弓藏,雖然看似殘酷,卻也是現實的寫照。紅燈照相機在「官不保、民不愛」情況下,實難自保,但這結果是非戰之罪,它的設計與功能對遏阻闖紅燈,在技術上本無問題,只是在駕駛人心目中它已非正義的執行者,而是藉此名目斂財的工具,焉能如此堂而皇之的豎立於十字路口;拆掉它既然成為居民共同的語言,核桃市議會壯士斷腕的決議也就不足為奇。令駕駛人深惡痛絕的紅燈照相機,目前已走入死胡同,要想還其清白,東山再起恐非易事。從2010年的柯斯塔梅沙,2011年的勝利谷、貝爾花園、巴沙迪那、嘉甸那,2012年的格蘭岱,到今年的核桃市,都以「未明顯改善事故率,爭議罰單過多為由」打退堂鼓,看來紅燈照相機兵敗如山倒,已亮起了紅燈,在不得民心之下,有可能漸漸走入歷史,。